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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全家“共享”符合医保本意

 一路有你wg 2017-01-13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过去,一人参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有的还对此进行重罚。而此次浙江省医保新政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或者授权一个或多个家属进行使用。

实际上,家中某一人参保了,这钱还是家里的钱,应该共享,进行共济互助。就像家中某个成员在单位分到了福利,拿回家来共享是一个道理。而且,浙江规定共享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参保人员与其家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另一类是参保人员与其家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也就是说,这些家庭成员医保卡要想共享就必须都参保。从这一点上来看,医保卡家庭成员共享只是交换了一张卡,使医保卡能得到了充分的使用而已。既没有侵犯别人的权益,也没有侵犯集体的利益。

医保家庭人员之间共济互助,可以提高民众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医保事业的做大做强,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也方便了民众购药和就医。试想,家里人生了病,如果医保卡不能共享,难道把躺在床上的病人抬到药店“亲自”来买药?难道家人突发疾病已经昏迷了也要抬着担架去刷社保卡吗?

医保卡家人之间共享,既合情更没有违法,《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配套法规对医保卡家庭人员之间能否共享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浙江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的医保卡有条件共享,这样可能显得更有人情味,也更符合办理医保卡的本意。对于参加医保的人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私有的,按照法理和伦理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应该可以共享或利益共享的,所以,使用医保卡在家庭人员之间共济互助符合情理。

当然,对医保卡家人之间共济互助,浙江不是放任不管,对家庭人员医保卡之间的绑定,核销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譬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家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家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自行出资购买。这样,给家庭人员医保卡共享划出红线后,可以防止医保基金的公共账户部分被动用,这种“一人参保全家沾光”更符合社保本意(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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