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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宝钗(第十九章)1

 狗尾孔明 2017-01-18
第十九章:“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
——宝钗的结局与精神归宿
早有人指出,跟西方的文学作品相比,中国古代小说更关注人物的命运与结局。作为中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之作的《红楼梦》自然也不例外。在《红楼梦》中,作者不断以诗词曲赋、灯谜谶语的形式来预示后文中的情节发展和人物命运,这已经蔚为大观,形成了一种特色。而本书既然以《论宝钗》为题,我们此刻最为关心的自然还是原著中薛宝钗的结局与归宿。事实上,在本书的前面若干章里,我们就已经再三再四地明确指出:曹雪芹为宝钗设计的最终结局,乃是贾府崩溃以后,宝钗主动地引导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而宝钗自己则“虽离别亦能自安”,甘愿为成全宝玉而牺牲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体现出了一种“任是无情也动人”的崇高品质。只是由于文情的限制,我们还不曾就这一命题进行过专门的阐述。而现在,本书就专门辟出一章,来说一说跟宝钗引导宝玉出家有关的实证、情由和论辩。只是在正式展开论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历史上关于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进行一番辨析——
一、辨异篇
如果将时光倒回九十年,回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新红学”的初创之际,那时候的研究者若要探讨原著中宝钗的结局究竟如何,就会发现那几乎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单就带有预言性质的小说第5回而言,作者对于宝钗命运的交代,远较其他十一钗更为隐晦。比如,这一回的《红楼梦组曲》几乎将金陵十二钗正册人物中的每一个都吟咏了一遍,却惟独没有专门咏叹宝钗的曲子——虽然有一个名为《终身误》的曲子,但我们今天知道,那实际上是贾宝玉的“终身误”,而绝非薛宝钗的“终身误”。而同回中的《金陵十二钗判词》虽然开篇即将宝钗与黛玉合为一图一咏来加以悲叹,但说到宝钗的结局也仅仅以一句不痛不痒的“金簪雪里埋”来加以收结,并不曾为读者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因此,当初俞平伯老先生在作《红楼梦辨》的时候,将金陵十二钗中的人物结局分为了三类——(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而惟独将宝钗与湘云一起列入了“可疑”的(C)项。事实上,也正是这种长期悬而未决的状态,导致了几十年来有关宝钗结局的异说纷呈的局面。有认为宝玉因黛玉之死而怨憎宝钗,并进而弃之为僧的所谓“厌弃”说,有认为宝钗后来再嫁贾雨村的所谓“改嫁”说,有认为宝钗婚后死于难产,宝玉续娶湘云为妻的“早卒”说,还有认为宝钗后来被选为皇帝嫔妃
的所谓“被选入宫”说。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赞成程高本后四十回中的写法——宝玉出家时,宝钗已有身孕,后来宝钗生下遗腹子,将来抚孤成名,兰桂齐芳。这种我们可称之为“守寡抚孤”说。1922年,俞平伯发表《红楼梦辨·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之初稿时,曾经将他所接触到的有关宝钗命运的种种说法归结为以下三类:
(1)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2)早卒(又具体包括“未嫁而卒”与“嫁后卒”两项);
(3)被选入宫。
而以我们今天的视野来看,这样的归纳自然不很完善,也不太准确,似应修改如下:
(甲)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乙)早卒(只包括“嫁后卒”这一项);
(丙)其它。
曾经被很多拥林派论者奉为圭臬的所谓“厌弃”说,还有程高本的“守寡抚孤”说,跟脂评本原著中宝钗真正的结局——主动引导宝玉出家,同属于(甲)类。有所谓“旧时真本”作依据和支撑的“早卒”说单独占据(乙)类。直到二十世纪以后才被人提出的所谓“入宫”说和所谓的“改嫁”说可以一并归入(丙)类。以下我们就按照此一修订后的分类顺序,对历史上有关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逐次进行一番辨析,具体指出这些说法究竟错在何处。
我们先来看看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红学大批判以来,一直占据主流地位的所谓“厌弃”说。前面我们已经提及,此说跟原著中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真正结局同属于“宝钗嫁宝玉而宝玉出家”这一大类,但在具体的褒贬取舍和价值评判方面,两者的方向却正好相反。曹雪芹的原著将宝钗尊为“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盛赞其“淡极始知花更艳”、“任是无情也动人”的魅力。而所谓的“厌弃”说则认为宝钗因争婚夺爱造成黛玉之死,以及劝说宝玉走经济仕途两事,而遭到了宝玉的嫌憎,以至于被后者“一脚踢开”(蒋和森语)。从表面上看,所谓的“厌弃”说似乎得到了脂批的映证,且又符合传统“红学”捧林诬钗及强拉《红楼梦》作“反封建”之政治工具的需要,因而在最近的几十年间颇有蛊惑人心的力量。但如果我们仔细对照小说的相关正文和脂批,却又不难发现,这种说法其实是同时犯了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的错误,那是根本经不起认真推敲的!
按,支撑所谓“厌弃”说的最主要的一个文本依据就是庚辰本第21回中的脂批:
此意却好,但袭卿辈不应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
乍一看,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贾宝玉竟然将“宝钗之妻、麝月之婢”都一并抛下,“弃而为僧”,这似乎很能证明那些拥林派论者所强调的宝玉对于宝钗的“不直”或者“憎恶”。然而,只要我们对这条脂批所对应的小说正文稍加留意,就不难看出,事情的真相远不是这么一回事儿!何也?因为这条脂批实际上是针对贾宝玉的一种独有心理——对于钗、玉、花、麝等众女儿的“情极之毒”来说的。根据第21回的正文交代,此刻宝玉正因为跟黛玉、湘云等人嬉闹无度,又不听劝告,而惹得袭人生气,连麝月也不理他:
至晚饭后,宝玉因吃了两杯酒,眼饧耳热之际,若往日则有袭人等大家喜笑有兴,今日却冷清清的一人对灯,好没兴趣。待要赶了他们去,又怕他们得了意,以后越发来劝,若拿出做上的规矩来镇唬,似乎无情太甚。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第21回)
正是在这种俯就并不甘心,镇唬亦不忍心的左右为难的情况下,贾宝玉产生了索性将平素最为依恋之人彻底抛开,“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的逃避心态。也恰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他在顺手拈起一本《庄子》,读到《胠箧》一篇的时候,便写下了那首著名的《仿南华经》:
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减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第21回)
此处,宝玉不仅将包括黛玉在内的“钗(宝钗)、玉(黛玉)、花(袭人)、麝(麝月)”都看成是以美色“迷眩缠陷天下”的罗网和陷阱,甚至还产生了将黛玉的灵慧也一并粉碎、一并舍弃的念头:“灰黛玉之灵窍……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如果按照上述“厌弃”说的观点,宝玉最终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就说明了宝玉对宝钗的“厌恶”和“嫌憎”,那么,依同样的标准,此刻贾宝玉口口声声要将包括黛玉在内的“钗、玉、花、麝”都一并抛弃,还要“灰黛玉之灵窍”,这岂不是说早在第21回的时候,宝玉对黛玉就已经充满了嫌恶,甚至到了对黛玉深恶痛绝的地步?
