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环节(按月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 =销售额*17%—进项税额(发票注明)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增值税额=销售额*3% 起征点:销售额每月30000元。即年销售额360000元者,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税率:城市7%县城5%、乡镇1%) 3、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二、利润分配环节: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收入-成本-税金(增值税除外)=利润 利润+-税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目前,暂减半至2017年底,实际负担是10%的水平。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工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归纳:小微企业税负率,为10% 三.财产类税收(按年计算征收,土地.房产.车船等)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12%缴纳; 7、车船税:2012.1.1起施行新税法。按车辆缴纳(不同车型税额不同,如济南2.0轿车,420元年/辆); 四.工业企业不经常发生的税收业务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时,按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耕地占用税—征用耕地建房时,如济南30元/平方米; 契税—购买房产时,买价3%; 车辆购置税—购买车辆时,计税价格10%; 烟叶税—收购烟叶时,收购金额20%。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地税局付给2%手续费。 归纳: 经营缴纳主要:增值税+所得税,其他很简单,或者不经常发生 *烟、酒等14种特别消费品,外加一道消费税; *石油、煤炭等7类资源,外加一道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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