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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记忆口诀

 yxuexi 2017-01-05
刑法解释:
文——文理解释
叔——缩小解释
酷——扩大解释
毙——比较解释
应当——当然解释
返家——反对解释
补——补正解释
体——体系解释
力——历史解释
另加:1、任意解释——非法定解释主体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释
2、客观目的解释——被社会共同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解释
注意:刑法绝对禁止类推解释
重罪八条:
烧——放火
杀——杀人
淫——强奸
掠——抢劫
商——重伤
贩——贩毒
爆——爆炸
投——投毒
应当减免的情形:
从——从犯
小——14至18周岁、75岁以上过失犯罪
练——防卫过当
避——紧急避险(过当)
邪剑——胁从犯
应——应当
自——自首
宫——立功(特别重大)
终子孙——犯罪中止
可以减免的情形:
盲聋哑
半疯傻——缺刑事责任能力
狱——犯罪预备
中——重大立功
教唆
未遂
自——自首
废——75以上故意犯罪
武功——一般立功
注:另外可以减免的:1、在外国已受过刑处的;2、行贿、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3、贪污数额在5000至10000元的。
结果(情节)加重犯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包容被害人自杀)
虐——虐待致人死亡(包容被害人自杀)(注意:不是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若是,按故伤、故杀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怪——拐卖妇女儿童罪(能奸、淫不能亵、辱和故杀、故伤,具体能包容:1、强奸罪;2、引诱、强迫卖淫罪;3、过失致人重伤;4、过失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则数罪并罚)
杰——抢劫致人死亡(此罪能包容:1、过失致人重伤;2、过失致人死亡;3、故意伤害;4、故意杀人,包括为抢劫事前杀人,但事后杀人则数罪并罚)
飞——非法行医造成严重伤亡
越——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造成严重伤亡(能过失重伤、死亡,不能故意杀、伤、奸、拐,具体能包容:1
、轻伤以下的妨碍公务罪;2、过失致人重伤;3、过失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拐卖妇幼则数罪并罚)
拘——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但使用暴力使人重伤、死亡的,则转化为故伤、故杀罪)
绑——绑架(能杀不能伤,具体能包容:1、故意杀人,包括事后杀人灭口,但故意伤害则数罪并罚;2、过失致人死亡,但过失致人重伤则数罪并罚。前两项都应当判死刑。若杀人后以绑架为名勒索钱财,则以故杀、敲诈勒索数罪并罚)
毒——贩、制、走、运毒品(包容拒捕致轻伤,不包容重伤、死亡。)
奸——强奸(强奸过程中致人伤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
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
贾——生产、销售假药及伪劣产品
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同时有杀、伤、奸、拐的
是——走私并暴力抗缉(妨碍公务)(不含走私毒品)
恐——组、领、参恐怖组织并实施杀、爆、绑的
黑——组、领、参黑社会并犯其他罪行的
捕杀——非法捕杀珍危动物同时暴力抗法的
保险人——保险诈骗并害人毁财的(须有虚假理赔)
关于特殊累犯:
国安、恐怖、黑社会
任时再犯皆累犯
适用缓刑的情形:
老、幼、孕妇当缓刑
累犯、集首不能缓
注:集首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包括黑社会
不得假释的情形:
(限制减刑同此)
烧杀淫虐绑黑爆投
十年以上加累犯(只要判十年以上,即使减刑后低于十年也不得减刑)
缓刑、假释与漏罪
缓考期内现漏罪
撤销缓刑数罪罚
缓考期满现漏罪
漏罪另诉不撤缓
缓考期内又犯罪
任时发现皆撤缓
关于立功:
揭发他人、查证属实
(包括揭发同伙、共犯以外的犯罪)
提供线索、侦破他案(会见亲友时获得的线索不算)
协助抓捕、阻止犯罪
一般立功、从轻减轻
重大立功、减轻免刑
注:重大立功是指被指控人可能被判无期以上,或在省以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关于协助抓捕:
电话短信钓出鱼
指认辨认做向导
联络匿址抓住人(犯罪后)
同案貌、名不算
联络匿址(犯罪前、中)不算
亲友立功不算功
刑期起算:
管、拘、徒刑执行算
死缓、缓刑生效(确定)算
注:缓刑的禁止令与其同期
无期减有期的计算之日:
无期减有期
减刑之日算
关于刑期相加:
卅五以上二五内
卅五以下二十内
剥夺政权纯叠加
注:管制不超三年
拘役不超一年
判决后又现漏罪、新罪: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
先并后减(并是与已判刑期合并,不是与各个罪名刑期合并;减是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
先减后并(减同上;并是与将要执行的刑期合并)
关于假释、缓刑考验期:
假释、缓刑考验期
再犯新罪非累犯
平安考验期限满
(假释)视为原刑执行完
(缓刑原刑不再执行)
减刑的最低期限:
有期以下,不能少于一半
被判无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死缓减为无期,不能少于二五年
死缓减为二五年
不能少于二十年
剥夺政权的起算日:
剥夺政权假(释)日起
累犯则从期满算
违法阻却事由:
政——正当业务
法人员——法令行为
镇——正当防卫
静——紧急避险
自——自救行为
若——承诺
可以无限正当防卫的情形:
凶——行凶
杀——杀人
淫——强奸
掠——抢劫
绑——绑架
特殊的因果关系:
假定——假定的因果关系(即假定没有此行为,结果也会发生,如父在子行刑前将子杀死,因果关系成立)