很显然,那些拥林派论者所坚信的“厌弃”一说,错就错在将宝玉的“情极之毒”跟这些论者臆想中的“厌恶”、“嫌憎”之心给混为了一谈。不错,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宝玉的确在形式上做到了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但依照第21回中宝玉作《仿南华经》时,口口声声要将包括黛玉在内的“钗、玉、花、麝”都一并抛弃的表现来看,这非但不能说明他不爱宝钗、麝月,反而恰是宝玉至爱宝钗、至爱麝月的一种体现!所谓“情极之毒”,顾名思义,那就是情到极点而生出的一种“狠毒”。爱得越深,相应的痛苦也就越深,所以才会想到所依恋之人都一并抛弃,以此来加以解脱。正如宝玉当初面对袭人、麝月的冷落时所想到的那样:“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从近因来看,贾宝玉的“情极之毒”源于他在众女儿之间的爱博心劳,顾及到这个,又免不了疏忽了那个。因此,他一边疲于奔命,一边还落了个几头受怨谤,这都是难免的事。从远因来看,贾宝玉的“情极之毒”更基于一个残酷的现实:被他视为理想国的大观园迟早是要风流云散的。众女儿早夭的早夭,嫁人的嫁人,即使最终仍陪伴在宝玉身边的宝钗、麝月等人也免不了要跟着他饱受饥寒,更抵挡不住岁月变迁的侵蚀,终有一天会容颜老去,两鬓成霜。贾宝玉实在不忍心看到这一切,却又无力阻止、无力改变,故而,心智软弱的他也只能选择一走了之,以所谓“眼不见为净”的心态来自我逃避。固然,以世俗的眼光来看,这样的逃避是不负责任的。但脂砚斋说的很清楚:“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偏僻”者,人迹罕至之地。别人想不到、做不到的,却恰是宝玉“呆性”的所在。宝玉原本就是一个相当女性化的、缺少坚强意志力的人物。你不能指望用一个男子汉的标准,甚至就是普通“才子”的标准,去要求于他。面对“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的困顿与无奈,他若不是作出逃避的选择,那倒反而不像是曹公笔下“绛洞花王”的作派了。而那些坚持“厌弃”说的拥林派论者,完全无视原著中贾宝玉的这种独特的心理、情态,只为了贬损宝钗在宝玉心目的地位,就不惜将宝玉由爱到极点而产生的“情极之毒”,刻意地歪曲成“恨极之毒”、“憎极之毒”。结果,一字之差,谬以千里,这就免不了会在“灰黛玉之灵窍……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等明显不利于己小说原文面前碰个头破血流了!
说到这个地方,那些习惯于望文生义的拥林派论者又难免会跳出来强辩几句了。他们说,既然脂批写宝玉对待宝钗,明确使用了“弃而为僧”四字,那么,宝钗在整个事件当中就应该处在完全被动的状态,她是不可能主动地引导宝玉出家的。言下之意,要解释宝玉的出家为僧还是只能回到他们所坚信的“厌弃”一说的老路上去。然而,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脂批中“弃而为僧”四个字,其实是仅就整个事件的形式而言的,并没有涉及事情的本质。若要究其实质,在曹雪芹的原稿中,宝玉的弃妻为僧,还恰应是妻子宝钗主动引导的结果!何也?我们不妨举一个近似的例子来加以说明。读者还记得小说第3回的回目为何么?己卯本、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3回的下半阙回目均叫作: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
所谓“抛父”,也就是弃父。如果我们也像那些拥林派论者那样,仅从字面的意思去解读原文,这岂不等于是在谴责林黛玉丢下父亲不管,自己进京快活么?然而,事情的真相又究竟如何呢?且看小说第3回中的以下一段正文:
那女学生黛玉,身体方愈,原不忍弃父而往,无奈他外祖母致意务去,且兼如海说:“汝父年将半百,再无续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极小,上无亲母教养,下无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减我顾盼之忧,何反云不往?”黛玉听了,方洒泪拜别,随了奶娘及荣府几个老妇人登舟而去。(第3回)
这就说的很清楚了,并非黛玉自己想要抛父进京,而实是出于其父林如海的意志!由此可见,脂评本中每每提到“抛”、“弃”等字眼,都常常是从事物的外观形式立论,并不一定涉及事件的真实性质。所谓的“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只是一个形式,而实际上恰是父亲林如海安排、教导了女儿的进京。同样的道理,宝玉所谓的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那也只是一个形式,究其实质,这仍然是妻子宝钗主动地引导丈夫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遁世的产物!正所谓“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是也!如果有谁硬要像这些拥林派论者那样,试图通过死抠字眼的办法来维护陈腐旧说,那也终究只会枉费心机,落一个贻笑方家的下场!
在批驳了所谓的“厌弃”一说以后,我们再来看一看程高本中的写法。看得出来,高鹗是一心要将宝钗变作李纨第二的。因此,在程高本的第120回中,这位续作者乃是不厌其烦地向读者传递宝钗有子,将来抚孤成名,飞黄腾达的讯息。先是王夫人说:“……知道媳妇作了胎,我才喜欢些。”再是薛姨妈说:“幸喜有了胎,将来生个外孙子,必定是有成立的,后来就有了结果了。你看大奶奶,如今兰哥儿中了举人,明年成了进士,可不是就做了官了么?”然后,贾政回家,“王夫人便将宝钗有孕的话也告诉了”。最后,高鹗还借甄士隐与贾雨村的一唱一和告诉世人:宝玉“高魁子贵”,他已有“遗腹之子”,将来是“可以飞黄腾达的”。如果说拥林派的“厌弃”说强行将宝玉对宝钗、麝月的“情极之毒”篡易成所谓的“嫌憎之毒”是错在焚琴煮鹤、大煞风景,那么,程高本的写法则是失之于贪慕荣华、浮艳浅薄。我们虽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说明曹雪芹的原著中宝钗婚后是否怀有身孕,是否有为宝玉生育一子,但最起码高鹗的“家道复兴”、“兰桂齐芳”严重地违背了原书的宗旨,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确定的。不过,假若我们设身处地,去考量一下高鹗的内心,则又不难发现,这位自号“红楼外史”的兰墅先生之所以要这样写,也是别有一番苦衷在里面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程高本在最为核心的小说主旨方面背叛了原作者的本意,将一场包蕴了人生“大色空”原理的“红楼一梦,万境归空”的大悲剧,下降成一个简单的恋爱破灭、出家以殉的爱情悲剧,这就使得曹雪芹原构思中一僧一道为钗、玉二人安排金玉良姻,让宝钗来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设想完全落了空。试想一下,如果贾宝玉的出家,不是基于对大观园群芳的逐渐凋零老去的悲感,也不是为了逃避世态炎凉、变幻无常的残酷,而仅仅是因为没能跟黛玉结合就选择落发为僧,那么,他也就完全用不着宝钗来从旁启发和引导,而且这样的小气度、小格局也根本不配由宝钗出面来对其进行点拨和升华。如此一来,癞头和尚还要专门为宝玉设计一场金玉姻缘,一心一意地要把宝钗嫁给宝玉为妻,这样的做法岂不显得多余?更何况,按照程高本后四十回中的写法,癞头和尚明知宝玉心里只有一个黛玉,却还要让无辜的宝钗嫁过来,为宝玉守一辈子活寡,如此的手段又与坑人何异?这又岂能是癞僧、跛道这样的神仙和“双真”的作派?正如民国时期的文人郭则沄在其《红楼真梦》一书中借探春之口所质疑的那样:“就看那癞和尚,送给二嫂子(指宝钗)金锁的就是他,指引二哥哥(指宝玉)出家的又是他;既叫他们合为夫妇,又叫他们合而终离,到底是什么意思?”(见《红楼真梦》第3回)高鹗既无意遵循曹雪芹的原有思路来彰显“金玉良姻”在全书中的核心价值,却也没有虚妄到像后来一些拥林派评红者那样干脆一口咬定宝钗金锁是薛家“伪造”,故而他只能按照其自身所秉承的世俗观念,去为宝玉、宝钗的成婚寻找相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他让宝玉“中乡魁”、“博得一第”,以显示通灵顽石不同于凡品的神异,另一方面,他又让宝钗孕有宝玉的遗腹子,将来子承父志,重整家业,以这种功利性的视角,重新阐释癞头和尚撮合钗、玉婚姻的意义。如果我们将程高本的后四十回当作相对独立的文艺作品来看,高鹗这样的写法自然也能够勉强做到逻辑自洽。但如果对照脂评本的前八十回来加审视,这种过分注重家族利益的视角,却又无疑是彻底抹杀了宝钗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恰如笔者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程高本后四十回中的宝钗“虽仍然显得那样温柔贤淑,却慧性灵心尽失”,径然就成为了“拘拘然一迂女夫子”,不再是脂评本前八十回中,我们所熟悉的那个愤世嫉俗的宝姑娘、那个通晓佛语梵音且向往“无为之治”的宝姐姐!因此,程高本的“抚孤成名”说虽然在旧时流传甚广,影响最大,可我们依然不把它当作宝钗真正应有的结局,而只是将其列为有关宝钗命运的众多“异说”中的一种!
