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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产品不是银行理财产品

 昵称38197431 2016-12-28

  调解委员会组成了合议制调解室进行调解。李女士表示到今年6月缴费已满5年,遂按照投保时销售人员的指引前往银行领取到期资金,但发现实际情况与投保时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存在很大差异。李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收益补偿。同时表示当时自己在银行柜台里办理的,没有意识到这是保险,保险公司回访时也听不懂回访人员的问题和解答。

  保险公司则认为,李女士在投保时已亲笔签署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保单新保回访成功,且每年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无论从投保时间还是交费年限看,李女士都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保单内容,故无法满足其诉求。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了解到李女士主要是对保险收益不满,但其在投保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疏忽,并未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和人身保险提示书。

  另外,保险公司虽然在承保、回访环节并无明显瑕疵,但是营销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应讲清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差异以及中途退保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失等情况,在电话回访时也应尽量使用消费者通俗易懂的语言,以便消费者充分了解、理性购买。

  经过调解员的沟通讲解,当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件评析】

  一、银行保险产品 银行产品。银行保险品是银行通过银行柜面或银行理

  财中心代理保险机构销售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只负责代理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相关核保、售后服务、理赔等事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银保产品不是存款更不是银行理财品。

  二、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缴费期间是指投保人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而保险期间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一般比缴费期长。缴费期满后,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若投保人中途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

  三、现金价值 所缴保费,保单未到满期退保时不是退还累计缴纳的保费,而是退还现金价值(也叫“退保价值”或“解约价值”),提醒消费者,投保后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现金价值表。对于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供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整理

  【案情简介】

  投保人李女士2011年6月在某银行为自己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一份两全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缴费期5年,保险期间10年,截至目前,保单已经累计缴纳保费15万元。

  今年6月,投保人李女士以保单收益与投保时口头宣传不符为由向保险公司投诉,坚决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银行定期利率补偿收益并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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