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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规则

 问道轩 2016-12-26

折叠 编辑本段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可为真草球场或人造草球场,但人造草场地颜色必须为绿色。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并带有标记线,所有标记线为同一尺寸,且不得超过12厘米宽,所有标记线所占据空间为比赛场地内部。两条较长边界线称作边线,两条较短边界线称作底线。比赛场地由中线分为两个等面积部分,中线为两边线中点连线。赛场中心点为中线中点,以中心点为圆心,中点周围围绕着半径为9.15米的环线。

场地为长方形,边线长90米至120米,底线长45米至90米,边线必须长于底线。国际A级足球比赛场地为长100米至110米,宽64米至75的长方形。

折叠 编辑本段 足球球员

足球比赛由两队进行,除后备球员外,每队最多同时有11名球员参赛,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最少球员数量为7人。全部球员中只有守门员可以在比赛中于本方禁区内用手及上肢接触足球,而足球队员不可以用手和上肢接触足球。

折叠 编辑本段 球员装备

  1. 球员至少应佩戴如下装备:上衣短裤袜子护腿板。其中上衣必须有,两队球员应穿着可互相区分并可与裁判区分的球衣,而且守门员上衣必须与包括比赛官员内的所有人员上衣明显不同以便区分。如果穿着内衣,其颜色应与其外部衣物颜色相同,守门员可以穿着长裤进行比赛。护腿板必须全部被球袜包裹,其材料可为橡胶塑料或类似材料,并可提供适当的保护。
  2.   禁止使用“任何可能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装备(包括任何种类的珠宝首饰)”。比赛规则并没有要求鞋必须为足球鞋。护腿板必须全部被球袜包裹,其材料可为橡胶塑料或类似材料,并可提供适当的保护。

折叠 编辑本段 足球裁判

一场比赛由一名指定的主裁判进行控制,他拥有为维护该场比赛符合足球比赛规则所需的一切权力。主裁判关于比赛的判罚(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结果),都是最终判罚。

主裁判只有在自己意识到判罚错误,或经助理裁判(或第四官员)提醒自主判断后,在未恢复比赛或未结束比赛时,才可以对判罚做出修改。

坠球又称之为“抛球”。是足球裁判员为恢复比赛采用的一种方法。

折叠 编辑本段 比赛时间

除得到裁判及两队同意外,比赛持续时间为两个等长的半场,每半场为45分钟。任何更改比赛持续时间的协议应在比赛之前确定,并不得与赛会规则相冲突。中场休息,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因换人、评估伤员、处置伤员及其他是由损失的比赛时间将进行补时,补时时间由裁判把握。[1]

如在任一半场结束时发生点球或重罚点球,则比赛持续至点球罚球结束。

折叠 编辑本段 比赛开始

比赛开始前将进行掷硬币,掷硬币获胜一方可挑选上半场进攻的球门,另一方获得上半场开球权,下半场时开球前互换攻守方向,并由上半场时掷硬币获胜一方开球。开球为比赛开始与比赛重新开球后、下半场时比赛开始、加时各阶段开始。开球时射门进球有效。

开球顺序如下:双方球员必须在自己防守方向半场,非开球方球员距离足球至少9.15米,开球时球必须静止于球场中心点,开球前必须得到主裁判信号,向前开球后比赛开始,开球球员在其他球员触及足球之前不得二次触及足球。在进球后开球时,开球方为失球一方。

坠球是当比赛进行中,由裁判因比赛规则中未涉及原因停止比赛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方式

折叠 编辑本段 活球与定位球

当球整体越过端线或边线时,或比赛由裁判中止时,为定位球。除定位球外其他时间球为活球,包括球与球门柱、球门梁、角旗反弹后落回场地的情况,及球与球场内主裁判或助理裁判反弹的情况。

折叠 编辑本段 得分

在没有违反任何比赛规则时,球整体低于球门横梁越过两球门柱间端线,进攻球队得分。比赛结束时得分多的球队获胜,如果两队得分相同或均未得分,比赛为平局

折叠 编辑本段 越位

如果球员处于“较第二接近对方端线的对方球员及球更接近对方端线的位置”时,他处于越位位置。处在越位位置上并不犯规。

以下情况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球员处于己方半场;球员与第二接近对方端线的对方球员处于同一端线平行线上;球员与最后两名对方球员处于同一端线平行线上。

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只有在己方触球或持球并且裁判认为越位位置球员有以下行为时才会被判处越位犯规:影响了比赛;影响了对方球员;试图从越位位置上获得利益。

从以下情况下接球不构成越位:球门球界外球角球;反越位。

折叠 编辑本段 裁判员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折叠 权限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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