在有关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当中,所谓的“早卒”说可谓是稍显别致的一种。之所以言其略显别致,是因为这种说法不仅有历史上关于“旧时真本”的多方记述可作为“外证”,其支持者还从脂评本的字里行间寻找到了若干蛛丝马迹,以充作此说的“内证”。而且,这种说法还得到了一些号称是“红学泰斗”的权威人士的背书。一时间,言之凿凿,不由得你不信。然而,假的又毕竟是假的,不管这种说法的支持者有多么显赫的头衔,也不管这些人以牵强附会的手段挖掘到多少有利于己的“内证”和“外证”,它终究还是不可能李代桃僵,成为曹雪芹原构思中宝钗的真正结局!因为如果我们仔细推敲下去,有关宝钗“早卒”说的种种证言,其实无一例外,都是站不住脚的。有鉴于所谓的宝钗“早卒”说总是跟所谓的“宝(宝玉)、湘(湘云)成婚”说紧密相联的,因此,我们接下来在对所谓“早卒”说进行辨析的同时,也顺带着对所谓的“宝湘”说也进行一翻认真的检验。
按,周汝昌等官方学者为所谓的宝钗“早卒”、“宝湘成婚”的说法所找出的“内证”,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1、小说第31回的下半阙回目叫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目曾经被一部分人认为是预示了后文中贾宝玉与史湘云结为贫贱夫妻,然后白头偕老的结局。2、史湘云的名字中有一“湘”字,林黛玉别号“潇湘妃子”,也有一个“湘”字,因此周汝昌等人将其合称为“二湘”,认为此二人是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女子。3、小说第17回写怡红院中的景色,此处蕉棠两植,怡红快绿。周汝昌等人认为,其中的芭蕉即是黛玉的象征,其中的海棠即是湘云的象征。所谓的“蕉棠两植”,就是“黛湘并重”,又称:“这里竟没有宝钗的位置”云云。4、《红楼梦》中的一些诗联,也被有意地解释为蕴藏了关于宝钗早卒、湘云补位的含义。比如,第23回,贾宝玉的《冬夜即事》有云:“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此联中的“鹤”被认为是湘云的象征,“莺”被认为是指莺儿,又隐指宝钗,整个一句话被解释为:将来贾宝玉的身边只有湘云一人,而不见宝钗的身影。又如,第50回,薛宝琴的《咏红梅花》有云:“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此句也被说成是将来贾宝玉的身边没有“雪”宝钗,而只有别号“沈霞旧友”的史湘云。以周汝昌为代表的这一部分官方红学家大概自以为通过玩弄诸如此类的文字游戏,就真能够偷梁换柱,将脂评本中宝钗的结局引导到他们所期望的方向上去。然而,且不说这些“证据”本身所存在的致命问题,单是庚辰本和戚序本中的两条脂批,就是“早卒”说和“宝湘”说所绕不过去的门坎!何也?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前述庚辰本第21回中的那条脂批: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宝玉在形式上是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但究其实质,却是宝钗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和出家。正如庚辰本上的“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却恰是父亲林如海主动地安排、教导女儿的进京一样。而不管是形式也好,实质也好,这条脂批都说的很清楚:在后三十回佚稿中,宝玉是一离开宝钗、麝月,就出家当了和尚。既然如此,他又哪里有时间再续娶湘云呢?再者,宝玉的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无疑是小说最后的结局。根据上述批语,宝钗、麝月直到全书结尾,尚且好好地活在人世,又哪里来的“早卒”一说呢?这种情况迫使周汝昌等官方学者只能不断地修改自己的论点来自圆其说。他们说,贾宝玉在出家以后还会还俗,而宝钗在此期间已经怅然病故,宝玉还俗后正好再娶湘云为续弦。然而,这样的说法又免不了跟另外一条脂批起冲突。这也是我们已经熟知的一条批语:
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戚序本第7回双行夹批)
这里,脂砚斋说的很清楚,宝钗是“虽离别亦能自安”。若按周汝昌等人的说法,宝钗仅仅因为宝玉一度出家就愁怅而死,这“自安”二字又该体现在何处?具有讽刺性的是,周汝昌等人为增加“宝湘成婚”一说的可信度,不惜将脂砚斋其人也说成是书中史湘云的生活原型。可脂砚斋本人却处处在跟所谓的“宝湘成婚”说唱反调,他(她)既明确告诉世人贾宝玉与史湘云不可能存在姻缘关系,又直言不讳地提醒读者,根本就没有宝钗“早卒”这回事儿!这也可谓是周汝昌等一派学者的致命硬伤!
我们再回过头来,逐个审视有关“宝湘”说的种种“内证”,不难看出,其中的每一条都难逃穿凿附会之嫌:
首先,小说第31回的下半阙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其实根本就不是在说宝、湘成婚。根据脂砚斋的提示,我们知道,那实际上说的是史湘云后来嫁给了卫若兰。而且,这里的“白首双星”也不是白头偕老的意思,而是指白首不得相见的参、商二星: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31回回末总评)
根据后面一条脂批,我们知道,贾宝玉从清虚观捡来的那个金麒麟,不过是卫若兰与史湘云得以成就姻缘的一个媒介物罢了。正如宝玉将琪官的汗巾子系于袭人腰间,亦是成就了二人后来的奇缘,这也是同样的道理。而根据前面一条脂批,我们还能够更清楚地知道,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在书中的地位,不过是写来给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间色”而已。——所谓“间色法”,乃是一种绘画的技巧,即在一种主要的色调上,间隔以陪衬的色彩,以更好地突出主色。用在小说创作和评论上,则是指在主要的人物和事物之外,描写一些次要的人物和事物,用以点缀和陪衬前者。其语出金圣叹评《水浒》:
鲁达之戒刀也,伴之以禅杖,武松之戒刀也,伴之以人骨念珠,此又作者故染间色,以眩人目也。(见《金圣叹读批水浒传》第16回总评)
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评语当中,“间色”亦同样是以次要人物点缀、陪衬主要人物的意思: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甲戌本第26回双行夹批)
紫英豪侠,小小一段,是为金闺间色之文。壬午雨窗。(庚辰本第26回眉批)
《红楼梦》原是以描写大家闺秀的生活、情感为主,像小红这样被边缘化了的小丫头,还有冯紫英这样的豪侠公子,均“非书中正文之人”。所以,脂砚斋认为作者写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为金闺间色之文”。而脂砚斋对于书中的“金麒麟姻缘”亦同样使用了“间色法”三字,认为他们不过是宝玉、宝钗之金玉姻缘的点缀和陪衬。这就足以说明在曹、脂等人的心目中,湘云的地位是远不能跟宝钗比肩的。假如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当真存在宝、湘成婚一事,这金麒麟姻缘还能仅仅是正宗金玉姻缘的一段“间色”之文么?这是绝对不可想象的事!
第二,所谓的“二湘”说也实在来得太过于匪夷所思。“湘云”是人名,“潇湘”是别号,岂能随便各抽一字,无厘头地合为“二湘”?如果“二湘”说能够成立的话,又为何不把柳湘莲也合并进来称为“三湘”?那么,这又是否意味着林黛玉与史湘云后来双双嫁给了柳湘莲?再者,史湘云名中有一“云”字,第28回在冯紫英家陪酒的锦香院妓女也叫云儿。依周汝昌等人的逻辑,这又岂非“二云”?是不是说明湘云的结局当是流落青楼?
