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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秀】遗嘱内容,要怎么写才有效?

 林o3yhavtl0a1e 20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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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的《南京律师团》节目中,将由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蒋旭为您带来精彩解答↓↓↓




 

遗嘱内容,要怎么写才有效?

南京律师团   蒋旭


(图片来源网络)

为了避免身后纠纷,不少老人选择立遗嘱。但随之而来的是,因遗嘱纠纷闹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究其根源,多与遗嘱本身存在“瑕疵”有关。根据我们的执业经验,相当数量的自书遗嘱最终会因为内容有误或形式不规范被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或无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老张早年丧偶,一直独居生活,有3个子女,只有小儿子经常来照顾他,老张感觉自己年事已高,念及小儿子的孝顺,决定要立个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不给另外两个子女继承。由于担心自己立遗嘱的事情过早被其他子女知道,老张悄悄地自己写了一份《遗书》,并把遗书交给了小儿子。《遗书》上写了“我的小儿子一直照顾我、孝顺我,我的房子交由小儿子使用。”并签名按了手印。本想一桩心事已了,可当老张去世后,三个子女还是对簿公堂了。大儿子提出,房子是父母共有的,老张无权一个人决定房子归属小儿子;而且给小儿子“使用”,并不代表房屋产权归小儿子。那么问题来了:

老张书写的《遗书》能否实现把房子交由小儿子一人继承的目的呢?

A、能

B、不能

老张的《遗书》究竟有没有效呢?我们首先需要看下,老张处理的房产是不是他的遗产。


由于房屋是老张夫妻共同买下来的,所以房屋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老张的妻子很早就过世了,但是共同财产中,一半份额是老张妻子的,只是妻子走后大家都没有对妻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已。如果要分割妻子的一半房产,妻子亡故前在岳父岳母都去世的前提下,那么就是老张和3个子女作为共同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由4人来平均分配。老张可以继承的妻子的遗产相当于房产份额的1/8。所以,老张立遗嘱时,只能处理自己的1/2份额和自己从妻子那里继承来的1/8份额。现在老张的《遗书》中说房子全部交给小儿子住,显然该内容有瑕疵。


另外,“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老张的《遗书》中仅提及房屋可由小儿子使用,但并没有说明房屋产权归属小儿子。所以,客观上形成了小儿子可以居住,但房屋产权没有做分割局面,房产所有权还得按法定继承在3个子女间平均分配。所以这道题的答案应该选择B。

所以老张的《遗书》给大家一个提醒,

1、订立遗嘱时,注意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需特别注意:不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混同进来。

2、阐述遗产归属时,如何分配财产一定要写清楚,千万不能有法律上的歧义。

 

所以,立遗嘱是件大事,如果不能准确的把握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代为起草或指导订立遗嘱的内容,免得立了遗嘱又无效,反而给子孙带来更大的麻烦。

好,今天的法律小知识就说到这儿,希望能对您的生活有一些帮助。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和帮助,请直接在《南京律师团》微信后台进行操作,申请免费一对一服务就可以直接获得当天值班律师的电话,方便又快捷!如果您还不是南京律师团的用户也没关系,只要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您也可以得到免费法律服务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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