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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讲堂:签订认购协议书 哪些盲点你需要提前知道-海文

 上海海文 2016-12-19

很多人在买房前都会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在这同时也有人会产生疑问: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吗?如果不是,区别在哪里?模棱两可的态度通常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并使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要了解些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需要知道什么是房屋认购协议书?简单说来,它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其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准备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但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在内容上通常都存在缺陷,并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

因此,作为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什么呢?让我们一起解开这些疑惑。

1、 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自己想签订认购或是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时,应当避免受牵制条款。同时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维护自己的权益。

2、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些条款只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对于认购书价格条款的约定,一定要求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这种保留是针对开发商的单方承诺。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

5、注意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是自愿平等的,但协议书通常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因此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另外,商品房认购协议须具备预售许可证明以及在房产部门已办理登记备案后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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