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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2月26日户籍业务升级归来,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郑公书馆298 2017-01-04

       

      

 

按照云南省、省政府部署安排,云南省公安厅积极开展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工作。目前,新人口信息系统的测试、试点运用等工作已基本完成,12月26日全面恢复各项户籍业务的办理。可是,户籍办理业务一经恢复便迎来了大量群众,梁源派出所办证大厅排起了长龙,在办证厅最常听到这样的询问:“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啊?”“这些材料跟以前有些什么改变?”“这个证明要怎么写?”……因为户籍政策发生了新的变化,总是让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往返跑,为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现在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新的户籍政策。


一、户籍业务升级后,最大的变动在四个主城以外人员在昆购房落户业务,所需材料为:

1、申请人的落户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通过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人在四个主城区内就业的就业证明(含高新、经开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若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注:12月26日以后西山区实行的积分落户政策已取消;

5、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米;

6、2015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落在四个主城区内的申请人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受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米的条件限制。

二、其它户籍业务并无较大改变:

四个主城区内户口互迁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凭证(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

3、 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4、 落户书面申请。

新生婴儿落户需提供材料:

1、出生落户申请表;

2、落户书面申请;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6、 三周岁以上幼儿落户,父母监护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按揭购房需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注:1、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须填报由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额民族成分申请书;

2、复印件需要整本复印(加盖公章、证书编号页)。

注销户口材料:

1、 销户申请表;

2、 销户书面申请;

3、 销户人员户口本(原、复印件);

4、 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户籍业务升级归来后,大量群众前往派出所办理,小编提醒大家前往办理时一定准备好各项材料并错峰前往办理,办理紧急业务(如户口迁移、补录漏登等)的群众可以及时前往,办理非紧急业务(如新生儿落户、购房迁入及地址变更等)的群众,请与2017年1月2日后再前往办理,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增长等待时间。

文章来源:梁源派出所 陶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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