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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与改革和革命

 建阅蓝 2017-01-11

 从政治学角度来看,革命和改革都是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表现形式。革命可能是现代化的起点,但革命不是万能的,一个国家不能一直处于革命性的政治运动状态,否则就没有机会进行现代化建设。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就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苦难和损失。同时,革命的成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所谓“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是不可能存在的,革命不会使新的政治体制绝对完善,完善的手段只能依靠改革,改革是对革命后社会有条件的扬弃,体现着社会变化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在某种意义上,改革是一场比革命更加艰难的进程,它是一份对智慧和勇气提出更高要求的事业,改革者所面临的问题比革命者更为困难。原因在于:首先,改革者既要反对保守者,又要反对激进者。保守者会阻挠改革的进程,而激进者则有可能过于急躁而把改革引向失败。改革者应当采取弹性政策,尽量使其政策具有最大适应性。革命者的目标很明确,竭力使政治两极化,政治问题简单化,以分清敌我阵线。所以革命者是在分裂社会力量,而改革者则要驾驭各种社会力量。因此,改革者应该具有比革命者更高超的政治才干。其次,改革是一场渐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的发展。这就要求改革者要精心设计和控制社会变革的速度、方式和时机。而革命是一场暴烈的社会运动,任何破坏现存的统治秩序的行为对革命者都是有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革命者的任务就是破坏秩序,而改革者的任务则是要控制秩序。最后,改革无论是以变革社会经济结构为开端,还是以变革政治体系为开端,最终都是为了达到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体系均衡发展,而不是互相牵制。因此,改革者选择什么样的改革战略,是改革成败的关键。近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不少为实现现代化而进行的改革。有的改革成功了,使国家走上了现代化的辉煌;有的改革失败了,使国家出现了“现代化中断”。全面的闪电式改革是一条失败之路,而分项的渐进式改革则有成功的可能。中国和苏联改革的不同命运,就说明了政治制度本身的重要性以及改革战略选择的重要性。

  落脚到中国的改革中,那就是对待改革,领导者要有勇气,民众要有耐心。改革开放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声音,保守的、激进的、左的、右的,从未像今天如此喧闹,怎样看待改革这件事本身,是值得认真思考和厘清的。从长远看,改革是解决中国当前各种问题的根本出路,所以一定要改革,而且必须要以更大的勇气去改革去调整,这也是中央的坚定态度。但在当下,改革并不能一下子就解决所有问题,因为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稳定有秩序的环境中一步步推动和深化,可以允许每个人有不同的理想世界和价值追求,但所有鼓吹在一夜间实现目标的人,都是不现实甚至居心叵测的。当年小平同志“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使我们摆脱了试图一劳永逸整体解决所有问题的教条主义和建构主义,真正秉持了实事求是、实践优先的精神,这一思想是我们在面对当今改革时最值得坚守和遵循的。古今中外都有数不清的教训表明“空降”的制度是不会成功的,无论其所标榜的价值是多么诱人和美好,只有在尊重现存秩序的历史连续性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从社会内部生长出好的秩序和制度,也只有通过不断的试错和摸索,才能找到中国富强民主的真正出路
 
