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1.一般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补充】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投资性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补充1】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补充2】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6年销售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另外在会议费中列支客户礼品费餐费25万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2016年度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万元?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30+15+25=7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0X60%=42万元 (3500+100+50)X5‰=18.25万元 因此,本年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8.25万元。 ===================================================== 以上文章为解税宝原创文章,转载需注明作者 更多深度政策全面解读,关注公众号:解税宝科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