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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养”的深度解读和政策回顾——2016年生猪减少了3600万头!

 朕本凡人 2016-12-25

2016年12月16日,中国畜牧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全国畜牧业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在会上,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对2016年畜牧业面临的形势、压力,以及2017年畜牧业的工作方向进行了权威解读!

2016年猪肉产量5200万吨,同比下降3.9%,处于历史低位。

马有祥司长表示,2016年,猪肉产量5200万吨,同比下降3.9%,占肉类产量62.1%,处历史低位。从肉类结构上来讲是好现象,禽肉占比逐渐提高至22.5%,禽肉增产83万吨,整体上符合趋势。畜牧业向着节水、节粮、节地发展,这是畜牧业结构的优化。

图1 2007-2016年全国猪肉产量及变化(单位:万吨)

备注:2016年减少-5.54%为预计

深度解读

2007年-2016年中,只有三年猪肉产量出现了下降,分别是2011年、2015年、2016年。而这三年,2011年主要是是因为疫情的关系,下降幅度也仅为0.35%。但是2015年、2016年猪肉产量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2013-2015年第一季度猪价下降,导致猪场被迫退出。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2015-2016年的环保风暴,大量猪场被关闭,导致猪肉供应减少。再联系到猪价上,2011年、2015年、2016年也是猪价上涨,甚至大涨的年份。

2016年超过20个省份划定了生猪禁养区,减少生猪3600万头!

环保风暴对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影响非常大,非常深远。尤其地方政府受环保问责制的影响,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大大下降。各地都在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业富民不富县,污染还要问责,有些地方关停了80%以上的养殖场。

2016年,全国超过20个省份都划定了生猪禁养区,并启动了猪场拆迁行动,直接减少了生猪存栏3600万头。尤其是浙江等禁养大省,禁养减少的生猪数量占到整个饲养量50%。

11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这意味着因为禁养减少的生猪存栏数量还将继续下降。

深度解读

在2017年底前,由于禁养区的划定,生猪存栏量继续下降,也就是说供应将继续减少。但是这并不代表明年生猪供应会出现缺口,特别是大企业这两年扩张的速度很快,因此我们需要重点跟踪一些生猪养殖大县的禁养情况,以做出供求关系的估算。如果猪场拆迁的数量大于规模猪场扩张的速度,那么2017年猪价整体上仍旧将处于一个比较稳中向好的水平。

畜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不能小看。

马有祥表示,畜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不能小看。

图2 2012-2015年猪肉进口量(单位:吨)

据海关数据显示,1-11月猪肉进口量150.69万吨,预计2016年将达到160万吨以上,创造历史新高!

深度解读

尽管业内一直有观点认为进口肉仅占全国猪肉消费总量的3%左右,因此不足以构成对国内生猪市场的影响。进口肉降低了国内食品企业采购国内猪肉的节奏和总量,而失去这种大宗采购的支撑,使得猪价很难再显现出节日或者季节效应。比如今年国庆期间,大量进口肉投向市场,成为施压猪价下跌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大量进口肉完全有能力在某一个节点上影响市场!

明年或以后畜牧业的工作方向:

1、针对我们现有的问题,要转变“三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观”:

一是把畜禽污染当做资源看;

二是生产发展观从重养殖轻环保到养殖、环保并重的发展观;

三是从重堵轻疏,到疏通结合,找发展。

2、提高“三率”,增强竞争力。

“三率”: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

3、融合“三产”,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产业链要延伸。

今后财政对农业和畜牧业支持的重点

1、推进减量提质。标准化规模养殖,减少养殖场户;严格饲料企业监管,进一步减少企业数量;减少奶站数量;政策支持和监管都向标准化规模化厂倾斜。

2、绿色发展。主要是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草原保护建设、相关法律修改等。

3、推进粮改饲。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双赢。

4、推进奶业振兴。

5、精准管理。从制度上解决各种数据相互打架,与实际不相符的根本问题。

深度解读

从马有祥司长的讲话内容中可以看出明年甚至未来五年我们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不论我们是否处于禁养区,都应该高度重视起来!环保问题并不是压力,而是我们转型升级的动力,我们要当成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切不可抱着侥幸的心态!这是一场转型升级大潮,适者生存,我们一起加油!

下面是“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和全国各省市(区)畜禽禁养时间表,供大家了解和查看自己所在省份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日程。

今年9月末,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生态总站站长王衍亮表示,经过治理,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趋稳。南方水网密集区生猪存栏已调减超过1600万头。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粪污的治理力度,指导地方加快生猪养殖布局调整。

“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5.2016年5月18日,环保部会同农业部起草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 见稿)》,拟由两部门联合印发,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本指南开展工作。

2016年-2017年全国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

(按照十三五时期生猪发展区域布局排列)

重点发展区

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7省(市),属于传统生猪主产区,养殖总量大、调出量大,可稳定我国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

1、河北省(冀):《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确保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2、山东(鲁):山东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3、河南(豫):2016年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和搬迁。

4、重庆(渝):《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确保1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5、广西(桂):《关于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

6、四川(川):必须严格区划管理。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逐步关闭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未完善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须在2015年内完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

7、海南(琼):三亚天涯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全区22个社区、海坡行政村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处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户要转产。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或关闭的,一律视为违规搭建。

约束发展区

京津沪等大城市,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这些地区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生产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区域养殖总量保持稳定。

1、北京(京):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

2、天津市(津):《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绘制了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示意图。此区域内已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正在进行关闭或搬迁,预计2016年底全部完成。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宁河区也均启动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

3、上海(沪):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4、江苏(苏):江苏省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5、浙江(浙):早在2014年9月底全省禁限养区内已关停搬迁养殖场户69597个,占应关停搬迁数的97.92%,涉及生猪存栏490.18万头。截至目前,不少县市已进入猪场标准化升级阶段。浙江金华禁养区内养殖场已全部关停。

6、福建(闽):2014年提出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仅2015年下半年就关闭拆除猪场近1.3万家,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禁养区的拆除任务已完成九成以上。

7、安徽(皖):2016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

8、江西(赣):南昌市《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到2016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9、湖北:发布《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武汉市划定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2017底之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面退出养殖。十堰市、仙桃市、天门市、浠水县、 随县、红安县等也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武穴办事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造养区,重点取缔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10、 湖南(湘):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必须在2016年底前退出或搬迁。省政府将对在2017年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奖励。

11、广东(粤):2015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4021家,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理整顿行动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全省累计关闭畜禽养殖场17000多家(其中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066家),减少生猪养殖量509万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2016年完成。

潜力增长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贵州等地,发展环境好,增长潜力大,是我国猪肉产量增加的主要区域。

1、辽宁(辽):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

2、吉林省(吉):《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10年)》提出加快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3、黑龙江省(黑):《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划定结果,并报省级畜牧兽医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内蒙古(蒙):7月份,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的通知中指出,禁养区划定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5、云南(云):2015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风景区、城市郊区等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域划定为“限养区”,禁止兴建畜禽集中养殖场,并逐步削减零星养殖量。

6、 贵州(贵):《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两大流域、八大水系覆盖地区尤其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

适度发展区

山西、陕西、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等7省区,地域辽阔,土地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但是生猪养殖基础薄弱。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和标准化屠宰,推行生态养殖,发展优质高端特色生猪产业。

适度发展区各省均表示:2016年,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山西省泽州县是一个这些地区生猪发展缩影,其把生猪产业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狠抓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使全县生猪产业步入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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