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IPO案例学习笔记:【安正时尚集团】变更退换货政策、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关注加盟商终端销售的典型服...

 txa595 2016-12-27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及品牌管理于一体的全国性多品牌时装企业,旗下拥有“玖姿”、“尹默”、“安正”、“摩萨克”、“斐娜晨”五个品牌风格鲜明互补、市场定位差异有序的成熟男女时装品牌。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上衣、裙装、外套、裤装、皮衣等女士时装,以及西装、裤子、衬衫、夹克等男士时装。

                           

2014 年下半年,在多品牌发展战略下,公司在成熟女装的中淑装细分领域先后收购了“摩萨克”与“斐娜晨”两个时装品牌。新兴品牌的加盟从品牌风格、文化内涵与客户覆盖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品牌阵营的多样性与互补性,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与业务规模。



在目前服装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经营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的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跟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如下:

1、网络销售对传统销售模式冲击带来的风险

我国传统品牌服装销售主要通过线下实体渠道完成,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服装网络销售规模迅速增长,对我国服装行业传统销售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2013 年至2016 年1-6 月,公司网络销售占比分别为2.81%、4.31%、9.14%和11.92%,呈上升趋势,但在信息技术发展与行业市场变革的背景下,未来如果成熟女装客户群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逐步强化,以及线上与线下互动结合的O2O 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公司如不能及时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及引进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人才等,将对公司的销售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2、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存货净额为40,149.69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53.97%。其中,库存商品占存货金额的84.83%,库存商品中库龄2 年以内的占比为61.18%。虽然目前公司较大的存货规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且公司采取加强研发、采购和生产的计划性、以销定产等措施,2013 年度-2015 年度及2016年1-6 月,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4、1.11、1.01、0.32,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但若在以后的经营年度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构建长期资产承诺和经营租赁承诺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一项构建长期资产承诺为5,481.30 万元和经营租赁承诺1,815.69 万元,其中,构建长期资产承诺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巩固与提升公司一体化供应链优势,正在建设并已部分完工投入使用的安正产业园,已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夯实坚实基础,但在不考虑安正产业园建设对公司业绩提升的情况下,如未来构建长期资产承诺确认为固定资产5,481.30 万元,按照4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约为137.03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此外,经营租赁承诺系报告期内,为加强直营专卖店的长期经营,公司与门店物业持有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确认未来租赁成本,但如果未来租赁物业市场价格下行,公司面临因此而承担额外成本的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对加盟商的核查和管控】

1、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在自主生产下,公司生产中心根据审定的样衣图纸与商品订单,制作产品加工工艺单与生产计划,使用自有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及自行采购的面辅料,组织与实施生产活动。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模式主要针对技术风险小、加工难度低并已形成一定订单规模的品类款式。在该模式下,公司向外包合作厂商提供产品设计样衣、制作工艺单以及由公司采购的面、辅料,委托其加工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产品。为保证外包产品品质,公司委派驻场品质主管与生产线跟单员进行全程跟指导、生产监督以及在线问题解决;同时,公司在委托加工产品验收入库前,实行严格的成衣全检。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入库成衣的委托加工基本情况比较如下:(略)

(3)成衣采购

对于毛衫、皮装、羽绒类服装,公司主要实行成衣采购的供应模式。公司通常会向成衣制造商提供设计样板与加工工艺单,并指定面、辅料的款式品种与供应来源,由成衣制造商直接向面辅料供应商进行物料采购、支付货款与组织生产。同时,对于皮衣、羽绒等冬季服装,公司向成衣制造商提出当季产品的设计要求,然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样衣中,选择符合公司品牌定位、当季主题和品质标准的款型入选当季产品订货会,并根据订货情况与成衣制造商签订采购协议。公司对入库的采购成衣进行全检,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在结算方式上,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与成衣供应商进行结算。在签订采购协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在货品全部交清、验收合格入库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其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20%货款将在验收入库后的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入库成衣的成衣采购基本情况比较如下:(略)

2、经销模式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已在全国31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建立897家销售门店,其中,直营门店287 个,加盟门店610 个。其中,各品牌独立店、多品牌集合店及五季店的数量构成情况如下:


