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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右御史谏臣曹铭

 歆曉未央 2016-12-31

大明右御史谏臣曹铭

(一)阻止扩建,得罪皇帝。

洪武十八年(1385年)3月中进士。十九年,调任兵科给事中。时太祖大兴土木,铭谏之曰:“天之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望无穷。国家遭元人蹂躏,生灵涂炭,当务之急在于便民,在于休养生息。陛下宜节用爱财,不易空耗国力而使百姓失望。”太祖不悦,责之。然铭复谏之,後褚王公主府第扩建事停之。翌年,铭以“直言切谏,不失谏官本色”擢升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为太子属官。

(二)完备礼法,朝野肃然

二十三年秋,铭任詹事府少詹事,为太子标赏识。时诸王与太子有隙,铭上谏曰:“今国家制度未尽完,礼法未尽备也。诸王服乘拟天子,宫闱越其制。太子本为国之储君而诸王与太子嫡庶相乱,尊卑无序,何以遵礼法而令天下。”太祖诏令,定制度、完礼法,约诸王,朝野肃然。

(三)山东赈灾,救民水火

是年鲁大旱,铭往之赈灾。于路青衣小帽,察民情,平冤案,造福百姓。时还京,百姓夹道焚香送别,德州百姓尤欲赠“万民伞”,铭不受。太祖闻知,擢铭代都察院事。二十七年九月,铭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任内平冤狱无数,一时政声载道。

(四)直言进谏,不屈而死

二十八年九月某日,早朝,都察院左都御史吴斌报奏真州十八人谋逆事,其父母妻女当连坐。铭奏上曰:“臣已审明其父母妻女并不知情,人人连坐,无乃太过!”太祖厌之,铭对曰:“刑法本为惩恶之药石,药到病除,医不再投,岂可滥用乎?连坐之法,国有定制,今十八人罪不至此,何得竭泽而渔、焚林而田畋?唐虏法轻而天下治,暴秦刑重而国卒亡,臣窃为陛下不取也。”铭“犯颜抗旨,语属狂悖”,遂铭示众至中午,太祖“怒色稍霁”,传旨使铭谢罪认错,铭曰:“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臣有罪,不用赦;臣无罪,何赦之有?”太祖无奈曰“杀”。赴刑场道上,路过太学,铭高声大呼:“太学诸生听着,天子今杀一无罪之大臣,日后尔等掌史馆当书之,令天下后世知曹铭未妄食君禄。”

曹铭死时年方34岁,其死震动朝野。朱元璋为之“不怿者良久”,下诏厚葬。对吴斌“放其还家,永不录用。”并下诏特赦18名死囚家属归家。曹铭的灵柩回运起程之时,文武百官垂泪相送,其好友己丑状元丁显送挽联曰:“忠骨北归青山为伴,虎观南空黄鸟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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