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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小贷新规,响应限额标准

 位面图书馆2015 2017-01-05

20161230日,上海市金融办印发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通知。

《监管指引》提高了发起人准入条件:本市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监管指引》规定: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贯彻小额、分散 理念,其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监管指引》的相关限额规定与此前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对同一自然人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P2P网贷平台的限额规定相同: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有分析认为,20万、100万限额再现,给正努力在上海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P2P平台 泼了一盆凉水 ,封闭了P2P平台化解大额标的一条路径。目前,金融监管的趋势是,穿透式监管、密不透风,其他通过监管套利的方式获得发展,规避监管,未来的发展可能越来越没有市场。

 

关于限额本身,鼓励小额分散,延伸到整个行业。P2P超额标腾挪本身就不是政策鼓励的方向。而对于已经纳入监管视野,规范运作的P2P,网络小贷牌照并不是必须项,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更有布局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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