(1)直营门店管理

公司直营门店可分为“商场店”与“专卖店”两类经营形式。其中,商场店系公司开设在百货商场中的销售专柜或专厅,通常与所在百货商场进行联营合作,由公司直接面向零售顾客销售产品,由联营商场统一代专柜向顾客收取销售货款;联营商场定期(通常为一个月)与公司进行对账结算,扣取专柜零售额的约定比例(又称“扣点”)作为联营分成,公司则以扣点后的销售净额向商场开具发票、收取货款。专卖店系公司开设在购物中心或商业街区的销售门店,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门店物业的使用权,并以自收银的方式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新开、加盟转入、关闭以及转为加盟的情况如下:


2013 年度至2016 年1-6 月,公司新增直营门店数分别为69 家、89 家、87家和35 家,关闭直营门店数分别为27 家、41家、54 家和18 家,撤店率1分别为11.89%、14.19%、16.67%和5.90%。公司直营门店的关撤主要出于门店运营成本较高且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商场定位调整与公司品牌发展不匹配、品牌柜位调整等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直营门店的基本情况如下:(一共287家)




(2)订货发货制度

公司直营门店的备货规模与加盟商的进货规模均实行销售端自主订货制度,并由集中订货与补充订货两种方式组成。

集中订货在各季产品的订货会中进行,公司每年就各品牌分别举行春、夏、秋、冬四季订货会。其中,玖姿订货会主要由加盟商与直营区域销售代表参加,尹默与安正订货会则由直营区域销售代表参加。其中,公司采用先进的iPad 订货系统对直营门店实行单店订货模式,并逐步向加盟商推广。每年四次的订货会是公司与加盟商、直营销售人员重要的沟通交流平台。一方面,公司通过订货会上的宣导,将自身的发展战略、品牌定位、当季主题及营销策略等传达给加盟商和直营区域销售代表;另一方面,加盟商和直营区域销售代表在订货会上将区域市场的消费偏好、流行趋势等市场信息反馈给公司,利于公司当季产品的调整与后续产品的开发,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适销性。

补充订货主要由销售子公司与加盟商根据终端销售情况,通过零星补单的形式向公司订货,公司根据仓库备货情况、其他销售终端的库存情况以及面辅料供给及生产情况,组织补单发货、商品调拨或追单生产。

在货品的仓储配送方面,公司针对成熟女装短周期、多款式的货品特点,采

(3)五季销售模式

为促进公司库存商品中过季产品的销售,避免该类产品的折扣促销对公司终端零售门店与品牌形象的影响,并利用现有以奥特莱斯(Outlets)为代表的名品折扣零售业态,公司设立了专业的五季产品业务部门,负责建立与运营以奥特莱斯门店为主要形式的过季、折扣产品销售渠道(又称“五季门店”)。进入五季渠道的商品由商品部根据门店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进行筛选,由五季部门管理产品的铺货销售与商品结算,从而与以销售当季正价产品为主的零售门店形成差异化定位与功能补充。同时,公司也通过五季渠道对自有的“安娜蔻”品牌进行销售,但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极少。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在全国共建立了34 家五季门店。

同时,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积极开拓电商业务,并已在天猫商城与唯品会建立了品牌旗舰店。根据当前中高档成熟女装消费者注重线下购物体验的消费习惯,以及线上购物偏重价格因素的网购特征,公司现阶段重点将电商业务定位于销售五季产品的线上渠道,以对线下零售门店形成有效补充。未来,随着目标客户群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O2O 商业模式的发展,公司或将针对线上渠道推出独立的品牌或款式,或者实现线上、线下当季产品的同步发售。

报告期内,公司五季渠道的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五季门店的销售情况如下:



2015 年下半年,在搬入安正产业园新生产基地后,公司利用海宁原生产基地开设了工厂店,用以折价销售旗下玖姿、安正、尹默等品牌过季产品。为了提高产品丰富度以吸引客流促进销售,工厂店也陈列并销售部分非自有品牌的服装、鞋袜、箱包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1-6 月,工厂店非自有品牌产品的采购、销售数据如下:


2016 年1-6 月,工厂店非自有品牌产品的主要供货商如下:


公司工厂店的主要客户为消费者个人,收入较为分散。

公司对于工厂店非自有品牌业务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要求该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拥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公司将对该等产品质量进行查验,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退货。

