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其中,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新《办法》将范围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至七类。新增的三类是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以上提到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据了解新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本文编辑:魏园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