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中医药每每在国外取得丰硕成果,总忍不住让祖国的中医人扼腕叹息。但是2016年的圣诞节,将成为不寻常的日子。 也许未来10年后再回头来看,这将是中医药扬眉吐气,甚至是对整个中国健康事业具有颠覆的革命性。
中国对医疗行业的严格限制是远近皆知的,执业医师想要开办个人诊所,繁杂的审批手续难如登天。 不过这部法规真的把以往不敢想的事情完全打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这是什么概念?将来只要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医医师就可以举办个人诊所了。 昨天,央视还在报道公立医院医师私拿药品回购问题,引起无数网友的哗然。 可是大家想想为什么私立诊所没有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是制度和顶层设计的问题。 如果突然多出无数合法资质私立医疗机构,参与到医疗行业的竞争中来,这也就真正的破除了以药养医问题。 大量私立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和廉价药物,也许公立医院从此会很快走上破产的道路!
民间有很多继承或者跟师自学的中医,因为不具备学历,无法获得医师资格。在中医药法的十五条中,对这类人才也做出了妥善安排。 通过对他们的实践和效果考核合格,也有了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可能,成为行走在阳光下的合法医师。
中医到底能不能用现代医学的方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各方众说纷纭,一直是医疗界,甚至是大众争论的焦点。 中医药法十六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医医师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药品昂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研发到前期投入,再到投入市场,成本巨大。 怎么说呢?一个药品研发开始,要有药理学实验、毒理学实验、药物代谢动力学实验,经过动物实验,再经过1、2、3、4期的临床试验……。 可以说,一个药物上市,最快没有个三五年根本不可能,等个数十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情。这中间投入的各项成本可想而知。 中医药法三十条规定了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这将极大的促进中国自身对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开发和利用,从此日本、韩国“偷窃”经典名方申请专利的机会就会少之又少了。
按照以往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必须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可是取得这个批准文号,流程几乎相当于申请新药上市一般,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如果剂型略有改动,也要重新申请。 在中医药法三十二条中,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只需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也就是说丸、散、膏、丹、酒、锭、露、胶、茶、栓、糊、糕、油、条、烟、炙等数十种传统中药制剂都不再需要办理批准文号。 这将极大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对中药的研发、探索、拓展等,有利于中药尝试不同传统剂型功效和研发新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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