(4)加盟销售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加盟商均为买断式加盟商,但公司根据其业务规划、客户历史销售业绩、区域分布等,对加盟商分类为业务支持类客户和一般客户,此两类加盟商的不同主要集中在部分销售政策上,如折扣比例、退换货比例等,公司对加盟商进行上述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激励不同类的加盟商,促进公司销售的稳步良性发展。

公司对不同类加盟商在业务流程、加盟费等方面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1)业务流程

加盟商订货:公司于每年举行四次订货会,加盟商根据未来产品销售需求,制定销售计划,加盟管理部下的商品组汇总加盟商采购需求,作为产品季生产、销售计划。

销售发货:订货会后,商品组依照订单表制定波段计划,生产部门依照订货会后的波段计划完成生产,商品组依照订货计划与客户确认订单情况,并根据销售款回款情况,制定发货排单计划安排发货。

销售确认与开票:公司发出货物后,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归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收入确认。同时,根据发货情况,开具发票至加盟商。

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对加盟商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发货前,由销售专员与加盟商对接收款事宜。对于业务支持类加盟商,因其资金周转需求,可向公司提出临时信用额度申请。公司根据加盟商资金实力、进货指标等进行分析后,授予客户临时信用额度。财务部及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发送至销售专员及时进行催收,并针对重大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管理,以关注是否存在异常回款行为。

销售退换货:加盟商对已采购货物,填写退换货计划申请,商品组等对加盟商退换货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退换货政策、销售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处理。

2)加盟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确定加盟合作关系,加盟商客户不收取加盟费。

公司对不同类加盟商在折扣政策、退换货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具体如下:

1)折扣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不同类型加盟商制定了不同的折扣政策,因不同类型加盟商各年度进货指标、销售业绩等不同,业务支持类加盟商给予较低的销售折扣,一般客户会给予较高的销售折扣,上述折扣基本在吊牌价的3.9-4.7 折之间。

2)退换货比例原则

在2013 年实行的换货政策下,公司给予加盟商的换货比例限定为不超过15%,对于个别长期合作加盟商客户,由加盟商提出申请,公司给予不超过35%换货比例。

在2014 年之后实行的退货政策下,公司核算加盟商客户销售指标达成情况,制定退货比例。其中,若加盟商达到销售指标要求,则给予不超过10%的退货比例,若未能达到销售指标要求,则不给予办理退货;对于个别长期合作加盟商,为支持、鼓励其业务发展,经加盟商申请,公司给予不超过15%、35%退货比例。

2016 年,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为支持加盟商发展,加盟商在完成公司进货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其提高退货比率,每增加1%的退货率,原销售货品销售折扣提高0.015 折,但退货率上限最高只能提高10%,相应的销售折扣最高提高0.15 折。

公司对加盟商采取附有退/换货条件的买断式销售政策。公司在2013 年度主要采取等额货品、限定比例的换货政策,即在产品季销售结束后,由加盟商申请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加盟商可在进货商品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内,等金额调换公司库存货品,换货比例通常不超过15%。随着五季销售渠道的发展,公司在2014年起对加盟商实行限定比例的退货政策,即在产品季销售结束后,由加盟商申请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加盟商可在进货商品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内进行退货。借助于五季渠道的线上与线下销售,并结合限定比例的退换货政策,公司可统一消化过时、滞销产品,有效避免折扣促销对零售终端及品牌形象的影响。

公司对加盟商退换货政策的变化原因如下:

为促进公司库存商品中过季产品的销售,避免该类产品的折扣促销对公司终端零售门店与品牌形象的影响,公司利用现有以奥特莱斯(Outlets)为代表的名品折扣零售业态,设立五季产品销售部门,负责建立与运营以奥特莱斯门店为主要形式的过季、折扣产品销售渠道(又称“五季门店”);同时,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积极开拓电商业务,并已在天猫商城与唯品会建立了品牌旗舰店,逐步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的过季产品销售渠道,与以销售当季正价产品为主的零售门店形成差异化定位与功能补充。

