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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日报

 SWY7105 2017-01-17

  □ 本报记者  查洪

  近年来,毕节市在农村改革中大胆探索创新,以组织联合、产业联动、资金联手、市场联通、利益联结“五联”体系为抓手,有效解决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中的“堵点”、“痛点”和“盲点”问题,让农村“沉睡的资源醒过来”、“闲散的资金用上来”、“空置的劳力使出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组织联合,壮大经营主体 ,筑“三变”之基

  在黔西县金碧镇杨家店村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农民杨老幺,群众贴心人。跟着老幺走,致富到门口”。大家口中的杨老幺就是“皂角大王”杨勇。

  就读法学专业的杨勇,压根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皂角大王”。“金窝窝,银窝窝,不如家里的土窝窝。”这是杨勇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10年,杨勇在金碧镇杨家店村创办了黔西县金碧镇杨勇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三方联管的合作模式。由合作社免费提供皂角苗、技术指导、产品回收,农户提供土地和劳动力,村委会负责后续监督管理,皂角投产后,按农户占70%,合作社占20%,村委会占10%进行分红,实现三方联管、三方受益、共同增收的目标。

  通过6年的努力发展,杨勇创办的黔西县金碧镇种植专业合作社依靠发展皂角种植,规模越来越大。目前,他还联合组织8个行政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壮大经营主体,形成产业联动。通过分社运作模式,带动了1006户社员参与种植,面积达31406亩,其中贫困户种植达536亩。资金联手方面,合作社通过在8家分社以联合社的形式开展资金互助。截至目前,互助资金达386万元,参与农户达273户,形成了农民参与发展的模式。

  杨勇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案列,只是我市“五联”促“三变”改革中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通过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筑牢资产、资金、农民入股经营的平台载体。创新“农业园区+”模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高效农业项目,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本、技术、机制、人才等瓶颈。同时,创新采取“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信用社+供销社”“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经营模式,统筹和引导农户或合作社根据市场导向及自身实际发展产业,并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垂直生产销售系统,变单一生产力结构为综合生产力结构,形成产业集群式的规模效应。同时,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以土地、资金、人力、技能、管理资源等入股主体产业发展,形成“农户公司+”模式,推动居住相邻、技能相似、产业发展愿望相同的群体抱团发展。

  资金联手,拓宽投入渠道,壮“三变”之力

  “我们采用资金联手的方式,一是把全村贫困户每户5万元的特惠贷资金集中起来,共61户305万;二是项目资金38.5万,自筹资金600万,总投资约1000万元,修建一个育肥羊牛场,规模年出1000头。”金沙县联合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义伦说起自己的发展方式,一语道出了近年来我市“五联”促“三变”的发展思路。

  首先通过整合各类分散支农资金,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促进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联动,拓宽投入渠道。通过“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统筹整合,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把用于农村发展、生产扶持类的财政资金,以贷款担保贴息、折合股金、风险补偿等方式,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村集体和农户发展的“造血功能”,探索成立社员资金互助中心,推动互助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有效结合,开展社员内部资金互助,发展种植、养殖等致富产业。

  此外,充分利用统一战线参与毕节试验区建设的平台优势,引进诸如寿光地利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利用龙头企业强大的市场份额确保产品“有市有价”。抓住东部十省市对口帮扶的重大机遇,建立毕节与对口城市各大交易市场稳定的供应机制,把毕节打造成为对口城市绿色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并加快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鼓励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商不断创新质优价廉的服务产品,开发面向农村电子商务需求的定制服务,帮助农民网商降低业务成本。

  利益联结,推动多方共赢,享“三变”之果

  “参加这个合作社,我入股的土地和现金折合下来有10万元,预计在明年就能够分红。” 大方县凤山乡圆康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陈芝顺说到。共享改革红利的还有七星关区兴联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通过合作社担保,贫困户贷款入股合作社发展,按股保底分红,入股农户每户股金5万元,每年可获得3万元分红。

  在“五联”促“三变”的过程中,我市通过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和巩固农户、村集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互助合作社和村集体、农民通过双向入股进行利益联结,采取按股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并且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中介机构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基地和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向上与龙头企业或销售公司签订订单合同,负责产品回收,向下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农户根据合同组织生产,采取村社联结、龙头企业提供产品、农业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协作模式,将知识、技术、管理等融入生产经营链条,产生收益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同时还鼓励和引导农户向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返聘流转农户到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基地务工,获得长期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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