第三,所谓的“黛湘并植”说就来得更滑稽了。不错,贾宝玉的怡红院中的确是“蕉棠两植”,但红围翠绕不过是繁华之地、温柔之乡的泛指罢了。论者如何就能认定芭蕉一定指黛玉,海棠一定指湘云?且看小说对怡红院中这株西府海棠的确切描写,那原是一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史湘云虽亦是一位女孩子,但她那种健康、活泼的假小子样儿,离此处所谓“轻弱似扶病”的景象又是何等遥远?若作者当真有心要以这株西府海棠来隐指湘云,何不说其是“假小子棠”?为何还偏要强调其病弱的模样?因此,如果一定要说这里的海棠代指何人,还不如说是秦可卿更为合适。第5回中,秦氏房中不是悬挂着一副《海棠春睡图》么?再说芭蕉,与其说是黛玉,还不如说是探春。第37回中,探春不就是因最喜爱芭蕉而自号“蕉下客”的么?就是说芭蕉代指宝钗,也是完全讲得通的。——因为贾宝玉为蘅芜苑题写的对联“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荼蘼梦亦香”,套的是“书成蕉叶文犹绿”一句。如此一来,贾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女性,岂不就该是秦可卿、宝钗、探春三人?又哪里有黛玉、湘云二人的位置?再看看小说第5回中贾宝玉梦中与之成亲的那个“兼美”仙子,“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竟没有半点湘云的影子;第21回宝玉作《仿南华经》,口口声声只说“钗、玉、花、麝”如何如何,亦无一字提及湘云;还有大观园中有蘅芜苑、潇湘馆,却无一处是专为湘云而设;薛宝钗与林黛玉的诗号分别为“蘅芜君”和“潇湘妃子”,乃是“君”、“妃”之称(按,先秦时贵族之嫡妻多称为“女君”,《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郑玄注曰:“女君,君嫡妻也。”刘熙《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史湘云却与贾探春一起被呼为“沈霞旧友”和“蕉下客”,仅仅是“客”、“友”之称,这些情况就更足以让那些拥湘论者的“宝湘成婚”说感到尴尬无比了!
第四,若是硬要将书中的某些诗联解释为对“钗死湘继”的预示,就更纯属无理取闹了。像贾宝玉的《冬夜即事》中的“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鹤”为何就一定只能是指湘云?为什么不可以是指怡红院中那个名叫“伴鹤”的小厮?若一定要把“鹤”指实为湘云,那么,《冬夜即事》这首诗的起句“梅魂竹梦已三更”,其中的一个“梅”字又岂不是指李纨?如果照此说来,岂不就等于是说贾宝玉在暗恋自己的寡嫂?再者,“梨花满地”分明是说雪景。本书第十八章里我们已经阐明,自唐代岑参在《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写下所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名句以后,将雪与梨花互喻就是中国古诗文中一个常用意境。贾宝玉此诗既以“冬夜即事”为题,又点明“不闻莺”三字,可知“梨花满地”说的是白雪铺地,而绝非梨花本身。而反过来,《冬夜即事》既然写到了白雪满地的景象,这又怎么能说是贾宝玉的身边将没有“雪”宝钗的陪伴?如果一定要像等人那样将诗中的白鹤、白雪和黄莺指实为具体的人,那这首诗最多只能说是将来莺儿没有一直守在宝玉身边而已(即所谓的“不闻莺”),同时,史湘云对贾宝玉的影响亦只局限于一庭一隅而已(即所谓的“松影一庭”),反倒是薛宝钗对于贾宝玉的影响无处不在(即所谓的“梨花满地”)。这分明是在支持脂砚斋的“钗主湘次”一说,跟周汝昌等人所力主的“钗死湘继”一说简直相距十万八千里了!再来看薛宝琴的那一句“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这句诗咏的是红梅花。既然是以红花为咏叹对象,当然要言其有红霞之赤而无白雪之素。这跟宝钗、湘云后来的命运何干?如果要照拥湘派论者的逻辑,我们再从书中找一首吟咏白花的诗,比如第37回宝钗的《白海棠咏》,其中的一句“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这又岂不是在预示湘云早卒,宝玉之妻惟有宝钗一人而已?周汝昌等官方学者不是已经把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看作是湘云的化身了么?若照此逻辑,“胭脂洗出”四字又是不是在强调湘云被早早地淘汰出局?“冰雪招来”又是不是在强调全书的女主角当中惟有宝钗一人方才贯穿始终?很显然,如果抱定了先入为主的思维去任意曲解诗文,那永远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的!
前面说过,所谓“早卒”说和“宝湘”说除了有这些牵强附会的伪“内证”以外,还有历史上关于所谓“旧时真本”的不少记述作为其“外证”。对此,我们不妨将这些材料亦搜集整理一番,择其要者辑录于下:
(1)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引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戴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为击柝之流,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
(2)扈功《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引画家关松房述陈弢庵言:光绪初曾见南京刻版旧本,宝钗产后病死,湘云寡,再醮宝玉。宝玉曾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北靖王路过,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责打,王闻宝玉呼辩,认出声音,延入王府。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
(3)赵之谦《章安杂记》(咸丰十一年稿本)引“涤甫师”言:《红楼梦》尚有四十回,至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想为人删去。
(4)褚德彝《跋幽篁图》(曹雪芹画像题记,传抄本):宣统年间在京见端方藏红楼梦抄本,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八十回后黛死娶钗同今本;但婚后家计日落,流荡益甚,逾年宝钗以娩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欲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充任拨什库。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续弦。蒋玉菡脱乐籍后拥巨资,在外城设质库,宝玉屡往告贷,终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一日大雪,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强为欢乐。九门提督路过,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乃北靖王也。王念旧,赒赠有加,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
(5)一九四二年冬,日籍哲学教授儿玉达童告北大文学系学生张琦翔云:日本有三六桥百十回红楼梦,内容有宝玉入狱,小红探监;小红与贾芸结褵;宝钗难产而卒,宝玉娶湘云;探春远嫁——“杏元和番”;妙玉为娼;凤姐被休弃。
关于宝玉贫穷后赖以谋生的职业,上述材料(1)声称贾宝玉“沦为击柝之流”,材料(2)说宝玉“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材料(3)宣称贾宝玉后来当了“街兵”,材料(4)则说贾宝玉后来“充任拨什库”一职,即充当了佐领旗下掌管登记档册发饷并兼事糊饰宫殿、扫雪除草等杂役的兵丁,亦跟更夫、街兵、看街人差不多。关于宝钗的结局,上述材料(1)只笼统地说是“早卒”,材料(2)、材料(4)和材料(5)则异口同声地明确说是“产后病死”、“以娩亡”和“难产而卒”。关于湘云的结局,上述五个材料均说史湘云再醮与宝玉为续妻。此外,材料(2)和(4)还共同记载了贾宝玉因失仪而被“北靖王”(按,应当为“北静王”)的随从抓获、责打,而后又被“北靖王”延入王府当差一事。综合起来,这些情节上的高度相似性,足以说明上述五个材料实际上所讲的都应该是同一个版本系统的《红楼梦》。也就是说,戴诚夫所见过的“旧时真本”、陈弢庵所见过的“南京刻版旧本”、涤甫师所称的后四十回的《红楼梦》、褚德彝所见过的“端方藏红楼梦抄本”,还有日本人儿玉达童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红楼梦》”,均是同源同祖的东西。追根溯源,应该均出自一人之手。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了在清代晚期,社会上的确存在并流传过这么一种结局迥异于程高本的《红楼梦》全本,但另一方面,恰恰是这些材料在情节上所具有的高度重合的特点,足以说明这样一种所谓的“旧时真本”绝不可能是曹雪芹的原作,甚至也不可能是出自脂砚斋、畸笏叟等“圈内人”之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此本作者的欣赏口味跟曹、脂等人实在是相去甚远!
第一、所谓的“旧时真本”实际上是一种诋毁史湘云清誉的下流作品。尽管拥湘派论者最喜欢引用历史上这些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来增加所谓“宝湘成婚”一说的说服力,但根据上述材料(4),此书写的却是“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要知道,《红楼梦》第32回曹雪芹为表现林黛玉的心理阴暗、多心多疑,还专门写了林黛玉因怀疑贾宝玉“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乃不惜跟踪、偷听一事。结果,事实证明,贾宝玉与史湘云之间清清白白,什么嫌疑也不存在。此外,小说第5回《红楼梦组曲》之《乐中悲》还如此赞美湘云:“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面对如此一个“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清白女子,任何负责任的作家都必然不会用“媟亵语”辱及其身。而所谓的“旧时真本”却丝毫不顾原作者对于史湘云的品格定位,堂而皇之地肆意篡改、污蔑。足见,它绝不可能是出自曹雪芹、脂砚斋等人所共有的这个创作圈中!
