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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登记作假将受惩戒 失信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

 方珺逸 2016-12-28

  本报讯(记者 陈逸君)市民政局、市征信办、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

  通知明确,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及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等假冒婚姻信息的,均为失信行为。

  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被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其“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被录入市信用平台。婚姻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3年,由此造成的信用惩戒,由当事人承担。目前,针对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资金支持等应用事项,形成了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维护婚姻信息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将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并发放《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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