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职业病患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

 zz401 2017-01-03

职业病患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




  【基本案情】


  刘忠斌系重庆市巫山煤电有限公司的采煤工。1997年9月至2010年,刘忠斌在重庆市巫山煤电有限公司处从事采煤工工作。重庆市巫山煤电有限公司为刘忠斌在巫山县社会保险局办理了工伤保险。2010年11月18日刘忠斌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 2011年1月13日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忠斌患煤工尘肺壹期属工伤,同年4月3日巫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刘忠斌伤残等级为七级。巫山县社会保险局支付刘忠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 924.96元,重庆市巫山煤电有限公司支付刘忠斌25 000元。2012年12月18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刘忠斌为煤工尘肺贰期,2013年8月30日巫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刘忠斌伤残等级为四级,刘忠斌对该鉴定结论不服,遂向该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刘忠斌伤残等级为四级,无护理依赖。2014年1月15日刘忠斌向巫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另查明,巫山县社会保险局从2013年9月起按月支付刘忠斌的伤残津贴1932.81元。马文秀系刘忠斌之母,于1936年6月20日出生,系农村居民,马文秀有三个子女,均成年。刘忠斌有两个子女,均成年。


【案件焦点】


  刘忠斌患职业病已享受足额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再获得民事赔偿?


【法院裁判要旨】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刘忠斌受到职业病伤害时已选择工伤对其进行理赔,其不应再获得民事赔偿,故刘忠斌要求重庆市巫山煤电有限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刘忠斌的诉讼请求。


  刘忠斌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本案中,刘忠斌因患职业病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已达到民事赔偿标准,且已足额获得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忠斌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刘忠斌上诉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的重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刘忠斌获工伤赔偿后是否可另行请求民事赔偿?二、另行请求民事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刘忠斌获工伤赔偿后是否可另行请求民事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此条规定的是职业病病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行使请求权。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该条的文义看,职业病病人的赔偿权利应当包括两部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其他民事赔偿要求。此条规定的并非是职业病病人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双重救济,而是获得工伤保险后在民事赔偿方面还有未获得赔偿的权利才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也即尚有赔偿权利的可另行向用人单位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


  二、另行请求民事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可另行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但主张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职业病病人认为工伤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的,并且有证据证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更高的,即未被工伤保险项目所涉及的范围,可以按照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范围及标准,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工伤保险未获赔偿的差额部分,以填平其所受民事权益损失。而该条款所指的“有关民事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侵权法、合同法、最高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如果职业病病人还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赔偿有约定的,则应当从约定。


  在本案中,刘忠斌被确认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后,除医疗费等必要花费外,还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从社会保险局领取伤残津贴,刘忠斌因患职业病已足额获得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刘忠斌所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额已达到了民事赔偿的标准,而刘忠斌不能证明其所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额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存在差额,故驳回了刘忠斌要求双重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