第二、所谓的“旧时真本”对于蒋玉菡的定位也跟脂批截然相反。上述材料(4)说蒋玉菡因厌恶贾宝玉屡屡街钱,而“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等于是将这位琪官描绘成一个负心人。但甲戌本第28回脂批却明说: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见甲戌本第28回回末总评)
曹雪芹原稿中的琪官乃是一知恩图报的义人,他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何尝有过像“旧时真本”中的那种忘恩负义之举?况,按照材料(4)的说法,贾宝玉找到蒋玉菡夫妇借贷是他再娶湘云之后。其时,宝钗已经“以娩亡”。而既然如此,琪官与袭人还如何能够“供奉玉兄宝卿”?哪怕仅从时间节点上看,所谓的“旧时真本”跟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也是水火不相容的两套故事!
第三、对照以脂评本,材料(2)的记述就更可笑了:“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在脂评本中,曹雪芹讲的清清楚楚,全书的整个故事是空空道人从那块“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顽石上抄录下来的,再经过他的手“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以后,便被拿出去“问世传奇”了。若是他本人来收结全书,岂能再说什么他于北静王府的宾馆之中结识了贾宝玉其人,听来了后者的经历这种自相矛盾的鬼话?况,根据甲戌本第26回的一条脂批——“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脂砚斋等人分明是将书中贾宝玉跟曹雪芹本人看作了一体。若所谓“旧时真本”当真是出自曹、脂“圈内人”之手,他又岂能不知贾宝玉即作者之化身的道理?
第四、材料(5)声称探春的结局是“杏元和番”,更是违反基本常识。选用女子和亲,向来被认为是一种屈辱的对外政策。曹雪芹生活的年代正值清代全盛时期,清廷对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军事上节节胜利,哪里用得着和亲手段?就是在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曹雪芹也宣称“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到时候弄出个“杏元和番”出来,岂不是自打耳光?有清一代,清宗室与亲近蒙古贵族倒是有正常的通婚关系(并非屈辱的“和番”),但关于探春,金陵十二钗的图册上却画的是“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如果探春嫁了这些蒙古王爷,又如何出现在“一片大海,一只大船”上?为避免尴尬,后来CCTV拍摄的87版电视剧《红楼梦》只能把探春远嫁的目的国笼统地说成是“西海沿子”。但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哪里与“海外”诸国搞过“和番”?不要说清代没这样的例子,就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只有等到1840年以后,清廷屡屡遭遇泰西诸国的重创,才会有人重拾当年汉唐和亲的故伎,想到拿探春冒充公主,出洋“和番”。由此可见,包括蒙古人三六桥所收藏的这种《红楼梦》抄本在内的这些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不是什么“真本”,甚至相对程高本都不可能是一种“旧本”。它的成书不会早于道光、咸丰时期。
综上所述,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跟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的相关信息多有龃龉之处,而且即使相对于程高本来说,它也是一种更“新”更“假”的伪续之作,不过是出自清代晚期的某位好事者之手罢了。考虑到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多涉及满语词汇,如“拜堂阿”、“拨什库”等等。它的一些有名有姓的收藏者也是端方(清末大臣,属满洲正白旗籍)、三多(即蒙古人三六桥,属蒙古正白旗籍)这样的旗人,故而似可以推定它的作者亦是一位旗人。又鉴于其收藏者当中,又以端方其人名气最大,有关端方所藏《红楼梦》抄本的记述亦最为详尽,所以我们可以将所谓的“旧时真本”统一正名为“清末端方藏本”。而很显然,“清末端方藏本”绝非曹雪芹的原稿,甚至不是一种“旧”稿。因此,拥湘派企图引用有关“清末端方藏本”的记述来论证所谓的宝钗“早卒”说和“宝湘成婚”说,那终究是徒劳无益的,跟缘木求鱼别无二致!
所谓的“入宫为妃”说,最早也是由俞平伯老先生在《红楼梦辨》一书中提出的说法。不过,俞平伯甫一提出此说,又旋即表示他自己亦不甚相信,还是宁可认定宝钗的结局当在“嫁宝玉而宝玉出家”的这一大项之中。再仔细一看,所谓的“入宫为妃”一说,其实不过是建立在对小说第4回原文的一种想当然的错解之上的想法。按,在原著第4回中,曹雪芹其实写的清清楚楚:
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薛蟠素闻得都中乃第一繁华之地,正思一游,便趁此机会,一为送妹待选,二为望亲,三因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实则为游览上国风光之意。(第4回)
宝钗所参选的乃是“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这是“除聘选妃嫔外”的另一种选拔,目标是选择那些名门望族的女孩子去充任普通的宫中女官,负责陪伴和照顾公主、郡主,有点类似于李贵之于贾宝玉的那种关系,属于仆人兼伴读的地位。只是由于涉及皇家,所有的差事都要体面、风光得多而已。这根本就不是很多人所臆想的为皇帝自己“选秀女”、“选嫔妃”。因此,曹雪芹方才敢于称之为“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不然的话,皇家每过若干年就要例行一次的选妃活动,又如何能够用上“不世”二字?很显然,宝钗根本就不曾参加什么“选妃”、“选秀女”,所谓“入宫为妃”一说,其荒谬一望可知,这也就用不着我们再多费口舌了。
在关于宝钗结局的所有异说当中,最晚出现、观点也最为荒诞的则又莫过于所谓的“改嫁”贾雨村一说。这种说法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是由吴世昌、朱淡文等一部分极端拥林派论者率先提出来的。这种说法的主要依据就是贾雨村的《咏怀一联》:
玉在匮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
按小说交代,贾雨村其人,姓贾,名化,表字时飞,别号雨村,胡州人氏。据此可知《咏怀一联》的下联明显是嵌入了贾雨村的表字。又加上脂砚斋在这个地方连续提示说:“表过黛玉则紧接上宝钗。”(甲戌本第1回侧批)“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甲戌本第1回双行夹批)于是,吴世昌、朱淡文等人便自作聪明地认定,所谓的“钗于奁内待时飞”就意味着宝钗后来是“改嫁”了贾雨村。为增强自己观点的说服力,这些极端拥林派论者还煞有介事地进一步“论证”说:“薛宝钗与贾雨村在思想感情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他们在一起还可以共同谈讲些经济仕途的学问”云云。然而,诸如此类的说法,却实在是太过于荒谬了!即使在拥林派观点占主导地位的官方红学会内部,对于这种说法也是赞成的少,反对的多。在曹雪芹的脂评本原著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宝钗始终是以贾雨村为代表的这些世俗官僚的强烈抨击者和精神死敌。第32回,宝钗对贾雨村热衷于投机钻营的行为,给予过尖刻的讽刺:“这个客也没意思,这么热天,不在家里凉快,还跑些什么!”第38回,“薛蘅芜讽和螃蟹”,宝钗“借蟹讥权贵”,她所痛骂的也是贾雨村这种人。第42回,宝钗更向黛玉表示,如今那些读书做官的男人竟无一个好的,全都是“读了书倒更坏了”的小人。等于一竿子扫倒了当时所有读书做官的男子。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贾政,包括贾雨村。由此而言,宝钗与贾雨村之间不仅没有任何思想感情上的“共同之处”,反而在思想上和情感上处处表现出势如水火、冰炭不容的态势。