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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改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朱觉超 2016-12-28


最近身边的朋友都在讨论医保个人账户的事情啊,我想了解一下:医保个账的政策是不是跟以前不同了呢?到底哪些人才有医保个人账户呢?

嗯!最近后台很多朋友也在问这个件事情。


个人账户待遇

首先概念科普:个人账户待遇是指社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划拨资金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上的待遇。通俗点说就是您每个月在社保卡医保账户上收到的钱。

随着佛山市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推进,普通门诊、慢性病种、门特病种日渐完善,尤其是慢性病种的建立,参保人一般的普通门诊(如感冒、发烧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大病都得到全面的保障,门诊医保待遇将逐步取代个人账户的功能,我市有条件先行先试改革个人账户。因此,从减轻参保人负担的角度出发,我市方案设计一档和二档,由用人单位为整体自由选择。

为什么要改革个人账户?

对职工身份参保人而言,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个人账户上。


目前改革个人账户做法,是符合医保发展规律的。国家在1998年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目的是为了解决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问题。佛山市在2008年建立普通门诊制度以后,个人账户的功能日渐衰弱,每年有大量的资金在个人账户沉淀,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反而出现了很多套现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人社部改革思路是逐步淡化个人账户直至最终取消,同时通过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替代个人账户功能。为了平稳过渡,我市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模式直接取消个人账户,而是用“老人老办法”的模式逐步过渡个人账户,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继续发放个账,改革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也可选择个人账户,但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固化的。

2017年1月1日实施医保一体化改革后,以下3类人员能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1、参加二档的在职参保人。

2、2016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

3、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那意思是不是说只要我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有参保,退休后就一定会有医保个人账户呢?

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


即使是2016年12月31日前有参保,退休后也不一定就有个人账户待遇的。要想在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有参保;

2.须满足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条件,也就是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退休后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补充说明: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是不计算的。)


还有,如果在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论是参加一档还是二档,退休后都是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办理了个人账户转移到我市的除外)。

个人账户待遇具体是怎样的呢?

医保一体化后,在职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2016年12月在职个账划拨金额(115.39元/月)固化;符合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划入金额也按2016年12月退休个账的划拨金额(123.63元/月)固化。

西樵君也汇总了一份表格,可以更容易了解各类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遇情况。


各类参保人个人账户待遇情况一览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拓展阅读

一图读懂医保改革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禅城社保、佛山人社、西樵职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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