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律师应当协助改制后的企业严格按照改制方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新公司设立的各项准备工作。 15.2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15.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律师协助设立公司办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5.3.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5.3.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5.3.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5.4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应当协助设立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5.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15.4.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5.4.3公司章程; 15.4.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4.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5.4.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5.4.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5.4.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4.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4.10公司住所证明; 15.4.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律师可以协助设立企业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5.5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律师可以协助设立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5.5.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15.5.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5.5.3公司章程; 15.5.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5.5.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5.5.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5.5.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5.5.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5.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5.10公司住所证明; 15.5.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5.6律师可以协助新公司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登记注册与变更有关手续。律师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协助新公司办理公司登记、税务、土地、房屋、车辆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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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mberwu0321 > 《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