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运送烟花爆竹,不想被民警当场查获。昨悉,男子冯某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被樊城警方依法行拘。 20日上午9时许,樊城太平店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回所途中,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白色货车。虽然货车周身用厢板挡住,但从车顶的帆布缝隙中,民警隐约发现车上装有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随即,民警超车在前方的太平店镇龚洲村路段设卡盘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车厢内装有25件烟花、40件鞭炮。经询问,司机冯某是一名无业男子。冯某交代,他在舅舅的朋友家里玩时,因这位朋友事情太多,冯某遂答应帮其将一车烟花爆竹送至老河口与太平店镇交界处的一家副食店内,不想被细心的民警查获。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车并无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 昨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市区禁鞭人人有责。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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