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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工程10项律令,倾力总结!

 至亲至爱1206 2017-01-14
一、施工总包单位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但是虽然有授权委托书但并不免除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业分包质量责任
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谁发包向谁负责)。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法人授权),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理解为谁支付工程款向谁负责,如果是三方合同,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质量管理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上述制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①各种制度必须在施组中进行体现。②检验批(结构、装修)的划分要在施组中进行明确。③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整改内容,应在施组后附补充内容。)
四、质量部门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五、验收活动的组织和程序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抓施工生产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班组长)组织自检并签字认可,报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再报项目部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必须由工长签字后报质检员签字认可,不可出现工长没有签字而质检员已经签字的现象)。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重要的分部工程是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要的分项是指 按照建设部87号文确定的,包含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超过3m)、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专业分包验收程序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质量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①总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不包括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质量员,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应单独计算,总包单位并应建立名册,分别列出总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员和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员。②对不满足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质量检查员不计入人员数量)
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不单独指试验工,包含技术部的试验管理人员,但必须有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八、教育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各用人单位。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可以包含外部培训及内部培训)
九、影像资料留存要求
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十、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采取的旁站、巡视同样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不是单独是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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