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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十九畏

 昵称39415826 2016-12-26

十八反十九畏,是中医药学的配伍禁忌,部分药物混合使用,会增强其毒性反应或副作用,服用后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指泛数的各种可以产生相互作用的药名,并在金元时代概括编成了口诀。《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著名医家常有违反十八反、十九畏的方剂,如张仲景的《金匮要略》,有“甘遂半夏汤”,方中甘遂和甘草同用。故有人认为临床用药不应拘泥于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十八反十九畏
  • 英文名:18 the nineteenth fear
  • 药物关系:“相恶”和“相反”
  • 出自:《神农本草经》
  • 时期:金元时期
  • 释义: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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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十九畏是指不要让有些药物合用,合用的后果是会产生各种副作用的,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指泛数的各种可以产生相互作用的药名,并在金元时代概括编成了口诀。

基本内容

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 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蒌(瓜蒌) 贝(贝母) 蔹(白蔹) 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诸参(人参、丹参、沙参、元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 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中医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所以说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

用药禁忌

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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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妊娠用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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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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