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7-01-03
陈桂红
纳税服务网
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款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一是银行方面,二是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一、 银行 对公账户可以转入私人账户,但需要满足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发生了对公账户对私人账户的转款,可能会受到银行的处罚,具体到某个公司是否会受到处罚,要看当地银行管理的是否严格了。 二、 公司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是公式 重要的资产,如果对公账户向个人转款频繁发生,很可能会内控失效,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企业的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款需要特别谨慎。 相关问题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答:安全办法,该笔资金在往来核算,原路返回,路径不做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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