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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2-23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效

二、突出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

二、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与生态修复

三、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城市污染治理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五、海绵城市建设

六、城市资源能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七、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推广

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


第四章 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核机制

二、健全法规政策,完善监管评估

三、增加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四、加大科技支撑,强化示范推广

五、倡导绿色生活,鼓励公众参与


附件1编制说明

附件2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保护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增加生态空间整体规模,完善绿色空间网络,提高生态修复水平。城市规划区内水域、山地、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用地占比合理增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大于80%。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升公园绿地、绿道等生态产品的服务功能,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配置标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大于95%,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90%,黑臭水体占比不高于1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完善。增加城市生物栖息地规模,保护栖息地的完整性、连续性,增加景观异质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丰富城市物种多样性。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


——城市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对城市的要求。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15%,单位GPD能耗不高于0.4吨标准煤/万元,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5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绿色出行分担率不低于70%。


——保障工作协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投资比例不低于12%,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不低于3.5%,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各领域工作目标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自然生态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完成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设市城市颁布蓝线、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城市绿线、蓝线的划定;各省、自治区编制完成省域城乡绿道网络规划,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市域绿道规划。



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与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年完成生态绿化推广工程1处,每年完成老旧街区、小区或老旧公园增绿提质工程1处,完成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处。指导一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设市城市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信息系统。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拥有1个40公顷以上科普植物园;建立不少于1处大中型城市生物栖息地保护和建设示范地,面积不少于5公顷;建立不少于3处乡土野生植物群落恢复和生境重建示范地,每处不少于2公顷;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树龄≥50年的树木)调查、建档立案、挂牌和保护实施完成率达到100%。



城市污染治理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平均下降1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降低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管理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老城区的雨污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标,指导一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城市资源能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淘汰所有10蒸吨以下小锅炉,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



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推广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1处,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到2020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年建设完成不少于1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样板工程、不少于1处绿色建筑改造样板工程。



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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