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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特大出卖器官案3:患者花几十万卖肾者仅得几万

 东皮小屋 2017-01-03

  共做4台移植手术

  2014年10月底,被告人李某联系到需要接受肾脏移植的湖南患者及肾源“供体”后,通过被告人王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明,后由姜某辉安排于2014年11月9日在平阴镇分水岭村山上某平房内,由田某环、董某磊、刘某等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患者共支付费用46万元。

  2014年10月底,被告人宋某联系到肾源“供体”并通过被告人陈某琪联系到需要接受肾脏移植的台湾患者,通过李某介绍,由王某联系手术事项。王某再次通过王某明联系姜某辉安排手术。后因王某等人被抓获,姜某辉等人在与王某失去联系后将手术室转移至山东省肥城市虎屯镇沙庄村内。

  2015年5月19日,经姜某辉安排,在位于泰安市东平大洋镇裴洼村105国道边某平房手术室内,由上述医护人员,为肾源“供体”及一名需要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

  2015年5月,王某(另案处理)联系到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并将其提供给被告人王某利,王某利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肾源“供体”。双方配型成功后,王某利通过王某明联系姜某辉安排手术,后定于2015年5月21日在位于泰安东平镇大羊镇裴洼村G105国道边某平房内,由上述医护人员准备进行手术。在手术准备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以上,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郭某兵、田某环参与作案4起,被告人董某磊、刘某参与作案3起,被告人双某、李某、王某参与作案2起,被告人宋某、陈某琪、支某、王某利参与作案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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