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下面就是gkstk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 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年缴费额:3078元 (其中大额医疗补助168元/年) 3、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档(80%) 9312 3078 12390 三档(60%) 6984 3078 10062 二、温馨提示 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你的银行卡中存入你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中所选标准的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跨年度将不能补缴。 2016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 根据2016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标准来看,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缴费比例 以北京市为例,以下就是北京市2016社保缴费比例情况。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农民工不缴费)。 工伤保险: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缴费比例为0.5%;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3、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2016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嘉人社【2015】178号文件,确定嘉兴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 此外,嘉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即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定从1月8日起开始缴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各镇(街道)每月及时查询到龄人员,并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以免延误时间,引起纠纷。 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做好个人参合(保)费用征缴工作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文章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出自http://www./article/wk-78500001109168.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地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延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 拓展阅读 社保卡的问题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更多相关热门文章推荐: 1.2016年社保缴费新最新规定 2.2016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规定 3.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4.2016年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解读【最新】 5.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在2016新规定 6.关于2016社保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的最新消息 7.2015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8.2016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9.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调整最新消息 10.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15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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