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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诗心竹梦 2017-01-06

2017-01-03 司考者 

真题集中突破:

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2008年(延期)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题卷三

B项: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只能通过人的行为,而民法中人的行为主要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而事实行为是指实施一定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律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有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基于法律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权利的行使可以是法律行为,例如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转让是行使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例如将自己所有的食物吃掉是行使所有权的事实行为。因此,B项说法正确。

A项: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抵销权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而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C项: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且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人身权的客体只能是人身,而不是物。另外,物权作为典型但不唯一的支配权,其客体除了物也有权利,例如权利质权。因此,C项说法错误。

D项: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的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依其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请求权(原权请求权)和派生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是指作为原生权利的请求权,合同债权是典型。而救济型请求权是指当基础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济性权利,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因此,请求权可以作为基础权利产生,也可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产生。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63题卷三

CD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故CD项正确。

A项:《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A项错误。

B项:《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乙请求丙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请求,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故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3、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题卷三

本题中,甲被乙家的狗咬伤,受侵犯的是甲的人身权利,但是,由于基于甲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给甲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甲可以据此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行为之债,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侵权行为之债的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正确。

A项:根据上文所述,债权属于典型的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本题是基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的财产关系,故A选项错误。

B项:民事权利依照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故B选项错误。

D项: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效果是暂时或者永久阻止请求权得以行使。否认是直接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成立。抗辩权是肯定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以对方请求权为前提产生的抗辩。本题中,乙以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是直接否认了甲的请求权,其拒绝赔偿并非行使抗辩权而是否认,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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