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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控|脚手架及承重平台

 昵称846687 2017-01-06

4.8 脚手架及承重平台

4.8.1通用规定:

1 脚手架搭、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脚手架搭、拆单位有资质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应无妨碍所从事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3 脚手架搭、拆应有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载荷一般不超过270kg/m2。承重平台、特殊形式脚手架或载荷大于270kg/m2 时应进行设计、载荷计算,计算时宜附图说明。

4 特殊脚手架和承重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受力计算并设计。在建(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承重平台应验算建(构)筑物的强度。

5 超高、超重、大跨度的脚手架搭、拆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 脚手架不得钢、木、竹混搭,不同外径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钢管上严禁打孔。

7 扣件式钢脚手架材料。

1)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 48.3×3.6 钢管,长度宜为4m~6.5m及2.1m~2.8m。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 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Q235-A 级钢板,规格长度宜为1.5m~3.6m、宽度为230mm~250mm、肋高为50mm。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8 木脚手架材料。

1) 木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坚韧硬木。严禁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木杆。

2) 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直径为60mm~80mm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板应用不小于50m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宜为200mm~300mm,长度不宜超过6m。严禁使用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脚手板。距板两端80mm处应用8 号~10 号镀锌铁丝箍绕2 圈~3 圈或用铁皮钉牢。

9 竹脚手架材料。

1) 竹脚手架应搭设双排架子;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直径在60mm~90mm之间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严禁使用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竹脚手杆。

2) 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螺栓直径应为8mm~10mm,间距应为500mm~600m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拧紧。竹片脚手板的长度宜为2m~3.5m,宽度宜为250mm~300mm。竹片应立

放,严禁平放。

10 脚手架材料、各构配件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新进场材料、构配件须有厂家质量证明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

11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12 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3 临近道路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4 脚手架搭设处地基必须稳固,承载力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搭设前应清除地面杂物,排水畅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15 严禁将电缆桥架、仪表管等作为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支承点。

16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底部应设置扫地杆。钢管立杆底

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竹、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0mm~500m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设置扫地杆。横杆应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17 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18 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承插式的管接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80m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19 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20 脚手板的铺设。

1)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2)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3)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4)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严禁垫砖。

5)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21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基准面高度1.2m,中间栏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大于500mm,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0mm。

22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

23 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0m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24 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 号镀锌铁丝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棕绳或水、慈竹篦。不得使用尼龙绳或塑料绳绑扎。

25 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阻碍通行时应抬高并加固。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杆应设围栏并挂警示牌。

26 盘扣式、碗扣式脚手架插销连接应有防滑脱措施。

27 脚手架最高点在施工现场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以外时,20m及以上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符合表4.8.1的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28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宜使用检定合格的扭力扳手抽查扣件紧固力矩,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9 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30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

31 脚手架应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严禁超负荷使用脚手架及承重平台;严禁将脚手架、承重平台作为重物支点、悬挂吊点、牵拉承力点。

33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34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作业。

35 当有六级及以上强风、雾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积雪。

36 脚手架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7 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扣件连接、连墙件及支撑体系,确认可靠后方可拆除。对不符合拆除要求的,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38 拆除脚手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连墙件或拉结点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拆下的构配件应及时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39 不得在脚手架、承重平台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4.8.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 根~7 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

2 脚手架垫板、底座应平稳铺放,不得悬空。

3 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个相邻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 纵、横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杆的跨中。

5 架体连墙件和拉结点应均匀布置。

6 剪刀撑、横向支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柱的根数宜在5 根~7 根之间。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7 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9 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支撑架。

1) 施工层不得超过1 层,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2) 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 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设置连墙件与周边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钢丝绳张拉等固定措施。

3) 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复核实际荷载,采取局部加固措施。

4) 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 跨距。

5) 满堂脚手架设爬梯时,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6) 满堂支撑架小于4 跨宜设置连墙件将架体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

7) 满堂支撑架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8) 满堂支撑架可调托撑的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

4.8.3门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式脚手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各项指标及搭设程序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的规定。

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3 门式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应锁牢,并扣紧防脱机构。

4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5 搭设时,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 拆卸连接部件时,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8 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

9 装卸物料时应避免造成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偏装、振动和冲击。

10 门式钢管满堂脚手架。

1) 门架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计算确定,门架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2) 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对高宽比大于2 的满堂脚手架,宜采取缆风绳或连墙件等固定措施。

3) 门架立杆上宜设置托座和托梁,托梁应具有足够的抗弯强度和刚度。

4) 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5) 架体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4.8.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接长钢管搭设脚手架。

2 土壤地基上的立杆应采用可调底座。

3 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专用斜杆或八字斜杆的设置角度应符合《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的规定。

4 立杆上的上碗扣应能上下串动,灵活转动,不应有卡塞现象。杆件最上端应有防止上下碗扣脱落的措施。

5 脚手架搭设时,应与建(构)筑物施工同步上升。最上层搭设高度应高于即将施工建(构)筑物顶层面1.5m。

6 结构设计应保证整体结构几何形式不变形。

7 脚手架内外侧加挑梁时,挑梁范围内只允许承受人行荷载,严禁堆放物料。

8 连墙件应随架体及时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4.8.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构配件种类、规格、材质、质量标准、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的要求。

2 装修脚手架同时作业不宜超过3 层,结构脚手架同时作业不宜超过2 层。

3 双排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杆件,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体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 跨;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旁。