这样截然对立的两个人又如何能够走到一起“共同谈讲些经济仕途的学问”呢?只怕宝钗见了贾雨村这种人就只有冷嘲热讽、誓死不从的份儿!这个姑且不去说它。单看《咏怀一联》的上联,以吴世昌、朱淡文等人为代表的这一部分极端拥林派论者就难以自圆其说。按,如果将下联“钗于奁内待时飞”强行解释为宝钗“改嫁”了贾雨村,那么,以同样的逻辑,上联“玉在匮中求善价”,又该作何解释呢?这个“玉”,显然不可能是指贾宝玉,因为宝玉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待价而沽”的思想。它只能是指渴求名利的林黛玉。而这是不是意味着林黛玉后来竟沦落风尘,在妓院里等待着嫖客出高价来“梳栊”她呢?或者,林黛玉在妓院里等着贾雨村或者孙绍祖一类的花心的赃官,来高价娶她回去做妾呢?更进一步,上联“求善价”的这个“价”字,原写作“價”,用拆字法解之,就是“贾”、“人”二字。“贾”又谐音为“假”。“善价”就是“善贾(假)人”也!这便更为巧妙地嵌入了贾雨村的姓氏及其品格、为人。试想一下,“贾化”者,“假话”也。“时飞”者,“实非”也。“胡州”者,“胡诌”也。天下还有谁比这位满口假话,尽说胡诌之言的贾雨村大人更加善于弄虚作假,更称得上是一位“善贾(假)人”呢?很显然,贾雨村的《咏怀一联》,不仅将宝钗的出场与这位贾知府挂上了钩,它也同样把黛玉的命运同这位善于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的贾老师给栓在了一起!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林黛玉后来嫁给了贾雨村呢?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学着吴世昌、朱淡文等人的样子,进一步论证说:林黛玉与贾雨村在思想感情上更有许多共同之处,而且二人还有师生之谊,林黛玉自己又成天念念不忘什么“邀恩宠”、“独立名”一类世俗荣耀,林黛玉嫁给贾雨村,他们岂不是更可以在一起共同谈讲些官场上投机邀宠的学问?为了避开这种显而易见的尴尬,吴世昌、朱淡文等人只好将上联中的“玉”字强行解释成贾宝玉,说是宝玉被关在狱神庙中,等着被人赎身。但这样一来,这些极端拥林派论者的解说就更加滑稽搞笑了。试想,若当真是一个人被关在狱中,等着被人赎走,他还会“求善价”么?他只会盼着赎金越低,越容易被人赎走,以求尽快恢复自由才对。哪里有求着、盼着自己的赎身价被狱方层层抬高的道理?另外一些极端拥林派见这种解释讲不通,于是又换了一种说法。他们倒是承认上联中的“玉”字是指林黛玉,却在“善价”二字上下功夫,试图将其解释为“善良的贾姓之人(即贾宝玉)”。但这种说法若是放到《红楼梦》的原文之中,也照样脱不了碰壁不通的结果。因为书中的贾雨村是绝不会将贾宝玉当做是什么“善良的贾姓之人”的。事实上,就在小说第2回中,作者即借贾雨村之口向读者交代了贾宝玉实为禀正、邪二气而生的本质:“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为大凶大恶。置之于万万人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既然贾宝玉“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同时又有“乖僻邪谬不近人情”的一面,在贾雨村的眼中,他又如何能是“善良的贾姓之人”?若硬要从“善良”的意义去解释这个“善贾人”,小说第9回中的那个族人贾兰(并非李纨之子贾兰,程高本改作“贾蓝”)不是比贾宝玉更有君子仁爱忍让之风吗?因此,作者是断不会将贾宝玉简单地定性为“善良的贾姓之人”的,即使要表现贾宝玉的善良的一面,他也断不会借贾雨村之口将其呼为“善贾”。故而,这些极端拥林派论者要想在诬蔑、贬损宝钗的同时,又使黛玉摆脱嫁给贾雨村的尴尬,这终究还是免不了会徒劳无功的。
其实,只要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由贾雨村《咏怀一联》带来的这些困惑和疑虑,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正如我们在本书第十八章里所分析指出的那样,曹雪芹在处理钗、黛初入贾府的时间问题上,原本就有一个升降陟黜的变化过程,即黛玉初入贾府的年龄,在早稿中是六岁,在今本中却被作者向后延迟了五、六年,变成了十一二岁的年纪;而宝钗的出场时间,也就是她随母、兄进入荣国府的时间,在早稿中是相当于现在第16回左右的位置,在今本中却被曹雪芹向前提早了大约十余回的篇幅,变成了第3回黛玉刚一进贾府,第4回宝钗一家就紧接着住进了梨香院。黛玉与宝钗的故事原来谈不上“紧接”,而今本中曹雪芹却巧妙地让贾雨村充当了这两条线索的集结点和穿针引线之人。在小说第2回,作者借贾雨村的贪污犯罪被革职,引出了林氏一族,并让贾雨村一路护送林黛玉进京。在小说第4回,作者又借贾雨村的起复上任,审理命案,引出了薛氏一家,并由此开启了宝钗进京的一段文字。可以说,《红楼梦》中的两位女主角——薛宝钗与林黛玉,都是由贾雨村这个人物引出,并“送”入荣国府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贾雨村正是宝玉与钗、黛的这两段情缘的“大媒人”!所谓“玉在匮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其含义根本就不是什么钗、黛后来“嫁给”了贾雨村,而是说钗、黛均在深闺之中,静待着,甚至渴望着贾雨村的出现,来将她们送入贾府,同顽石(贾宝玉)相会并结缘!因此,脂砚斋才会对着贾雨村的这首《咏怀一联》大发感慨,连续批云:“表过黛玉则紧接上宝钗。”(甲戌本第1回侧批)“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甲戌本第1回双行夹批)所谓“紧接”是指作者通过贾雨村将钗、黛二人的故事绾结在一起。所谓“前用”是指上联“玉在匮中求善价”在书中是用来构建“二玉合传”的。所谓“今用”是指下联“钗于奁内待时飞”在曹雪芹的今稿中是用来构建“二宝合传”的。而当初吴世昌、朱淡文等人丝毫不顾这两条脂批的完整文意,一心从诬蔑、诋毁宝钗的角度,炮制出所谓的“改嫁”一说,那恰恰是把钗、黛跟贾宝玉之间的“大媒人”,给误当成了她们未来的“丈夫”,那无疑是根本性地搞错了对象!
通过以上的这番辨析,我们现在可以知道,历史上有关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诸如“厌弃”说、“抚孤”说、“早卒”说、“入宫”说、“改嫁”说等等,均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致命问题,不可能是出自曹雪芹的本意。那么,接下来我们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便是,笔者又何以认定宝钗主动地引导宝玉“悟道”出家,方是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的原构思呢?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能不提及原著中有关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一系列实证了——
二、实证篇
按,就《红楼梦》的脂评本原著来说,书中有关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实证,主要可分为小说正文证据和脂批证据两类。而更进一步,小说正文证据又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这样的话,一共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脂批证据三大类。以下我们就逐一进行一番论述:
(一)直接证据
小说第22回和第63回中有关《山门·寄生草》和《邯郸梦·赏花时》的两段原文,乃是书中预示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两条直接证据。我们先将这两段原文一并辑录于下,再予以具体的阐述:
至上酒席时,贾母又命宝钗点。宝钗点了一出《鲁智深醉闹五台山》。宝玉道:“只好点这些戏。”宝钗道:“你白听了这几年的戏,那里知道这出戏的好处,排场又好,词藻更妙。”宝玉道:“我从来怕这些热闹。”宝钗笑道:“要说这一出热闹,你还算不知戏呢。你过来,我告诉你,这一出戏热闹不热闹。是一套北《点绛唇》,铿锵顿挫,韵律不用说是好的了,只那词藻中有一支《寄生草》,填的极妙,你何曾知道。”宝玉见说的这般好,便凑近来央告:“好姐姐,念与我听听。”宝钗便念道:
“漫揾英雄泪,相离处士家。谢慈悲剃度在莲台下。
