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挂靠单位的风险控制 在建筑行业中,由于存在“审批”与“资质”的要求,一些没有“资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有“资质”的法人(被挂靠单位)达成协议,挂靠在有“资质”的法人名义下,以该法人的经营资质、凭证或者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管理费,这种潜规则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被挂靠单位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如何对挂靠单位进行有效地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一、合作伙伴的选择。双方合作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其基本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财产基础、供资能力、技术条件及良好信用。所以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要做到知根知底—人品、信誉、市场开拓力、资金实力等。主要体现在:1.资金实力;2.个人诚信;3.施工管理水平。否则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必然会导致“被挂靠单位成为其赚钱的机器,出现债务以后撒手不管,或者人去楼空,即使最后通过法院向其追偿,也就是要命一条,要钱没有”的状况。 二、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挂靠人必须向总公司先提供相应担保或者缴纳风险抵押金,用于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处理,安全风险,避免其给总公司造成债务、安全隐患后拍拍屁股走人的局面。建议工程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风险抵押金万20万元;工程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抵押金为合同价的20%。 三、加强项目印章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派驻人员统一管理,用章由分公司申请、派驻人员签字报总公司审批,项目章仅限于技术往来,并在印章上用括号注明;实践中常出现将加盖项目印章的合同,要求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为避免该风险,被挂靠企业应对外明示项目章仅限于技术往来,在印章上用括号注明,这样可以起到告知第三人的作用,即让第三人对项目部的权利有充分认识,并且可以作为判断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依据。今后在第三人要求被挂靠企业承担责任时,被挂靠企业也可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的理由,主要用来说明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 四、管理一定要到位。1.实行施工合同评审制度;2.加强施工合同履行监管,从工期、质量、造价、材料、分包等各方面介入监管,确保质量、确保工期完成工程施工;3.加强挂靠人对施工材料采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监督挂靠人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分包工程款;4.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三流合一”。总之合作以后,总公司一定要派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工程现场管理;坚持工程款全部入总公司账户、专款专用、审核资金使用状况;督促其完善工程档案资料并交存总公司存档。 挂靠经营风险防范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专业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研究和总结,以提高工程风险控制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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