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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6年度金讼圈十大金融裁判规则案例新鲜出炉!

 青山绿水yy 2017-01-02



前言

2016年11月25日,“李小文律师”微信订阅号正式更名为“金讼圈”,并于当天发布了第32则金融裁判规则案例——《标准畸低的增资会不会损害小股东权益?》。

直到今天,2016年12月30日,金讼圈发布的案例已达63则。每一个案例就对应一条规则,每一条规则就对应数个裁判要旨,每一个裁判要旨背后,都是笔者对案例的剖析与解读。

为感谢各位订阅者的支持,“金讼圈”特根据案件典型性及点击量,选出《2016年度十大金融裁判规则案例》,内容如下(按发布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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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权激励协议条款不当导致离职员工强制行权案例【金融裁判规则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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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铐,拷住企业,却没有铐住员工。本案是关于VIE架构下股票期权协议条款约定不当导致员工离职继续享有股票期权要求强制行权的经典案例,涉及涉外案件准据法适用、外汇制度、劳动用工、证券上市、股票期权行权等法律问题。

案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的关于搜房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宝云合同纠纷的(2013)民申字第739号再审民事裁定书。


二、脑洞大开!最高院: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金融裁判规则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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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是真的也不等于协议一定是真实的!在未鉴定印章与文字形成时间先后的情况下,仅依靠关联证据和推理论证判定合同内容不真实,这样的判例看来也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魄力开先河。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31日做出的关于内蒙古昌宇石业有限公司、陈呈浴与内蒙古昌宇石业有限公司、陈呈浴合同纠纷的(2014)民提字第178号再审民事判决书。


三、民办学校教育资产到底能否豁免法院执行?【金融裁判规则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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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校教育设施到底能否豁免法院执行?三级法院观点各有不同!吉林市中院支持,吉林省高院却反对,最高法院则法理深厚高屋建瓴有条件地支持。

金讼圈作者认为,本案虽然是关于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及土地能否查封和执行的问题,但实质是关于债权实现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应当如何保持平衡的问题。本案例非常值得律师、法官及教育界人士认真研读,总结归纳。

案例索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实验学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的(2015)执申字第55号执行裁定书。

四、法院对“未进场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说“不”【金融裁判规则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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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法》仅在第七十三条规定了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股东被通知后法定期间内不行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其他情形的失权程序。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并非司法机构,并不具有处置法律纠纷的职能,其无权对于目标公司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作出法律意义上的认定。 

案例索引: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3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2日而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5期(总第235期)。

五、以IPO成败为对赌条件的信托资产回购承诺有效【金融裁判规则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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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一定期限内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为条件的资产回购承诺和声明,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该承诺和声明系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类行为尚无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案例索引: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勤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印信托资产回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六、项目挂靠人私刻公章对外担保竟被判有效【金融裁判规则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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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挂靠人私刻公章已多处使用形成合理信赖,对外担保被判有效。虽然公司公章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挂靠人伪造,但挂靠人多次使用该枚公章从事一系列经营活动,且该公章已为施工单位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上述事实使合同相对人对于该公章形成合理信赖,合同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案例索引:江山市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雷伟程与江西四季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吴自旺、俞小貂民间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425号民事裁定书。

七、最易忽视的逾期利息计算时间终点之争【金融裁判规则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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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借款合同,若违约方拖延支付(偿还)款项,则守约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为最大程度维护权利人利息,诉讼请求一般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本金xx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若法院判决一是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内归还,二是支付逾期利息至判决确定之日呢?“还清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是法官笔误或法院恣意调整?

“逾期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似乎成为目前法院判决主流。不过这样判决弊端也很明显: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利息高于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话,则会导致违约方会因守约方的及时诉讼反而减少逾期利息,不利于守约方通过及时诉讼判决方式制约违约方尽快履约,也会助长债务人为了利差拖延履行生效判决可能。

八、原配运用《公司法》成功夺回丈夫转移给“小三”的股权【金融裁判规则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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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虚构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本案实质是夫妻财产争夺之战在《公司法》上的经典运用。股权作威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法律形态,需要运用公司法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现实生活中,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开股东会私自决议的现象很普遍,本案应特别值得注意。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张艳娟诉江苏万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万华、吴亮亮、毛建伟股东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九、太可怕了:无限放大的股东连带清算责任【金融裁判规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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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与出资义务一样都是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因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而免除,怠于清算将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特别要提醒的是,出资义务是尽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清算义务却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小股东由于公司全体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需要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极大地扩大了小股东的法律风险和责任。需要引起公司小股东的特别注意!


十、银行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法院难支持【金融裁判规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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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告诉我们,银行复利计算的基数范围一定要明确、没有歧义。

面对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借款人几乎很难胜诉,因此往往借款人在收到法院寄来的起诉材料,基本都选择不请律师放弃一切抵抗。本案提示我们,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银行方面的诉讼请求有时也会有一些法律瑕疵。看来,银行的代理律师对于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也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34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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