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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超2亿 港籍主犯团伙在上海被公诉

 gzdoujj 2016-12-18

非法买卖外汇超2亿 港籍主犯团伙在上海被公诉

2016年12月16日17:47 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12月16日电(通讯员 蒋凤静)1996年,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的外汇管理实行真实性审核。其中,对老百姓而言最经常遇到的就是限额结汇制度,目前我国对个人换汇每年限额5万美金或等值外币。这一限制使得部分有大额汇款需求的人深感不便,于是各类私下兑换外汇的黄牛产业链活动频繁,严重影响、破坏了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日前,一个纵贯甘肃、上海、香港的非法外汇买卖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中涉及多位银行业内人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将该犯罪团伙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经被告人汤某某、邵某、张某某、葛某某、刘某等人介绍,为有外汇需求的数十名客户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案美元1807万余元、港币5958万余元、加元875万余元、英镑55万余元、新台币200万元、欧元83万余元、日元2952万余元,涉及对应人民币超过2亿元。

  该团伙的主犯孙某某,香港籍人,长期居住在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其出狱后仍重操旧业,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上海不少外汇黄牛都是通过这位“业内大佬”进行买卖操作。据孙某某交待,她的上家是甘肃兰州马氏家族,象她这种直接与外汇方联系的,在业内被称为“开棚黄牛”,当其发展的下家(“站桩黄牛”)汤某某、邵某、张某某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其即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国内收款账号,其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联系,隐蔽性大。其中部分“站桩黄牛”会要求客户将资金汇入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中,除了赚取汇率差外,还会另行扣除一部分利润。孙某某说,自己的利润基本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赚取0.1元-0.2元人民币。

  而在这条利益链中的葛某某、刘某,其身份均为上海市某银行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据葛某某交代,2014年其在银行工作期间认识了孙某某,孙某某称自己有购汇渠道,如果他的客户有外汇需求,可以找她办理。于是当葛某某的客户购汇额度用完,想另外再买点外汇时,葛某某就会居间介绍,由孙某某为客户解决超额购汇问题。葛某某也承认,孙某某报给自己的牌价比对银行牌价高0.08%-0.1%左右,而他报给客户的牌价则会在此基础上再加0.01%左右,这也就是他自己的利润了。而刘某则是葛某某的徒弟,当自己发现了这条发财的路子,葛某某就颇有“师傅”风范地介绍刘某和孙某某认识,让刘某介绍有换汇需求的客户给孙某某,孙某某则许诺会按照汇兑金额按比例给刘某好处费,就这样,葛某某把自己亲爱的徒弟一手带入了这条灰色产业链。据统计,葛某某涉案金额为美元130万元、加币833万元,对应人民币4960万余元;刘某涉案金额为美元720万元、加币42.5万元,对应人民币4986万余元。

  而另一位被告人,同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王某某则一直在后悔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2015年,王某某的表姐要兑换外汇,但她及家人当年的银行换汇额度已经用完,出于帮表姐忙的好意,王某某找到了自己的同事葛某某,通过葛某某,王某某帮表姐居间介绍,先后17次兑换外汇,共计833万加拿大元,涉及人民币4130万余元。王某某称,虽然自己确实也从中赚取了一些好处费,但他觉得赚的并不算多,只是没有想到仅仅牵线搭桥、帮忙介绍也会构成犯罪。

  浦东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我国实行严格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外的外汇黑市交易,我国刑法及外汇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如果大家有外汇需求,一定要到银行等指定场所兑换外汇,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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