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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攻略 | 预重整,困境企业的自救重生之路

 法界体性无分别 2016-12-25

刘宗伟  合伙人律师

破产重整并购重组公司与私募投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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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zongwei@tenetlaw.com


洪振明 律师助理 

破产重整公司商事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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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zhenming@tenetlaw.com


2012年以来,在产能过剩,外需下滑,内需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国内大量企业盈利能力下滑,负债大幅攀升,资金链紧张或断裂已成为社会关注话题形势之下,一方面政府正积极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以破产重整清算为主的司法破产处置也日渐展开

对此,一家虽面临财务困境,经营困难,但自身又具有良好的持续运营及盈利价值的企业,其如何自我拯救,免于破产清算呢?笔者认为预重整将是一套相对最优的方案

何谓预重整?

预重整,与重整概念相近,在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规定,但理论实务均有颇多探讨且实践中具有迫切的需求恰如其分地说,预重整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之前,就企业重整事项与债权人等进行谈判以达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前整理企业相关事宜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

相比于重整,预重整发生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之前,但并不具备重整所具有的特定法律效力及法律保障,比如债务利息停止计算对外清偿债务停止进行执行程序中止等

相比于庭外重组,即通常意义上的以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为特色的重组方式,预重整将重整程序与庭外重组相结合,升华了庭外重组,使其进可与重整程序相接续,退可通过庭外重组即完成企业自我拯救

因此,预重整整合了庭外重组与重整的优势,将庭外重组向后延伸至重整程序,同时也将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及债务人信息披露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关键步骤移至正式的重整程序之前,融合了司法程序与自力重组程序


预重整实践优势

(一)成本及效率优势

预重整通过前期梳理困境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与债权人完成初步谈判,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拟定重整计划草案等,降低了随后重整程序过程中该些事项所耗的大量成本,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实践中,法院在受理重整前,一般也要求债务人企业自行相关准备,避免匆忙受理后,程序行进如摸着石头过河,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把控

(二)维持债务人企业的经营

预重整乃是由债务人企业自行主导,并积极与债权人谈判磋商而展开的一项自力程序因此,在预重整过程中,企业的运营权不受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支配或监管,经营者仍可自行维持对企业较大的控制权,可根据企业自救再建的客观需求,自行处置相关经营事务,避免因企业控制权被限制而导致业绩下滑,商业机会丧失,甚至是资产置于债权人或管理人控制之下的风险

(三)后期重整更易得到法院支持

当前实践中,受审判资源有限,审判压力大影响,法院对耗时耗力利益诉求冲突剧烈的破产案件往往有畏难情绪对此,债务人企业通过预重整,先期调和各方利益冲突,做好进入重整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缓解了法院审理压力,为法院审理重整案件做好铺垫,无疑能让法院更有积极性支持后期的重整

预重整实践案例

(一)克莱斯勒汽车集团及通用汽车集团重整两案

相比于我国对预重整的法无明定,预重整在国外却早已作为一项制度实践多年,并取得良好效果以预重整起源国美国为例,2008年克莱斯勒汽车集团及通用汽车集团两大重整案件即是按照预重整制度操作的在法院裁定受理前,两大汽车集团即与债权人及战略投资人达成重整方案法院受理后,仅用了2个月40天时间,即审结两大超级汽车集团重整案

(二)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下称二重集团)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二重重装)重整案

二重集团与二重重装自2011年起多年连续亏损,生产运营员工工资及社保基本靠银行贷款及股东资金勉强维持截止至2014年年底,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单就金融负债规模就超过200亿,严重资不抵债在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整前,经各方协调,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即通过与30多家金融债权人组成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谈判确定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重整受理后,法院在司法框架内将金融债务重组方案纳入重整计划,让预重整与重整前后衔接,使得该案从受理重整到终止重整程序仅用了70天(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三)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怡丰成公司)因资金链问题,其开发的东田·怡丰城项目自2015年3月以来即处于停工状态,因诉讼缠身,楼盘及监管账户也均被查封后怡丰成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但因东田·怡丰城项目涉及复工续建购房债权人工程债权人等诸多利益关系,法院在破产预登记后,即建议公司自行预重整


得益于预重整期间相关工作的展开,进入重整后怡丰成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各项预案均表决通过

预重整律师实务建议

(一)评估预重整的可行性

预重整与重整之目的具有一致性,即实现困境企业再建重生对于哪些债务人企业值得预重整,我们建议从下列几方面考量:一是,债务人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二是,债务人企业是否拥有特殊的营业价值;三是,债务人企业所处行业的前景;四是,潜在投资者及不稳定因素,等等

(二)参照重整程序操作预重整

预重整的核心在于将债务人企业主导下,债务人企业与债权人或战略投资者等积极的谈判成果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法律保障为此,让法院认可预重整的谈判成果需要债务人企业严格参照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程序的规定操作预重整,并做好与重整程序的衔接比如,预重整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申请重整的条件,否则后期将无法顺利启动重整程序

(三)债权人参与及其利益保障

预重整是困境企业自我拯救的一种重要机制,其主导者是债务人企业自身但考虑到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及其委员会是否同意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对重整成败具有关键意义,保障债权人参与及其利益至关重要建议困境企业在预重整过程中,应及时向债权人披露相关债务人信息,让债权人充分参与,确保债权人能够据此作出合理判断,并支持债务人企业预重整

(四)可进可退,灵活处置

预重整并不必然意味着要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债务人企业在预重整过程中即与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并使企业顺利脱困,则无须再向后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债务人企业经预重整后,发现债权人意见分歧很大难以弥合,企业重整成功无望的,则也可考虑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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