没缘法转眼分离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那里讨烟蓑雨笠卷单行?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
宝玉听了,喜的拍膝画圈,称赏不已,又赞宝钗无书不知,林黛玉道:“安静看戏罢,还没唱《山门》,你倒《妆疯》了。”说的湘云也笑了。(第22回)
晴雯拿了一个竹雕的签筒来,里面装着象牙花名签子,摇了一摇,放在当中。又取过骰子来,盛在盒内,摇了一摇,揭开一看,里面是五点,数至宝钗。宝钗便笑道:“我先抓,不知抓出个什么来。”说着,将筒摇了一摇,伸手掣出一根,大家一看,只见签上画着一支牡丹,题着“艳冠群芳”四字,下面又有镌的小字一句唐诗,道是:
  “任是无情也动人。”
  又注着:“在席共贺一杯,此为群芳之冠,随意命人,不拘诗词雅谑,道一则以侑酒。”众人看了,都笑说:“巧的很,你也原配牡丹花。”说着,大家共贺了一杯。宝钗吃过,便笑说:“芳官唱一支我们听罢。”芳官道:“既这样,大家吃门杯好听的。”于是大家吃酒。芳官便唱:“寿筵开处风光好。”众人都道:“快打回去。这会子很不用你来上寿,拣你极好的唱来。”芳官只得细细的唱了一支《赏花时》:
  “翠凤毛翎扎帚叉,闲踏天门扫落花。您看那风起玉尘沙。猛可的那一层云下,抵多少门外即天涯。您再休要剑斩黄龙一线儿差,再休向东老贫穷卖酒家。您与俺眼向云霞。洞宾呵,您得了人可便早些儿回话;若迟呵,错教人留恨碧桃花。”
才罢。宝玉却只管拿着那签,口内颠来倒去念“任是无情也动人”。听了这曲子,眼看着芳官不语。湘云忙一手夺了,掷与宝钗。(第63回)
正如我们在前面各章中所分析的那样,《山门·寄生草》写的是鲁智深在被逐出五台山文殊院时,他由忧世、愤世转向出世、遁世的一段心路历程。事实上,庚辰本第22回的上半阕回目,就叫做“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在红学界,包括大多数拥林派学者在内的研究者,均公认曲中所谓的“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等语,正是“对今后宝玉出家为僧、缁衣乞食的预示”(见《红楼梦鉴赏辞典》“典故引语”部分/朱淡文/文)。而在《红楼梦》中,这样一首充满《水浒》式孤愤、反叛色彩,且以佛家“随缘摄化”之精神为收结的曲子,竟然是宝钗的最爱,而且也还是由宝钗推介给宝玉知晓的。这无疑就是对将来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之结局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提示!同样地,《邯郸梦·赏花时》写的是何仙姑对于吕洞宾的一番谆谆劝告,要后者下到凡间以后,莫要留恋红尘中的酒、色、财、气,莫贪杯误事,也莫与人随意斗气,应该把天界的美好挂在心间,将天界的任务放在第一位,完成了使命便早去早回。这支曲子偏偏被曹雪芹穿插在宝钗抽取花名签的时刻,而且作者还让宝玉一边听曲,一边颠来倒去地念叨宝钗花名签上的“任是无情也动人”。显而易见,这也是在以曲中何仙姑与吕洞宾的关系,来暗点后三十回佚稿中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的结局!而更重要的,《红楼梦》虽然写了许多书中人物唱曲听曲的情节,但绝大多数都是徒点其名(比如《西游记》、《刘二当衣》、《白蛇记》、《满床笏》、《南柯梦》、《丁郎寻父》、《黄伯英大摆阴魂阵》、《荆钗记·男祭》、《续琵琶》等等),或者仅仅是截取其中的一句两句(比如,《西厢记》中的《小桃红》、《仙吕赏花时》、《八声甘州》,《牡丹亭》中的《皂罗袍》、《步步娇·袅晴丝》等等),《山门·寄生草》和《邯郸梦·赏花时》却是仅有的两处被曹雪芹全文照抄的曲文。如果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用意,作者断不会如此枉费笔墨。而值得注意的是,《山门·寄生草》被穿插在宝钗生日这天,由宝钗推荐给宝玉,《邯郸梦·赏花时》又被安排在宝玉生日这天,出现于宝钗抽取“艳冠群芳”签的时刻。两次均同宝钗、宝玉其人紧密相关。这无疑又是构成了一前一后的一组证据链,证明了日后宝钗引导宝玉出家,正是作者为全书安排的真正结局!
更进一步,我们不难发现,《山门·寄生草》与《邯郸梦·赏花时》这两条证据在书中还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换言之,书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两组情节,作者用以预示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乃是唯一合理的解释。其它任何自作聪明的妄解,均难以自圆其说。比如,有拥林派论者就试图这样来解释宝钗将《山门·寄生草》推荐给宝玉一事:“因为宝玉不喜欢宝钗点的戏,所以宝钗才给宝玉推荐《山门·寄生草》的,也就是说宝钗是为了反驳宝玉认为她点的戏不好才向宝玉推荐《山门·寄生草》的。”(见网友“秋窗风雨夕”的发言)言下之意,宝钗点《山门》这出戏是为了以所谓的“热闹戏”来“讨好”贾母,只是害怕宝玉说她失了品位,才抬出这支《寄生草》来“镇”住他,让他不要吵了自己和贾母看戏。但这种说法明显是站不住脚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宝钗为什么要去“反驳”宝玉?原著中,宝玉、黛玉曾多次误解、攻击宝钗,宝钗都是假装不知道,最多一笑了之。像第32回中叙及宝钗曾因为劝谏宝玉,引起了后者的误会,以至于“他也不管人脸上过的去过不去,他就咳了一声,拿起脚来走了”,当时的事态远比宝玉轻飘飘地说两句宝钗点的戏不好,或者什么“只好点这些戏”,要严重得多!也没见宝钗自我辩解什么。完全是等到事过境迁以后,在宝钗作《螃蟹咏》讽刺时事之际,宝玉自觉“写的痛快”,这才算是用客观事实本身澄清了误会。那宝钗怎么会仅仅因为一出戏不入宝玉的眼,就要迫不及待去“反驳”宝玉?更要命的是,当时贾母还在座呢。宝钗若不是自己喜爱《山门·寄生草》这支曲子,且有心要引导宝玉同悟此道,而只是为了“反驳”宝玉,就公然念出“没缘法转眼分离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等不吉利的语言。她就不怕贾母听了有可能不高兴,觉得那实在是太“忌讳”、“不象”、“很离了格儿”了么?那不仅不能“讨好”贾母,简直是“讨烦”于贾母还差不多!更何况,如果宝钗真要“反驳”宝玉,她找什么样的理由不可以?《山门》的排场,还有铿锵顿挫的韵律,都可以给宝玉详细介绍,为什么宝钗重点突出的偏偏是这些包含了不吉利语言的《山门·寄生草》?若真要以此来制止宝玉的吵闹,恐怕宝钗自己先就冒了拿不祥之语影响贾母看戏的风险!由此可见,宝钗向宝玉推荐《山门·寄生草》,这正是宝钗主观上钟情于《山门·寄生草》的绝佳写照,那根本就不可能是什么被动的、不得已的自我辩解。而宝钗之所以会偏爱那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和“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的孤愤、寒荒的意境,原因无他,用《红楼梦》中的宿命框架来解释,就是因为宝钗一开始便从癞头和尚那里承担了引导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的重任!此外,关于《邯郸梦·赏花时》,周汝昌等官方学者也提出过另外一种解释。针对曲文中的一句“您与俺眼向云霞”,周汝昌解释说:“此是汤显祖《邯郸梦》中曲文。今在此处盖借来暗示日后宝玉设法寻访湘云之下落,故曲文中一再涉及云霞字样。云霞即湘云之代号也。”(见《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第63回之“周按”部分)这种说法其实也跟拥林派论者对于《山门·寄生草》一事的妄解一样,是经不起推敲检验的。若《邯郸梦·赏花时》当真只是预示什么“日后宝玉设法寻访湘云之下落”而已,此曲应当被作者穿插在湘云抽取“香梦沉酣”签的时刻,方才是合乎情理的做法。为何我们今天看到的这首《赏花时》却并非如此,反与宝钗的“艳冠群芳”签绾结在一处?若以史湘云的名中有一个“湘”字,诗号中有一个“霞”,便认定“云霞即湘云之代号”,那么,彩云、彩霞这两个人物的存在又该作何解释?按周汝昌等人的逻辑,所谓“您与俺眼向云霞”,不是更应该理解为暗示日后宝玉设法寻访彩云、彩霞之下落么?其实,曲文中的“云霞”不过是代指天界而已。奈何拥湘派论者的眼中心中只有一个湘云,于是遇着天上的流云、日边的红霞,甚至于怡红院中的闲睡鹤、女儿棠,都不顾一切地一律幻化为湘云的影子,徒然给人以痴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的感受!
