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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郑州 明目张胆

 wps0321 2016-12-25

明目张胆

李济通

明目张胆,出自明《嘉靖郑州志·人物志》:“答曰:‘吾狷直,触机辄发,何暇恤身乎?丈夫当敢言要地,须明目张胆以报天子,焉得碌碌保妻子耶?’”这段掷地有声的铮铮语言,出自郡人韦思谦之口,且有一个让郑州人引以为荣的历史故事。

韦思谦,字仁约,唐代郑州人。他八岁丧母,以忠孝闻名乡里。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前后,韦考中进士,先任应城(今山西朔州东部)令(即地方长官),后迁监察御史。在任期间,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意思是说,为官之人,若不能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震慑坏人,确保一方平安,就是失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旧唐书》与明嘉靖《郑州志》记载有关他的事迹,就极具代表性。

唐贞观年间,身为谏议大夫兼起居注(侍从皇帝、掌管记录皇帝言行的官员)的褚遂良,备受太宗李世民的宠信,不仅有职有权,且参与朝政。加之他写得一笔好字,是继卢世南之后长安有名的书法家,所以声名显赫,权倾朝野。不少官员对之俯首帖耳,毕恭毕敬,趋之若鹜。但唯独韦思谦对他不即不离,敬而远之。要说褚遂良才华横溢,官居高位,又是书法大家,且为太宗、高宗出谋划策,办了不少大事、好事,理应得到朝廷上下的尊重,但他为大不尊,爱占小便宜,也就是利用职权,压价购买土地。这在唐代,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所以人们颇多微词。但畏其权势,无人敢言。韦思谦闻听此事,大为震怒,于是弹劾了他。不久,褚遂良被贬为刺史。

后来,高宗李治即位,褚遂良不仅官复原职,后又擢升尚书右仆射(相当于宰相),赏赐河南郡公。曾弹劾他的韦思谦,旋被贬为清河县令。对此,愤愤不平的韦思谦说,我耿直,该说的话一定要说,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大丈夫应敢说敢为,大胆表明态度,报效天子,怎么可以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想保护自己的妻儿老小呢?此言可谓直言不讳、大义凛然。

韦思谦因刚正不阿而被贬,又因刚正不阿而升迁。后累迁左司郎中、尚书左丞,再擢御史大夫、太中大夫等职,都是举足轻重的高官,但率直、忠贞的性格依然故我。所以史书说他“颜色庄重不敢犯,见王公未尝为礼”“朝廷肃然”,对其评价甚高。

明目张胆,原意为有胆有识,敢作敢为,做事毫无畏惧。现在意思有变,多用作贬词,用来表示公然作恶、无所避忌、行为放肆、不畏法纪、公开犯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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