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被双规了?”这是官场的口头语,口头语传多了就变为流行语。经过2016年的积淀,2017年保险业将产生一大流行语,那就是“你合规了吗?”保监会授意,可以为成功找出口,不要为违规找借口,7月起险企合规负责人要“独立宣言”!从此合规负责人要站起来!如果再违规了,还要找什么托辞? 历经多时的酝酿,1月4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玩虚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并配备符合规定的合规人员,相关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以后,你到保险公司应聘时,就不用再问合规岗好干吗?有前途吗?有钱吗?有权吗?保监会很明确的告诉你,你的权力可大无边,大到是保险公司的高管,大到直接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曾经保险公司有抱侥幸心理的,虚设合规岗,挂一个合规负责人,还兼着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职务,未来将被直接拉入黑名单,这本身就不合规! 2016年1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保险监管,依法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引导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随后在当年5月12日,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细则。 当年10月12日公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来险企将在合规检查常态化,除了每年4月交出上一年度的合规年度报告外,还将不定期做专项合规报告。 2017年1月4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并配备符合规定的合规人员,相关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沟通。 保险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专业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审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 监督公司合规管理,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审核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审核并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纠正,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其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保险从业人员,并组织执行; 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 保险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向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定期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审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 业务行为; 财务行为; 资金运用行为; 机构管理行为; 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调整风险综合评级; (三)调整公司治理评级; (四)监管谈话; (五)行业通报; (六)其他监管措施。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017年7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申请核准任职资格的合规负责人由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须提供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兼管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的声明。 精彩内容回顾 险企含泪过元旦|2017年1月起人身险遭遇“倒春寒”,20日整改不力遭重罚! 保监会又定调了!保险必须姓保、保监强调姓监!“野蛮人”速速回归正途! 大难临头前海人寿恒大人寿何以应答?保监会要分头彻查!发改部资金部整装待发! 安邦收购中国建筑已到6.21%|一天就兑现了一年的承诺,真牛 [独家]中法人寿历经10年终于要破“2”?两新股东提着3.25亿来! 保监会:涉嫌老鼠仓,股票投资暂停|浙商财险:你看看我现在都过成啥样了! [深度解读]保险公司与监管的一次投资对话|保监会:你满意? 保险公司:我很满意! 近期, 有很多小伙伴反映不能加入智慧保大群, /(ㄒoㄒ)/~~(多么悲伤) 为方便各位保险小伙伴第一时间加入智慧群, 小编特意将二维码附在???, 各位壮士、美女可以拿出手机轻松扫一扫, 加小编好友,让小编带你一起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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