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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运营商通信建设共建共享

 天下小粮仓 2017-01-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株洲市委员会

第 2081309 号提案

 
案由:三大运营商通信建设共建共享
    2008年底工信部下发《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通〔2008〕235号)文件,指出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各级基础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实现“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2010年,长株潭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株洲移动通信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大量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株洲“十二五”规划,三运营商将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无线物联网专网和无线宽带专网等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一、 株洲通信建设开展情况
    在基站共建共享方面,自工信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通〔2008〕235号)文件下发以来,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的有效指导下,三大运营商积极落实共建共享政策,每月召开共建共享月例会,共同探讨目前工作开展中碰到的问题以及有效解决措施。参加株洲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共建共享工作专题会议,研讨共建共享操作模式,统一规划,节约社会资源。2008年至2012年底,三大运营商共建或共享基站共计261座,走在全省前列,每年均超额完成工信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得到了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和上级部门的一致认可。在基站美化改造方面,三大运营商向省公司积极争取资金对老城区已建基站的天线实施美化改造,现已完成美化改造80余个。同时,新建通信基站都必须采用美化天线、景观塔,目前已完成新建160余个。
    二、 共建共享中存在的困难
    1、管道建设工作难以开展。因株洲市管线公司在市区内管道建设领域属于独家经营, 2010年以来,集约化通信管道购买及租赁价格与三运营商的全省集中采购价格有较大差距,且远高于全省其它城市的结算价格,严重影响到三运营商的建设成本,从而导致省集团公司对株洲通信信息化建设的投资逐年减少,有碍于通信建设的快速发展。
    2、基站建设运营模式有待认证。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共建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回复意见》(工信通函〔2012〕15号)文件精神:“鼓励第三方参与基站机房、铁塔建设和运营维护,但是在工作中应防止形成第三方垄断情况”。
    二是省政府(湘政发〔2012〕15号)文件第三条提出:要“大力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提供站址资源”“对通信和广电企业进入现场开展网络建设改造施工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通信基站建设必须综合考虑我市的电磁环境和三运营商技术及设备的特殊要求,如天线架高与方向、功率、容量、覆盖范围等。为了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三运营商一直坚持开展基站的共建共享工作,但某些区域确实无法共建共享的,需区别对待,要防止严重干扰事件的发生。
株洲市管线公司要统一进行全市基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不符合工信部、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不能实际意义地推进通信基站共建共享工作,不能为三运营商打造公平合理的建设环境。同时,株洲市管线公司目前也没有国家认可的通信基站建设权和运营权限。
    三、 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的建议
    一是请求市政府全力支持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内通信管道等公共资源只收取合理的成本费,绝不能实施价格垄断,甚至以此而获取利润,以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参照上海、长沙等城市对通信基站建设已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由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株洲市管理处牵头,负责三运营商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以及本市基站合理合规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做好本市基站共建共享的相关管理工作,以防止签署排他性协议形成第三方垄断的情况。
    三是因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涉及面广、牵扯问题多,方方面面都要得到规划、城管、建设、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此,建议打造“株洲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联席会议”沟通平台,根据通信建设共建共享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由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株洲市管理处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美观协调、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通信基站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移动通信信息化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政府办
 

    回复:    2月,省市召集我市经信、公安、住建、规划等单位和部门从立法的角度进行了调研,经多方共同努力,较好的解决了在通信建设共建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通信模式的再融合和升级;市无线电管理处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7月5日全市通信基站规划协调会上,明确要求基站建设要充分考虑利用公共资源,最大限度的开放公共资源,要把优化经济环境与基站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申了防止签署排他性协议形成第三方垄断的问题;落实“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美观协调、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总要求,有序的推进我市通信基站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委员反馈:

态度评价:很满意  结果评价:很满意

 

回头看:

 

 
 
