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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提高工伤人员津贴标准明年1月1日起实行

 cxag 2016-12-26
12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沈阳市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相应待遇。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60元。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每月213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月201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月1895元,四级伤残人员每月1780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有相应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6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38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150元。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的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每月98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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