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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买了两辆新车,前一天放炮庆祝,今天一早就悲剧了…

 南国今报 2022-04-15

买了两辆新汽车,

燃放烟花爆竹保佑财源滚滚,

男子此举引来了民警。

今天(1月17日),

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

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领到了100元罚单。




今日上午8时30分许,银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竹鹅村竹鹅塘屯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扫鞭炮碎屑,遂对其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刘,今年35岁,因买了两辆新的汽车,燃放烟花是保佑自己财源滚滚、顺顺利利。

1月16日下午,刘某请朋友吃饭,想放鞭炮庆祝一下图个吉利,于是就在该处放了两卷鞭炮。刘某说,鞭炮是其朋友从柳江区穿山镇帮其购买的。




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在铁证面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银山派出所按照《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关政策宣讲,刘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不会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今妹在此提醒大家

柳州限放烟花爆竹多年,

在禁止燃放区域

违反者最高可罚500元!

柳州市早在去年9月就下发了《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

自2019年9月24日起,柳州市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附图)。这个区域内严格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逢年过节,店铺开张

有人觉得不放鞭炮,没有气氛

对此,有网友支了一招

用气球来代替烟花爆竹

转发扩散!

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不要乱放鞭炮!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廖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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