我可替代——可替代的因果关系(如某人去沙漠旅游,水袋被人下药,又被另一人钻孔,钻孔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下药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下药被钻孔完全替代了)
从此断——中断(前条件不一定导致结果发生,后条件独立导致结果发生)
绝——断绝(前条件必然导致结果发生,但结果发生前,后条件导致结果发生)
关素
另外还有两种:1、二重的因果关系——分别都能致死,没有意思联络;2、重叠的因果关系——单独不能,合起来则能,两人成立故杀既遂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一、对象错误——认错人了
二、打击错误——打偏了(想打甲而误中了乙)
三、手段错误——欲投毒却投了白糖
四、因果关系错误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将乙推入井中淹死,但井中无水,甲是被跌死的;又如甲向乙开抢,乙躲避后退跌入山崖而死)
2、事前故意犯罪(如甲致乙休克,以为已死,投水淹死,成立故杀)
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下安眠药想药昏对方后下手杀死,但剂量过大直接导致对方死亡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一、对象错误——如主观上想盗窃财物,客观上却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普通财物罪既遂。对重罪可能存在过失犯罪,属于想象竞合。
二、打击错误——如甲想射杀乙,因未射准而将乙身边的珍贵文物打坏,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毁损珍贵文物罪既遂,想象竞合,从一重
注意:1、过失毁损一般财物,不成立犯罪;
2、若甲故意向乙开枪,没有打准而致丙轻伤,应以重罪未遂(故杀未遂),不能认定故伤既遂,因前者处罚重于后者,实际上是想象竞合,从一重
事实认识错误的典型案例:
甲、乙两人上山打猎,在一草丛中以为有一只兔子,便开枪射击,不料把一小孩打死。
1、若只有一个弹孔且不能断定是谁开枪,甲、乙无罪(进入民事赔偿)。
2、如甲、乙都射中的心脏部位,即二重的因果系,两人分别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甲、乙知道草丛边上有孩子,仍然开枪:
A若两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两人都成立间接故意杀人既遂的共犯;
B若两人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如能查清谁打中,则分别认定故意杀人既遂与未遂。如不能查清谁打中的,两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如系二重的因果关系,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4、如甲、乙的行为导致重伤的结果,按以上原则。
5、如甲、乙的行为导致轻伤,不能证明是谁所为,则两人成立故意伤害轻伤未遂,实则无罪,因故意伤害轻伤未遂不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单罚制的情形:
(只罚单位)
设施失主损无辜——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私分国资、私分罚没财物;3、消防责任事故罪;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行贿受贿纯单罪——单位行贿受贿只罚单位
注:单位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存在过失犯罪,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对象犯(成立共同犯罪):
1、行贿受贿
2、重婚
3、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
共同犯罪中的“如实供述”
供已罪必供同伙罪
罪首须供全部罪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中止,教、帮犯如何认定:
实行犯中止、教帮犯未遂
关于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非共犯
各自罪行各自担
(唯一的例外:交肇罪中指使逃逸致人死亡,指使者成立交肇罪)
罪的分类:
竞合——1、想象竞合犯(如用人单位强迫劳动与非法拘禁想象竞合。原则上从一重);2、法条竞合(如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原则上用告别法)
鸡——继续犯(也称持续犯,如非法拘禁罪)
集——集合犯(如非法行医、以赌博为业等)
结号上——结合犯(原本数个独立犯罪,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一个犯罪,常见的有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
牵——牵连犯(如为杀人而入侵住宅、为诈骗而伪造证件等。但为抢劫而盗窃枪支、为招摇撞骗而盗窃军车不是牵连犯。受贿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以后罪论处并从重。牵连犯的例外:纳税人缴纳税款,骗取退税,实行数罪并罚,而不构成牵连犯,因为牵不动)
手——吸收犯(如盗窃枪支后收藏,伪造货币后出售、运输和使用,购买假币后使用)
连队——连续犯(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如连续盗窃,连续诈骗等)
典型的行为犯:
拄双拐——拐卖妇女、拐卖儿童(注意:1、出卖捡拾儿童,出卖亲生子女,收买妇幼后再卖出的,若卖出了为既遂;2、偷窃儿童又送还的,构成中止)
持双枪——抢劫、抢夺(注意:轻伤以上或劫取财物的,方构成既遂。)
招——招摇撞骗
拘绑——非法拘禁、绑架
坏交通——破坏交通设施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主观上有共同故意(须有心理上、物理上的原因力)
客观上有共同行为
