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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选编】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新虞舜客 2015-07-13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对上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调查思考

孙秋龙

一、上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成效

(一)发展现状

上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2002-2005年为培育发展阶段,主要是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激励,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2006-2008年为规范发展阶段,主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2009年至今为建设提高阶段,主要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提升。目前,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62家,遍布21个乡镇(街道),覆盖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水产、花木等农业主导产业,经营水稻、杨梅、葡萄、竹笋、鹌鹑、南美白对虾等20多个主导特色产品,延伸到农机、植保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共计528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有3家,社员   8500人,带动农户2万多户,连接基地10多万亩,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3.5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合作社达13家。全市现有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省林业示范社5家,绍兴市级示范合作社5家。上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组织形式多样化。上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主体多元、组建模式多样,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大户联合型。以专业大户为主体组建专业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服务的形式带动普通农户。二是龙头带动型。龙头企业利用其深度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社会扶持型。由市级部门、所在镇村、挂钩企业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能人发起型。由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能人”牵头组建,承担合作社经营运作和组织管理等主要工作。

2、服务方式一体化。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有机整合起来,建立严格的生产操作、田间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追究制度,建立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培训、推广服务网络,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分理包装、市场营销体系,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的一体化服务,增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服务能力。

3、经营方式市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发展,实现了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增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生产整体效益。目前,全市合作社建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个,面积达  万亩;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  个,面积达  万亩。注册商标35只,已创绍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5只。

4、管理方式制度化。合作社坚持“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按法律要求注册登记,按合作准则明确权责,按章程规范民主决策,按制度规定规范管理,按分配原则保障利益,形成“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权责对等、管理合理”的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主要成效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城乡统筹发展趋势、现代农业发展形势,有力地促进了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发展。

1、切实保障了粮食安全。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兴起,标志着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不仅加快了粮食生产科技化、标准化、机械化进程,而且建立了以股份制为保障、以效益为纽带的粮食生产新模式,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从而促进种粮积极性的回归、种植面积的扩大、复种指数的提高,为稳定粮食生产,为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方兴未艾,建立了以“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加工”为特征的新型生产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企业为龙头、社会为依托的新型经营方式,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会化为标志的新型服务体系,以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机整合为核心的新型资源配置机制,有力提升了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效益农业的更快发展

3、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确保农民稳定地获取低成本生产的比较收益、深度加工的增值收益、品牌经营的垄断收益、入股投资的分红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进一步创新了市场主体,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比如通过“四季仙果之旅”,丁宅果桑亩均收入万元以上,比过去翻了两番;盖北葡萄通过合作社带动,户均每亩增收870元。

4、成功造就了新型农民。广大农民在合作社的教育引导和带动下,加快实现从小农意识向市场意识、刻苦精神向科学精神、注重私利向民主开明的境界提升,涌现了一大批敢创业、懂经营、会管理、能合作的新型农民。同时,以合作社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使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换收益分配权、资金换股权等方式,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推动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切实加快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型。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上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了一定作用,但总体上看,合作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一)认识偏差依然存在,合作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合作社建立的动机不纯,有些纯粹是为了“争取”政府扶持资金、优惠政策或者解决其它目的(如方便开具发票、简化审批手续等)而建立;有些社员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缺乏合作意识和合作精神,没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思想;

个别农户对合作社的性质、功能、作用等心存疑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不愿加入合作社,这个问题在粮食专业合作社上尤为突出。

(二)资金瓶颈比较明显,融资渠道仍然不畅

合作社在良好的发展形势下,如雨后春笋般势如破竹,数量骤增,有限的市财政扶持资金面临“僧多粥少”的情况,从原先最早时期的每家给予10万余元扶持资金,到目前仅1000余元的开办启动金;合作社资金来源不足,利润微薄,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在打造品牌、收集市场信息等都需要费用,导致运作经费不足;普遍缺乏用于办公、培训、休闲旅游接待的场所,只能靠租赁来维持,导致利润更加微薄,国土、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导致融资渠道不畅,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有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部分带头人自身素质“不过硬”,存在以公谋私、谋取小利的道德问题,没有真正为全体社员着想,为发展强大合作社着想,有些带头人原先是农产品收购大户,以原有思路运作合作社,性质变味;合作社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合作社与社员关系不密切,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没有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没有提供信息、技术、信用等社会化服务,还是以农户“单干”为主;大多数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只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和初级产品销售层面上,而真正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问卷调查中只有一家进行产品精加工,仅占4.2%

(四)内部运作不够规范,利益联结尚欠紧密

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初创时期,为提高吸引力,资金主要由几个大户出资兴办,其他社员只缴纳少量会员费或不交,更有甚者,几个发起人在注册时出资,等登记完成后就撤资,实际没有到账,合作社其实为协会性质或者是“空壳”;一些小规模合作社的理事会、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调查中有25%的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仅一人,实质无所谓理事会;部分组织者在操作上不按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办事,完全按照个人的喜好出发决策,民主决策偏少;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财务、社务不够透明,在真正遇到经济利益纠纷时,难以妥善解决;部分合作社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尚未真正将合作社的利益与社员的利益紧密联结起来,尚未形成社员参与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社员积极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决策、谋划和监督。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以“三有五化”即“有合法的经营主体、有必要的基本设施、有公开的操作规范”和“产权明晰化、管理民主化、财务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经营效益化”为要求,扎实开展对合作社星级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着力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明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市场主体。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十强社评选活动,不断增强示范效应和带动能力。

(二)积极引导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和联合重组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鼓励引进专业人才、职业经理人,落实经济责任制,优化生产经营机制;开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名优农产品商标等,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并引导品牌资源整合;实施 “走出去”战略,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兴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营销组织,开展农产品销售和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在合作社内部建立风险基金,开展风险互助,或建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内部融资服务。积极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重组,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区域性合作社建立联合社(会),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合作社领头人和骨干成员的培训,造就一批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动员和吸引农业企业家、农产品经纪人、科技带头人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或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部门要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政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鼓励和奖励。

(四)加大财政及项目支持力度

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合作社发展的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生产服务建设和经营机制创新,包括规范化建设星级认定、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信用贷款担保试点、贷款贴息等方面补助奖励。

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之一,发挥合作社在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中的积极作用,优先将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粮食功能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各类强农惠农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五)营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政策环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领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分别用于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各级扶持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二)优化金融信贷等服务。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一定实力与信用等级的规范化合作社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对于重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合作社利用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依法抵(质)押贷款。

()落实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性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合作社生产使用农地面积千分之五规模控制,视作设施农用地,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供电企业应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用电以及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绿色通道政策。

(四)减免有关规费。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大学毕业生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优先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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