2014 年之前,公司为避免过季产品库存积压,对于加盟商客户,制定了“换货政策”,以鼓励加盟商通过调换货品等方式,及时消化、清理当季未销售完毕的产品。随着五季产品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展,公司扩大了过季产品库存消化能力,于2014 年开始,加盟商销售政策调整为“退货政策”,通过五季渠道对外销售过季产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也减轻加盟商的经营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销售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2013 年执行换货政策,自2014年开始,执行退货政策,各年度换货/退货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退换货政策下收回的货物,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处理:

1)五季渠道。随着公司加大对五季销售渠道的拓展力度,五季渠道处理过季产品的能力逐年提升,其销售收入占比不断提高。

2)在不同市场区域进行调换。因不同市场对产品款号需求偏好不同,对于收回的货物,公司可根据其他区域加盟商对款号的需求,及时调配发货。

3)直营门店销售。对于库龄较短的产品,公司根据各直营门店销售需求,及时发送至直营终端。

(5)货款结算制度

对于直营商场联营店,公司与百货商场通过签订《联营合同》或《专柜合同》建立联营关系,双方约定百货公司可在商场集中代收的零售款项中,按专柜零售额的约定比例(俗称扣点)扣取合作分成。由此,公司在与商场定期对账(通常按周对账)后,以扣除扣点后的零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在定期货币结算(通常按月结算)之前,形成对联营百货商场的应收账款。

对于直营专卖店,公司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店铺使用权,并以自收银的方式对外销售产品。在直营专卖店,零售消费者通过POS机刷卡或现金与公司零售终端进行现货交易,通常不形成应收账款;对于客户现金付款的情况,专卖店按天汇总存款、记录销售情况。

对于电商业务,公司在天猫商城中,实行线上客户下单、线下自主发货的销售方式。对于唯品会,公司将网销款商品发往其仓库后,由唯品会组织产品销售与发货,并定期与公司进行销售对账与货款结算。

对于大部分加盟商,公司主要采取先收款再发货的销售政策。对于长期合作的部分加盟商,公司会根据其业务规模、资金状况给予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

【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式、存货跌价准备】

1、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根据不同销售模式,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法具体如下:

1)直营专卖店

本公司直营店系本公司自有销售终端,本公司在专卖店实际销售商品,于商品交付并收到销售款时,依据销售小票和收款单据确定的金额减去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后确认销售收入,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①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②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2)直营商场

直营商场系由公司与商场签订协议,在商场中设专柜(厅)销售公司产品,由商场负责向消费者收银及开具发票,商场与公司按照约定比例进行销售分成的模式。本公司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协议,于合同约定结算期依据商场提供销售结算单确定的金额减去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后确认销售收入,相应结转销售成本。

3)买断式加盟商

本公司对于买断式加盟商,于商品出库、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相应结转销售成本。

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加盟商要求,装运货物、办理托收手续之后,该项货品的损耗及缺失风险均由加盟商承担。加盟商可委托公司按一定的标准代加盟商进行保险。运输途中若有货品损耗及缺失,由加盟商向运输部门或保险部门索取赔偿,因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损失由加盟商承担。

因此,对于加盟商销售,在办理商品装运出库、填制相关单据后,与该货物相关的风险报酬均不属于公司所有;同时,公司一般执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故公司以商品销售出库作为“取得收款权利”的时点。

公司退换货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13 年执行换货政策。在换货政策下,加盟商购买的货品,可在合同约定的换货金额、换货比例之内向公司申请调换等额货品。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约定的换货政策,以报表期间内可换货的销售金额为基础,乘以预计可换货比例,调减营业收入;同时根据报表期间内当期平均销售毛利率,调减营业成本,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换货毛利金额)。对于换出货物,在实际销售出库时,根据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确认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预计换货金额与实际换货金额间的差额,计入换货期满当期损益,即换货期满预计换货金额与实际换货金额的差额,分别对应调整当期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公司自2014 年开始执行退货政策。产品季结束之后,加盟商根据销售金额、退货比例,向公司申请退货。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核对加盟商是否满足销售退货指标要求,对于满足退货指标要求的加盟商,根据其销售金额及退货比例,预估退货金额,冲减营业收入,并根据当期平均销售毛利率,冲减营业成本,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退货金额与实际退货金额间的差额,计入退货期满当期损益,即退货期满预计退货金额与实际退货金额的差额,分别对应调整当期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4)网络销售

