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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口迁入政策六种方法

 蓉亦通社保 2018-05-02
重庆——作为一个主城区人口超过900万,总人口是超过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人口流动快速,频繁。面对巨大的人口的迁移压力,重庆现行的户口迁入政策已经是“疲态尽显”。因时改变、因城施策、制定符合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全新政策将是未来重庆户口迁入政策改革的方向。虽说根据可靠消息,重庆将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但具体情况要等相关细则迟迟未能出台。现今仍然沿用的是“1、大学毕业生(含市外)。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3、买房落户。4、人才引进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6、务工经商人员入户”在内的6种户口迁入政策。老归老,但现行的户口迁入政策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过重庆户口迁入政策总体概况,本篇小编将为你详细阐述每种户口迁入方式具体的入户要求与流程.
 
重庆现行的户口迁入政策包涵以下6种:
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办理对象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
 
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夫妻投靠按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的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主城区本区内投靠
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主城区各区间跨区投靠迁入
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主城区外城镇居民或一方具备大学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农村居民投靠迁入主城区 
应到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持《户口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一方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被申请人的暂住证明;
7、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
 
农村居民投靠迁入主城区
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户口《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一方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原件及复印件照;
6、被申请人的暂住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
 
 
子女可自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
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主城区本区内投靠
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判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主城区各区间跨区投靠迁入
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判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主城区外城镇居民投靠迁入主城区 
应到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迁移证》,之后持《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农村居民投靠迁入主城区
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户口《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老年人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
 
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主城区本区内投靠
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主城区各区间跨区投靠迁入
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等)。
 
主城区外城镇居民投靠迁入主城区 
应到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持《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丧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农村居民投靠迁入主城区
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丧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被申请人原地派出所身边无子女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买房落户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重庆市购房入户办理指南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区内迁移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主城他区城镇迁入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
《准迁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暂住证明;8、民警调查报告;9、其他证明材料。
 
四、人才引进
 
办理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五、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重庆市居住证》;
3、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六、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办理材料
务工经商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务工经商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务工经商年限为:
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
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
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投资创业;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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