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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楼能加装电梯了,还有财政补贴!半岛持续关注终盼来好消息!

 昵称38120858 2016-12-15

文/半岛记者 徐新东 林刚


好消息,青岛将给老楼统一加装电梯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要加装电梯。


其实,这些年来,半岛都市报一直都在关注着青岛以及全省“老楼加装电梯”的政策进展和民间尝试。每年都收大量热线反映此诉求。

建设于20世纪九十年代的楼房,虽然不算老,但住在里边的一些居民已经上了年纪,上下楼成了难题。许多老年居民希望楼内加装电梯,半岛都市报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的热线反映此类诉求,但民间尝试一直是苦于没有政策依据。

半岛都市报与市民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总结出四大“拦路虎”,分别是:


1、少数人不同意,审批或被驳回;

2、加装一部电梯难度不亚于盖一栋房子,涉及多个部门,究竟应该找谁;

3、每户平均数万元的费用,这钱如何分担;

4、没有物业,电梯日常维护是个问题。


针对这些难题,这个《实施方案》中都给予了回应和解决方案。

可以说,实施方案发布之后,青岛终于走出老楼装电梯的“最后一步”。


老楼加装电梯,青岛已有成功案例


事实上,虽然此前没有政策依据,可是给老楼加装电梯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2015年底,西海岸观海苑小区内的4栋多层居民楼成功改造,总共安装8部电梯,给楼内老年居民们出行带来了方便。


之前,不光是青岛,包括济南在内的全省各地都在研究对策以解决老人上下楼难题。2016年山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许衍刚、陈中华提交了关于“老楼加装电梯”的提案,曾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三个部门回应。


目前已经获得突破的城市,除了青岛还有威海,该市已打开审批通道,位于重庆街的海军干休所正在加装电梯,即将完工,这是该市第一个通过政府审批的旧楼加装电梯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近日也有消息称,我省正在积极研究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方案,包括申请主体、资金筹集、审批流程、运行维护等内容,试点工作有望在明年开展。



这些年青岛老楼装电梯的呼声和尝试


市南区香港中路163号是一栋建设于1990年的楼房,住在这里的有不少退休老教师。据居民们统计,这栋楼三楼以上家里有65岁以上老人的就有10户,其中5楼住着一位85岁的老人。


上下楼不方便,饱受困扰的老年人们就想着能加装一部电梯,可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如何审批、怎么施工、后期又该如何维护等问题摆在了居民们面前,特别是因为没有政策依据,这件事也暂时“搁浅”。


其实想给老楼加装电梯的并非只是香港中路163号的居民,有研究数据显示,老年人的住房建筑时间平均在1980年。从不同地域来看,全国老年人中有28.9%住在6层以下的未设有下楼辅助设施的楼房中,居住在3至6层的老人存在下楼困难。


崂山区书香门第小区的一栋3层的居民楼也打算安装电梯,为的就是让家中的老人上下方便。可在施工的过程中,被城管执法人员叫停,因为其虽然向规划部门提出过申请,但最终并未审批,属于违法施工。


而位于青西新区的观海苑小区内的4栋多层居民楼就在2015年成功改造,总共安装8部电梯,确实给楼内老年居民们出行带来了方便。

青西新区观海苑小区4栋多层居民楼建筑外侧接出来一截,建成电梯井。


小区保安称,电梯是从2015年夏天开始安装的,安装8部电梯总共花了半年时间,一直到2015年年底才正式投入使用。


半岛记者试乘后发现,与其他带电梯的楼房不同的是,由于电梯井设在原本的楼道外侧,因此除了一楼,其他楼层的电梯门只能设在层与层之间的楼体过道上,也就是说,想要回到居民家中,出电梯门后,必须要上半层楼或者下半层楼。一位居民表示,“不管怎么样,现在比以前方便多了。”


居民称,这个小区已建成20多年,这里的住户,60多岁算是年轻的,80岁以上的老人也很多。随着住户年龄增大,上下楼也逐渐成了这些居民所需面对的难题,2007年,该小区北侧要新建高层,也正是从那时起,这些居民提出了给多层楼房安装电梯的意见,此后居民们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事情终于在2015年有了转机。


方案是居民们筹措一部分资金,剩余资金由有关单位解决。一楼不用出钱,楼层越往上需要出钱越多。安装电梯的过程也不简单,因为要设电梯井,必须把原来的供电、下水管道重新铺设。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表示,该小区内的电梯已经经过了检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目前合理合法。


对于观海苑小区老楼加装电梯一事,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像这种老楼加装电梯的事情,必须要先进行规划,之后才能够进行建设、施工,至于是否能够进行规划审批,通常需要从主客观的条件来判定,比如业主同意安装的比例,准备建设安装的部位是否符合条件,该楼是否安全等,但目前青岛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这也都是借鉴的外地经验。