4 当双排脚手架下部暂不能搭设连墙件时,应用扣件钢管搭设抛撑。抛撑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并与脚手架通长杆件可靠连接。

5 直接支承在土体上的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土体应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筑混凝土垫层等加固措施,也可在立杆底部垫设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两跨。

6 应对连墙件、立杆基础、可调底座、斜杆和剪刀撑等进行经常性检查。

7 搭设高度不宜大于24m。

4.8.6悬挑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拆应符合扣件式脚手架相关规定,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2 悬挑梁应选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选用的热轧型钢、钢板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规定。

3 制作悬挑承力架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构件焊缝的高度和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焊接裂缝、构件变形、锈蚀等缺陷。

4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5 悬挑梁尾端应至少有两处固定于建(构)筑物的结构上,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 倍。

6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制作拉环和锚环。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悬挑梁严禁晃动。

7 支承悬挑梁的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应大于25MPa。

8 脚手架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与型钢梁连接牢固。

9 脚手架立杆应支承于悬挑承力架或纵向承力钢梁上,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应设置连续剪刀撑。

10 脚手架立杆下端应加设保险扣件,保险扣件下端面与立杆下端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1 承力架、斜撑杆应与各主体结构连接稳固,并有防失稳

措施。

12 以钢丝绳、钢筋等作为吊拉构件的悬挑式脚手架,应有

可靠的调紧装置。

13 严禁任意拆除型钢悬挑构件、松动型钢悬挑结构锚环、螺栓及其锁定装置。

4.8.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的提升装置、防倾覆装置、附着支撑装置、同步控制系统等构配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材料。

2 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应配套,宜选用同一厂家产品。

3 架体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 架体结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索具、吊具、导轨(或导向柱)、升降动力设备的设计计算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 的规定。

5 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满铺脚手板,挂设安全兜网。

6 架体升降需断开时,临边应加设防护栏杆。

7 升降路径不得有妨碍脚手架运行的障碍物。

8 脚手架上应设置消防设施。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

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措施。

9 每次使用前应对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10 脚手架升降时应统一指挥,架体上不得有施工人员,不得有施工荷载。

11 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进行附着固定。架体未固定前,架体固定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12 在五级及以上大风、雷雨、大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13 架体上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14 严禁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运物料、悬挂起重设备,严禁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严禁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5 安全装置受冲击载荷后应重新检测并合格。

16 附着式脚手架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后的脚手架应重新验收。

4.8.8桁架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特殊跨度及高度桁架式脚手架设计方案应组织论证。

2 架体搭、拆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要求。

3 脚手架底部四角应安装脚轮,脚轮应安装牢固,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 脚轮数量应不少于四只,宜使用万向轮。脚轮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5 每次作业前应对架体脚轮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脚轮。

6 脚手架高度大于3m时应在架体四周设置缆风绳。

7 脚手架移动时应统一指挥,每条缆风绳应设专人操作并保持缆风绳受力平衡。

8 脚手架使用时脚轮应在制动状态,高度大于3m的架体缆风绳应受力、固定。

9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10 架体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4.8.9木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脚手架高度不得超过20m,双排脚手架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5m。高度超过25m时,应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 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增高后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2 上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严禁与脚手架共用杆件。

3 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必须选用8 号镀锌铁丝或回火钢丝,且不得有锈蚀斑痕,用过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

4 每年应对所使用的脚手板和各种杆件进行外观检查,不得进行钻孔、刀削和斧砍等损伤杆件的作业。严禁使用有腐朽、虫蛀、折裂、扭裂和纵向裂缝的杆件。

5 单、双排脚手架的外侧均应在架体端部、转折角和中间每隔15m的净距内,设置纵向剪刀撑,并应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剪刀撑的斜杆应至少覆盖五根立杆。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

4.8.10竹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应根据《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 的规定对竹脚手架进行设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严禁搭设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满堂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

3 竹脚手架搭设前应清理、平整搭设场地,顶撑底端的地面应夯实并设置垫板,垫板不宜小于200mm×200mm×50mm,垫板安放位置应准确,并应做好排水措施。

4 竹脚手架应绑扎牢固,节点应可靠连接。竹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5 竹脚手架宜采用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和整竹拼制脚手板,不得采用钢脚手板。

6 竹脚手架受力杆件不得钢竹、木竹混用。

7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三步架高时,应随搭随设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且不得随意拆除。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设置斜支撑。

8 竹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 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 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进行检查,并应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4.8.11承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制作、搭拆施工应有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焊接缺陷。

3 作业层应平整,不得有挠曲和影响施工的凸起、凹陷。

4 平台支撑宜采用固定支撑,采用钢丝绳拉接承重时:

1) 拉结点应设置在建(构)筑物上,严禁设置在脚手架或设备上。

2) 平台每侧应至少设置两处拉接点,每处拉接钢丝绳不少于两条,设计时按单条钢丝绳受力计算。

3) 钢丝绳应用专用绳卡固定牢固,每处绳卡数量不得少于三个。

5 平台在制作、安装后、承重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平台应有保持稳固的措施,其结构不得左右晃动。

7 平台临边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

8 限重标识应在悬挂平台醒目部位,重物分布载荷应均匀,严禁超载使用。

9 在平台上吊重物时,只能垂直上、下。严禁平台承受水平方向拉力和冲击载荷。

10 平台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11 平台超出建(构)筑物或架体外缘时,应设置醒目的防碰撞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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