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啦 伤残津贴、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都有所提高 赶快看看有哪些调整吧! 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285号),自2018年1月起调整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于2019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本次待遇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原发放方式统一划拨,无需个人另行申请。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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