××××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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