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因此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