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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跑官要官”者不用跑、不能跑、不敢跑

 有你最好DOC 2017-01-04

让“跑官要官”者不用跑、不能跑、不敢跑

前不久,笔者单位做了一个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课题调研。在参与问卷调查的100多名干部中,有40%的人认为身边存在“跑官要官”现象。通过座谈了解,有的干部反映自己工作出色,却得不到领导认同和赏识,不能不跑;有的看到一些条件不如自己的人通过“跑官要官”得到提拔重用,认为自己是输在了“跑要”的“起跑线”上,不得不跑;还有的害怕自己不跑不要,现有职位难保,不敢不跑,现状堪虞,令人揪心。

分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有的地方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准确衡量干部德才、实绩的“标尺”,使一些“跑官要官”者凭“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得到提拔重用;二是有的地方对选人用人工作监督不力,干部人事制度、规定执行的不认真、不严格,为“跑官要官”者提供了活动空间;三是有的地方决定任用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领导干部搞“家长制”、“一言堂”,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搞小圈子甚至买官卖官。

“跑官要官”滋生腐败,扰乱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整治“跑官要官”这个顽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形成干部不用跑、不能跑、不敢跑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符合条件的干部有机会向组织正常表达任职意向,进入组织视野;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准确科学地评价干部实绩,让优秀人才能在无声无息中脱颖而出,使之“不用跑”。要完善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组织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干部选任的程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使之“不能跑”;要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作用,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既对“跑官要官”者提出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组织处理、给予纪律处分;也要对那些为“跑官要官”者创造条件甚至卖官鬻爵的,追究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使之“不敢跑”,从而让“跑官要官”者无处藏身、难以生存,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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