在天猫商城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在货物出库且承诺的退货期满后,依据网络订单确认收入,在唯品会销售的,于合同约定结算期依据提供销售结算单确认销售收入。

5)受托代销

公司通过工厂店受托代销其他非自有品牌产品,于相关产品销售出库并取得相应货款后确认销售收入。

2、跌价准备的提取情况

①跌价准备的提取方法

公司期末对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 计算销售价格倍率

根据近三年历史经验确定公司各销售模式下不同库龄产品的销售价格倍率,销售价格倍率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倍率=产品预计销售收入/产品预计销售成本。销售价格倍率的计算,以报告期近三年平均销售数据为基础,对前三年各销售模式下不同库龄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与该模式下产品的销售成本进行对比,计算得出近三年各销售模式下不同库龄产品的销售价格倍率。

同时,以报告期近三年各销售模式销售成本占比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预估期末库存商品未来各销售模式预计销售比例,结合各销售模式下不同库龄产品的销售价格倍率,综合计算期末库存商品在各模式下销售占比、不同库龄产品的销售价格倍率。

B. 根据上一年度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数据测算销售费用率

C. 根据上一年度营业税金与销售收入数据测算税金率

D. 各模式下不同库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率=各模式下不同库龄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倍率A*1-销售费用率B-税金率C

跌价比率=1-可变现净值率(当可变现净值率小于1 时)

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账面余额M*可变现净值率E 确定各模式下不同库龄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金额

比较各模式下不同库龄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当可变现净值率<1 时,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库存商品账面余额M*跌价比率;当可变现净值率>=1 时,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账面余额,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针对原材料,公司对其中呆滞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跌价准备的提取情况

2016 6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2013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7,258.98 万元、17,884.84 万元、15,855.23 万元和9,064.84 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以女装为主,女装产品款式及颜色多样,当季不同产品均需要有一定的备货,且适销率与其他细分服装相比较低,因此,公司库存产品中库龄在1 年以上的产品也较多,符合行业的特点。截至2016 6 30 日,公司库存商品中1年以内的占36.97%2 年以内的占61.18%,存货积压风险较小。

4)公司对过时和滞销产品的处理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在推广开发新产品时,将由销售中心及时组织订货会,向市场推广试销,根据市场信息的反馈及加盟商的订单来决定是否进行批量生产,大大减少了过时和滞销产品的产生。

但对于女装行业,消费者对产品存在多样化的需求,为保证公司正常销售,公司需要储备较多的产品,也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过时和滞销产品。

公司对加盟商主要采取附有退换货条件的买断式销售政策,因此,公司账面库存的过时和滞销的产品主要产生于公司直营销售终端和一定的备货以及加盟商的退换货。目前,公司过时和滞销产品主要由公司子公司上海安喆通过奥特莱斯以及网络销售来处理,上海安喆主要销售过季和滞销产品,除此之外,公司每年也会不定期组织特卖会消化库存。总体上,公司通过上海安喆、特卖等多种方式来处理过时和滞销产品,处理好品牌维护与库存消化的矛盾,促进公司存货周转的良性循环。

【发审会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季的测算时间点,不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与人为调节情况。报告期内退换货政策的变动和执行情况。报告期退换货申请的实际申请与审核情况,是否存在人为跨期调节情况。针对不同客户退换货比例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退换货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退换货政策调整对报告期经营的影响与风险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当季产品和五季产品的划分标准及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当季产品和五季产品的分类而调节五季产品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形。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绩确实是非常出色,就是放在前几年女装品牌集中上市的年代也是非常好的一个表现,因此,对于最后发审会问询的问题主要关注了退换货问题以及存货跌价准备问题,这可能也与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有关系:①发行人在2014年变更了变更了退换货政策;②发行人报告期内计提了大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建立了对加盟终端的管控系统,该系统的投入和实际运行情况。发行人是否能根据该系统的运行及时掌控加盟终端的进、销、存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该系统运行情况的核查,进一步说明对加盟商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注到了对加盟商的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不过对于这种类型的女装起来说,只要是信息管理系统到位,做到盖然性的基本核查还是可以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