老楼加装电梯,半岛持续关注


●2014年5月21日,针对四川绵阳涪城路70号一幢老楼上的老人凑钱装电梯被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一事,本报就发表评论《“老人凑钱装电梯”不应粗暴喊停》。一边是居民期待提高生活质量的民生需求,一边是规划和审批相关手续。当两者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部门理应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的义务。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共管理部门应有的“责任观”。


●2015年10月21日,半岛都市报刊发深度报道《“悬空老人”的下楼之路》,提出近年来,为解决“悬空老人”的下楼问题,全国各地不乏给老楼加装电梯的各种尝试,就在今年9月,济南某小区单元楼内安装了山东省首部座椅电梯。但老楼加装电梯依然面临邻里关、资金关、审批关、管理维护关等诸多难题,如何使更多“悬空老人”享受到加装电梯的福利,还需要各地政府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而2016年5月至7月,半岛都市报更是接连对老楼加装电梯一事进行了重点策划和报道。其中5月16日,半岛都市报刊发《老楼加装电梯,政策已在路上》。相关部门回应,2015年12月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对4名市人大代表关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作出答复。据了解,青岛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尽量广泛地收集了相关材料,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福州等城市已在开展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用于指导加装电梯的试点工作。5月1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于涉及部门较多,目前有关加装电梯的政策仍在制定过程中,预计最快年底前出台。


●5月18日,半岛都市报又刊发《老楼装电梯,他们这样办》,报道中介绍了西海岸一小区的成功先例,相关居民也表示,老楼加装电梯并不存在技术难题,而这样的成功先例也给其他小区借鉴作用。


●7月8日,半岛都市报再次刊发深度报道《老楼装电梯的“最后一步”》,提出加装电梯有很多实际困难,立项审批、技术规范、加装成本、邻里关系、安全保障等都是“拦路虎”,但只要政府重视起来,部门积极推动,问题总会解决。邻里意见不统一,可以协调;电梯生产技术已经成熟,质监部门给出技术规范,安全不用担心;费用问题,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多渠道筹措解决。当务之急是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真正行动起来。 


链接:老楼装电梯审批难,楼道智能代步器“钻空子”


近日,一个接力式楼道代步机现身千佛山东路3号院一时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也透出了诸多无奈。


12月5日上午,记者现场探访发现,该代步机采用芯片刷卡,宽20cm左右,使用方便。但也有市民质疑,该代步机缺少必要的防护,不够安全。据悉,该代步机是居民完全自费安装,这也是老楼加装电梯政策未出台下的无奈选择。目前,对老楼加装电梯,山东省、济南市均未出台明确的政策和规定,在管理上也属于空白。


记者联系到负责帮助陈雪琴安装“电梯”的公司,公司销售总监王修之介绍,这种“电梯”理论上应该叫楼道代步机,公司经过3年研发,如今刚刚投入市场。据悉,目前该公司已在北京、福建等地安装“电梯”55台左右。记者了解到,公司之所以推出这样一款接力式“电梯”,跟加装电梯审批难有一定关系。


对这个接力式电梯,有的市民十分感兴趣,但也有人担心电梯的安全问题。记者看到,事情见诸媒体后,网友们的评价大都是质疑其安全性,认为缺少必要的防护,老人一旦没抓稳,容易摔倒。


下面的事情很重要:青岛市老楼加装电梯七大注意事项如下,很复杂,大家看仔细了!


一、《实施方案》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应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或者书面承诺在加装电梯的同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计算:(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照间距测定应执行什么规定?


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3号)等,其中青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遮挡建筑的背面有两处以上凸出部位(阳台顶板、雨棚等与房屋檐口齐平的突出物)宽度之和超过14米且超过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时,应当以该突出部位外缘为准测量间距。



四、《实施方案》在关于加装电梯的条件中对业主意愿统一方面有什么要求?政策制订时是如何考虑的?


根据调研情况,已开展加装电梯的城市都是采用“成熟一梯(单元)、加装一梯(单元)”,但是,凡采用“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同意”模式的城市,加装电梯后容易引起业主之间的矛盾,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和谐。


结合青岛市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层数以6到7层为主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居住在较低楼层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决定青岛市采用“本单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


五、《实施方案》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实施主体是如何规定的?也就是说什么单位或个人可以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规定: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施方案》对资金来源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规定,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要工作程序有哪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法开展,在业主酝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书面申请。符合加装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区(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市)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二)前期准备。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制定电梯加装、配置、运行维护等方案,并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三)办理手续。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到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管理手续;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所在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四)施工验收。实施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并由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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