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在京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第三套生命表编制项目自2014年启动,由中国人寿等1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组成项目组,历时两年多完成,它将广泛用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现金价值计算等各个方面。
所谓“生命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而寿险生命表上所记载的死亡率和生存率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决定寿险保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套生命表有哪些亮点?
据了解,我国在1929-1931间,金陵大学的肖富德编制了中国第一张生命表,称为'农民生命表'。1982年第2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了完整的生命表资料,直到1995年末才制定出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 当前行业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是2005年底发布的,如今时隔数十年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预期寿命提高了近3岁,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原有的养老和非养老两张表难以满足产品精细化定价的需要。
一是样本数据量巨大。共收集了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数据,覆盖了1.8亿人口,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为生命表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技术水平较高。运用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利用自主开发的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了全部理赔数据中95%的清洗工作,且准确率高于97%,大大提升了数据质量和处理效率。
三是成果上有多处创新。首次编制出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表,为养老保险发展夯实了技术基础,针对不同保险人群的特点编制出三张表,进一步满足了精细化定价和审慎评估的需要。
如何选择适用的生命表? 据悉,针对不同保险人群,第三套生命表编制出了三张表,包括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两张、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两张、养老类业务表两张。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 第三套生命表的出炉对人身险定价、对准备金评估等均有重要意义。对此,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说:“保险公司在计提责任准备金时,评估死亡率应采用第三套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在厘定保险费时,可以参考第三套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作为确定预定死亡率的依据。”
对于分类使用的原则,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保险公司选择适用的生命表时,应该按照审慎性原则整体考虑同一产品或产品组合的全部保单。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保险应该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保险期间内(不含满期)没有生存金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或含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但生存责任较低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低的年金保险应该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保险期间内(不含满期)含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且生存责任较高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高的年金保险应该采用养老类业务表;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产品特征综合分析,按照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判断生存责任和长寿风险的高低。” 袁序成进一步说道:“对其他不属于上述产品形态或产品形态认定存在歧义的产品,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产品特征及保险人群死亡率特点,按照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选择适用的生命表。” 是否会影响保费定价?
对于新生命表启动后是否会影响保费定价?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产品定价遵循三元素定价法,即预定利率、预定费率和预定死亡率三个参数,其中预定死亡率对大部分产品影响不大,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目标市场和定位人群不同。保险公司也拥有充分选择的权利,除选择使用新生命表以外,保险公司可以保留老生命表。
中国精算师协会秘书长王证透露,第三套生命表对未来保险产品的研发及定价也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他表示,产品的定价基于三个元素,死差率、费差率和利差率三个参数,并且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考虑因素,死差率在这三个因素中也不是主要因素。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偏重利差,则影响很小。
编制生命表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启动重大疾病发生率表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技术基础,全面助力“保险业姓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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