城发集团
 

    回复:关于对市政协委员第208130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文奇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三大运营商通信建设共建共享》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通信产业发展的关心,经我公司专题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株洲市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管线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是城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和经营全市地下管线资源;2012年12月市政府委托城发集团在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进行通信基站的统建共享工作,由我公司具体承担。
市管线公司成立10年来,秉承“整合资源,经营城市,科学管理,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整合各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建设计划开展集约共建工作,采取开挖和顶管等施工技术,累计完成架空线入地迁移和新建集约通信管道1400孔·公里,有效避免了路面重复开挖,节约了社会资源,美化了城市环境,树立了集约通信管道统建共享的典范。
二、对于您所提出的集约化通信管道购买及租赁价格偏高的问题,具体情况是:
(一)管道购买综合价格与运营商集中采购价格接近。
物价局核定集约管道购买价格分别为架空线入地迁改和管道新建两部分。架空线入地迁改为4万元/孔.公里,低于运营商集中采购价格;新建为7万元/孔.公里;可视具体路段、孔数下浮20%,高于运营商集中采购价格。两者综合单价为5万多元/孔.公里,与集中采购价格相差不大。运营商反映的是指新建管道价格高,由于架空线入地迁移没有财政补贴,我公司按照核价文件以低于运营成本的单价代建,这部分亏损只能从新建管道利润中弥补。我公司曾和运营商协商能否核定一个综合单价,不分迁改和新建。但运营商中某些企业入行早,享受迁改政策较多,不同意此方案。
运营商集中采购,投标单位很多是施工队找有资质的企业挂靠,仅支付挂靠费,我公司定价高于其他企业原因如下:
1、高标准建设,规范性管理,综合建设管理成本较高。我公司从集约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的设计、规划报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竣工测量等每个环节均采用高标准规范管理,而其他施工单位省略了规划报建、施工监理、竣工测量等环节,因此我单位综合建设成本相对较高。
2、以优质服务为首要任务,价格多年来维持不变。近几年来,随着物价上涨,人工、材料费用大幅增加,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加之部分运营商工程款支付流程冗长,大部分的项目在竣工交付使用后要2-3年才能付款,甚至一些项目付款周期达到5年,导致公司资金成本增加,利润空间非常有限。虽然如此,我公司仍坚持以服务社会,服务运营商为首要任务,十年来,公司一直维持现行价格对地下管线进行经营,2012年在核定集约管道租赁价格时,市物价局城调队对公司2009-2011年的集约通信管道项目再次进行了成本监审测算,测算结果也支持执行原价格标准。
(二)管道租赁与省通管局指导价格基本一致。
物价局2012年核定管道租赁价格1.44万元/孔.公里/年是综合价格的最高限价,包括了顶管(造价约27万元/孔.公里)、新建PVC 波纹管及栅格管、横道或穿越桥梁、隧道等特殊地段的钢管保护以及管道维护费用。我公司参股的云龙管线公司给予运营商8折优惠,即1.152万元公里,与省通管局湘通局建(2009)11号制定的《湖南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租金标准》管道租赁价格1.08万元公里基本一致。
三、对您提出的防止第三方垄断、管线公司无通信基站建设权和运营权限等问题,具体情况是:
(一)管线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经营单位,多年来坚持“诚信、务实、创新、双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向运营商提供“贴身管家式的服务”,积极开展与三大通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政府未对其他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管线公司与运营商在物价局核定的限价内,参考运营商招标采购价格共同协商定价。同时,管线公司向各家运营商提供平等接入经营的平台,没有也不会与其中任何一家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不会造成第三方垄断。
通信基站第三方建设符合国外发展的经验和国内发展的趋势,市政府、管线公司响应国家出台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号召,全力推动共建共享工作,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既整合了公共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使运营商脱身出来,集中精力做好网络优化,提升网络质量,为推进信息化进程而做好服务工作。为服务好运营商,我公司在技术力量提升,基站建设资质办理等方面积极准备。
(二)管线公司出资配合市规划局整合运营商需求编制市政设施范围内通信基站站址布点规划,规划局会请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株洲市管理处等专业机构充分考虑电磁环境和三家运营商技术要求。管线公司作为业主在城市道路旁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投资建设,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为运营商提供平等的运营平台,并不参与通信基站无线信号发射的运营,无需运营权。
(三)管线公司为通信运营商促进共建共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管线公司根据市政府经营城市的理念,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型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对市政府授权市政设施范围内的通信基站统一由具有建设资质的第三方承建单位建设,管线公司负责建设的管理和经营,可为通信运营商促进共建共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可解决选址难题,提高选址效率。由于现代社会环保意识加强,关注基站辐射,基站建设需要考虑电磁污染的影响,建站选址需要协调的利益方更多,成本日益高昂。市政府授权管线公司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布局、集约节约、美观协调、统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城区通信基站统建共享,配合市规划局负责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编制及统一报建工作,可协助运营商解决基站“选址难”、“建站难”、“维护难”等问题,使运营商可更加专注在主业方面的提升。
2、可节约运营商资本投入,提高投资收益率。固定资产投资是运营商现金流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其利润的重要因素。尽管目前由于竞争尚不完全,运营商的成本压力较小,固定资产投入的效率偏低的问题尚未显现,但随着通信市场的发展,竞争的充分,节约资本投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必然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第三方共建共享能够让运营商用更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同样甚至更好的网络覆盖,运营商自身的投资收益率将大幅提升,利润空间更大。
我公司认为市政府委托我公司对株洲市地下管线资源、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新建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开发、集约建设,是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一种举措,能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作为市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加强与各通信运营商的沟通、协调,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力争优质、高效、低耗做好全市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黎明,联系电话:28687239、13007330002)
(承  办  人:李洪平,联系电话:28685479、13607338872)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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