我们对“社会变革”这个概念的使用其实相当混乱,每个人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心中大都有明确的应用对象,但这个应用对象很难传递给对方,造成理解上的误差.这里对这个概念的应用情况作个简单分析.
好了,现在可以引出第二种用法.如果社会生活已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已经在对话双方取得共识,那么“社会变革”就大多用来指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政治制度应该和已经进行的调整和变化.这其中隐含一个认识:政治制度与社会生活高度相关,社会生活依赖政治制度并对它有具体要求.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政治制度已经进行了调整或变化,那么我们说变革已经发生;如果有了来自社会生活的压力,但政治制度的变化还未发生,那么我们说应该发生社会变革.但是第二种情况中,这个“应该”却与政治制度变化的方式有关,政治制度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依附于制度的责任人:执政集团,政治制度的变化通过执政集团来实现,所以“应该发生社会变革”其实是指向执政集团的,社会的压力其实是施加于执政集团的.
通过执政集团来实现制度变化有两种方式,一种叫改革,另一种叫革命.如果在社会的压力下执政集团进行了改革,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这种社会变革一般是第二种意义上的.但是如果执政集团没有进行制度改革或者制度改革不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人们就会认为应该替换执政集团来完成制度变化,这种情况下,“社会变革”的意义就着重指执政者的变化(政权更替),这种意义是“社会变革”概念的第三种用法.
我们看到,第二和第三种用法依赖对话双方一定的共识,没有这个共识,双方对其意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里其实有个层次结构,只有在第一种意义上达成共识才可以讨论第二个意义上的问题,只有在第二个意义上达成了共识才可以讨论第三个意义上的问题,只有第三个意义上达成了共识才可在第三种用法上使用这个概念.我们看到很多人在第二和第三个意义上使用“社会变革”这一概念,然而很多分歧其实是上一层次的,于是就在对话双方形成歧义.
现在我们来解释为什么形成这样一种层次结构.这里需要理解两种关系.一是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社会生活中有一种稳定结构,它由一系列稳定关系组织,一些稳定关系我们称为社会秩序.微观上社会秩序体现为人们的稳定行为模式,也就是说这种秩序是动态中的稳定,从宏观角度看社会秩序就是一种均衡.动态均衡系统必然会受到扰动,扰动可能使系统偏离均衡,最后使秩序解体.这种扰动如环境的变化,少数个体的违规行为等.
为了保证社会秩序,需要一种自稳机制,在均衡系统受到扰动时发挥作用,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种自稳机制就是制度.从这个论述可以看出,制度的作用是保障一种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是社会生活是开放的,它与自然环境有着互动关系,这个互动关系中社会生活将发生缓慢变迁,也就是说社会秩序会发生缓慢变迁.这里有一个问题,制度的责任人,它有这个能力和权力去预测社会秩序的缓慢变迁并主动对制度给予调整吗?如果有,上面的层次结构就有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哈耶克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判非常经典,但我还想从另一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无论哈耶克批判的对象还是哈耶克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制度的责任人并不是个人,而是一个组织,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组织也体现为一种目的性能动结构,但这个能动结构的理性程度与个人比完全不在一个档次.生命体经历了亿万年的发展史,内部结构极为精巧,并且具有世上最复杂、发达的信息器官---大脑,社会组织如何与它相比?就是这样精密的组织,亦难把握其环境并把自己行为建立于理性预期之上(它只能依赖社会的组织化才可实现),政权机构如何可能作到这一点?与个人相比,政权机构的理性程度极低,到目前为止,它还不可能通过预测社会的缓慢变迁来主动调整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变迁,而如果无视这一点,给予政权组织这个权力,无一例外使整个社会陷入绝境.这一点历史已经给予证明.
所以只有两种情况,制度是保守的或者在政权机构自身利益引导下并不符合社会要求的制度变化.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归纳为,相对于社会来说制度是被动的,需要在社会的压力下变化.社会的要求是制度变化的唯一方向,社会对于制度变化的诉求以及对于政权机构服从度的降低是这个压力的体现.
第二种关系是制度与制度责任人(政权机构)的关系.这个关系中,制度的责任人是保守的,制度变化的要求最后必然体现为对制度责任人的要求.论证这一点比较简单,制度结构包含了制度责任人的自身利益,在制度结构中,某一具体制度形态必然对应制度责任人的利益状况,也就是说,任一稳定制度形态(因为讨论专制制度变革问题,我们把它限定为专制制度形态)必然符合制度责任人的利益.然而与经济领域的情况不一样,政权机构和社会的利益必然是对立的,任何有利于社会(体现为社会的压力)的制度变化必然不利于政权机构,所以制度变迁中政权机构是保守的.
有了这两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说社会变革源于社会生活,社会变革的要求可能转变为制度变化的要求,也可能转变化政权更替的要求.为了使论证严谨,我们再来考察一个例外,7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变革为什么始于政策,即政权机构的主动行为呢?我想可以用两个原因来解释.一是政权组织理性程度的提高,二是变革前社会生活的过度扭曲.其中第二个原因是关键.
与社会变革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稳定”,既然我们在三种意义上理解“社会变革”,那么相对应,稳定也有三种意义:社会的全局性稳定、制度稳定、和政权机构稳定.这仍然是个糊里糊涂的概念,各人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希望以上分析有助于减少误解,澄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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