一人实行全部负责
注:个别人的过限行为不能适用此原则
关于诈骗罪:
普通诈骗无死刑
凭——金融凭证诈骗
信——信用证诈骗
集——集资诈骗
票——票据诈骗
可判死
斡旋受贿:
甲利用职权或地位,通过乙的职务行为,为丁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受收丁的财物。单位不构成此罪。
注意:若乙与甲事前有通谋,或乙事后确已知晓甲收财的,则为受贿罪的共犯
受贿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国公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后
及时退还或上交的
不成立受贿罪
信用卡犯罪
原则:对人全诈骗、对机全盗窃
例外:
盗窃信用卡、人机全盗窃
抢劫信用卡、人机全抢劫
伪造信用卡、人机全诈骗
使用作废卡、人机全诈骗
拾得(冒用)信用卡、人机全诈骗
(以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
人机全诈骗
(自己卡)恶意透支
(经催收后仍不归还)
人机全诈骗
注:盗窃信用卡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等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驾驶汽车抢夺的定性:
一般驾车抢夺仍定抢夺罪,但有下列情节的定抢劫罪:
1、逼挤、撞击、逼倒他人;
2、被害人不放手而生拉硬拖;
3、明知会造成他人伤亡仍为之,造成轻伤以上的。
关于毒品犯罪:
贩制走运是选择性罪名
应当分别定罪
数量不重复计算
也不数罪并罚
关于入户盗窃和扒窃:
携凶——携带凶器盗窃
入户——入户盗窃
和扒窃——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无论次数无论量(后两者的数量也不能太小)
关于醉驾:
醉驾、飙车危驾罪
横冲直撞危危罪
注:醉驾出事后又冲撞的构成危危罪
危危罪:
水——决水
火——放火
爆——爆炸
投——投毒
矿——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店——私拉电阐
染——传染病病源体
坊——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
醉——醉驾肇事后横冲直撞
爆焚——邪教人员自爆自焚
走私假币罪:
违反海关法律、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
关于伪造货币:
伪造使用停留币
实为诈骗罪
真伪拼凑币
律以伪造货币论
注:货币的伪造和变造,主要看前后是否具有同一性,有,则为变造;无,则为伪造。
制售冒名美术作品的定性:
制售冒名美术品
构成侵著罪
侵犯商业秘密的特殊情形:
敲——敲诈勒索获得商秘
膝——盗窃商秘
骗——诈骗利诱获得商秘
鞋——胁迫获得商秘
获商秘
盗掘古墓罪的法定升格条件
神——省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手——首要分子
多——多次盗窃
切——盗窃(珍贵)文物
破——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
注:盗窃之后又走私该文物,故意或过失毁损该文物的,数罪并罚
关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实质挪作私用
挪用特定款物、实质挪用他用
客观原因不能还
一审判前定挪款
能还主观不想还
不定挪款定贪污
注:1、挪用公款中归个人使用的理解:A供自然人使用;B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C单位对单位,但由个人决定并谋取个人利益。2、领导集体研究,将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成立此罪;3、单位挪给单位,为了单位利益,不构成此罪
贪污、职务侵占的主体区别:
国、公人员定贪污
非国人员定侵占
(其中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高管,除非委派,皆为非国)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前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假证明
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后罪是帮助毁灭、伪造罪证
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关于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管
关于隐瞒境外存款:
隐瞒境外存款案
属于贪污贿赂罪
检察院来侦办
伪证罪的主体:
郑——证人
妓——记录人
犯——翻译
贱——鉴定人
侦审中——侦审过程中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以暴胁手段强迫对方交出
与合理价钱悬殊的财物:抢劫罪
如果悬殊不大:强迫交易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他是——其他
藏——窝藏(含隐藏,如伪造汽车来历凭证)
狗——收购
转——转移
代——代为销售
注:需以以上方法方构成此罪,否则不构成
关于侵占罪:
一、侵占对象:
1、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此处的他人仅指自然人、非法人经济组织或单位,不包括国家、国有单位和法人;
2、遗忘物、埋藏物等。
二、侵占手段:非法占为已有。
三、条件: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关于职务侵占罪:
一、侵占对象:本单位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
1、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占有的行为;
3、数额较大
三、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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