再深入一步,《山门·寄生草》与《邯郸梦·赏花时》还是极其坚实的两条证据,经得起来自任何方向的反诘和驳难。关于这一点,我们还是具体地举出两个事例来加以说明。对于宝钗将《山门·寄生草》推荐给宝玉一事,拥林派论者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反驳理由,就是用第22回中宝钗稍后一段的表现来说事:
(宝钗)看毕,又看那偈语,又笑道:“这个人悟了。都是我的不是,都是我昨儿一支曲子惹出来的。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明儿认真说起这些疯话来,存了这个意思,都是从我这一只曲子上来,我成了个罪魁了。”说着,便撕了个粉碎,递与丫头们说:“快烧了罢。”(第22回)
照这些拥林派论者的看法,宝钗见了宝玉“悟禅机”的诗偈,就立即将其“撕了个粉碎”,且十分担心宝玉“明儿认真说起这些疯话来,存了这个意思,都是从我这一只曲子上来,我成了个罪魁了”,这自然说明了宝钗主观上是不希望宝玉参禅悟道的。依此逻辑,日后宝钗当然也不可能主动地引导宝玉出家。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却恰恰是混淆了宝钗的外在表现和内心的真实立场,将宝钗于形格势禁之下所不得已的选择给错当成了她内心深处的真正倾向!为什么这样说呢?这些拥林派论者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宝钗在不经意间所说出另外一句话。按,这一段的相关原文如下:
宝钗道:“实在这方悟彻。当日南宗六祖惠能,初寻师至韶州,闻五祖弘忍在黄梅,他便充役火头僧。五祖欲求法嗣,令徒弟诸僧各出一偈。上座神秀说道:‘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有尘埃。’彼时惠能在厨房碓米,听了这偈,说道:‘美则美矣,了则未了。’因自念一偈曰:‘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五祖便将衣钵传他。今儿这偈语,亦同此意了。只是方才这句机锋,尚未完全了结,这便丢开手不成?”(第22回)
所谓“方才这句机锋,尚未完全了结”,指的是此前黛玉针对宝玉的一句诘难:“宝玉,我问你:至贵者是宝,至坚者是玉。尔有何贵?尔有何坚?”在我们这些书外的读者看来,黛玉的问题实在没有什么难以回答之处:以全书而论,贾宝玉其人痴心执意,自然是其坚如玉,而这位绛洞花王却又能情极而悟,这又当然是其贵若宝。可书中的贾宝玉在当时尚未由“情迷”走向“情悟”,一时间是无法回答的这样的问题的。从表面上看,宝钗在这里还专门讲述一段南宗六祖惠能的故事,似乎跟黛玉的目的一样,是在炫耀自己在禅悦方面的聪明才智,以此阻拦和压制宝玉参禅。但上述引文中的最后这一句“这便丢开手不成”,却正好透露出了全然相反的信息!宝钗明明是在劝诱宝玉再接再厉,回答出黛玉的反诘,并将参禅悟道推进更高一个层面!这哪里是当真在阻止宝玉禅悟呢?试想,若宝钗当真不希望宝玉得悟参机,她应该巴不得宝玉就此“丢开手”才对。怎么会反过来劝说宝玉莫要“丢开手”,要赶紧思考,想办法去“完全了结”黛玉的那句未了的机锋呢?倒是当时黛玉的表现相当地简捷明快:“彼时不能答,就算输了,这会子答上了也不为出奇。只是以后再不许谈禅了。连我们两个所知所能的,你还不知不能呢,还去参禅呢。”跟黛玉的态度相比,宝钗的这句“方才这句机锋,尚未完全了结,这便丢开手不成”,只能用“话里有话、欲言又止”这八字来加以形容!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其实,说穿了,道理一点也不复杂,因为宝钗心中实际上是根本不希望阻拦宝玉悟道的,她只是迫于当时的处境和形势,才不能不跟着黛玉一起压制住宝玉禅悟的苗头。何也?因为像《山门·寄生草》一类的“道书禅机”,原本就是宝钗自己的最爱。事实上,宝钗自己就可以说是被这些“道书禅机”给“移”了“性”的一个人。不然的话,她一个深闺女子又何以知道“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呢?只是宝钗客居在贾府,贾母又刚刚安排众人出钱凑分子,为宝钗过了十五岁生日,贾宝玉又是整个贾府中被寄以厚望的青年子弟。在这种情况下,宝钗又怎能不管不顾,一味地按照自己的个性偏好而将别人家的孙子引向出家之路呢?故此,当宝玉刚刚露出令人惊异的出世倾向的时候,宝钗也只能选择跟黛玉一道将宝玉的禅心先暂时压下来。可这又毕竟不是出于宝钗的本心。根据小说第50回《镂檀锲梓谜》的交代,我们还可以知道,宝钗其人所向往的恰恰就是那些众人皆不曾听闻的“梵铃声”。所以,稍后的这么一句“这便丢开手不成”,还是向我们透露了宝钗内心中最为真实的思想倾向!由此,我们再反观宝钗此前撕毁宝玉诗偈的表现,这与其说是宝钗真心实意地反对宝玉学禅,还不如说是她要赶紧以此表明态度,避免落人口实、授人以柄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措施。我们完全可以想见,一俟贾府彻底崩溃,整个家族对于宝玉能够重整家业的期望也已化为泡影,为疗治宝玉心中的痛苦,宝钗一定会毫无顾虑地拿出那些“道书禅机”、“梵铃”佛语,来启发宝玉的心灵,再不会有现在这种形格势禁之下的徘徊与犹豫。而那些拥林派论者不察宝钗内心的真实立场,看不出宝钗其实是不希望也不甘心宝玉“丢开手”放弃学禅的,反以为宝钗真的在反对宝玉学道学佛,这实在是把曹雪芹那充满机智和灵动的原文给看得太死、太呆了。
关于《山门·寄生草》一事,那些拥林派论者还有一种常见的驳难的理由,即宣称:宝玉听闻宝钗推荐的此曲以后,并没有马上出家为僧,足见宝钗对宝玉的引导是“完全无效”的。言下之意,宝钗即使在日后也不可能将宝玉引导上出家遁世之路。而这种说法又无疑是混淆了“预示”与“实写”这两个不同概念的界别。如前所述,《山门·寄生草》一事不过是对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一种预示,却并非对后者的实写。所谓“预示”,原本就是指对必将发生而又尚未发生的事预作铺垫,埋下伏笔的一种写法。就如同农夫在春季播下种子,是希望其在秋后结出丰硕果实,却并不指望种子在播下的当天就发芽、开花、结果一样。事实上,《红楼梦》中凡是用来预示后文的情节,没有一个是在当时就能见出结果的。比如,作者以第18回中的《一捧雪·豪宴》以及第29回中的《南柯梦》预示“贾家之败”,可直到前八十回终了,贾府尚且好好的并没有遭遇抄没之事。又比如,作者以第5回中的《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第22回中的灯谜诗,预示元春早卒、迎春误嫁、探春远适和惜春为尼,到前八十回结束,除了迎春误嫁成为了事实以外,其它三件连影子都还没有。如果按那些拥林派论者的逻辑,如果宝玉听闻《山门·寄生草》以后没有马上出家,就能说明什么宝钗对宝玉的引导“完全无效”,那么,上述贾府衰败、元春早卒、探春远适、惜春为尼诸事,岂不也成了不折不扣的谎言与空话?如果曹雪芹也像这些拥林派论者一样分不清“预示”与“实写”的区别。那么,整部小说就在刚刚推进到第22回或者第5回,甚至第1回的时候(因为第1回中有《好了歌》及《好了歌注》,也有预示全书后文情节的作用),就不能不匆匆忙忙地提前结束,那后文中还有那么多精彩的内容都来不及展开了。
相比之下,网友“甜静可儿真”对于《邯郸梦·赏花时》一节的质疑,反而要比历史上那些拥林派论者要来得稍显有力度一些。她说,如果《邯郸梦·赏花时》这支曲子是在预示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为什么这支曲子不是宝钗亲点的曲目,而是由演唱者芳官自己选唱的?应该说,乍听之下,这样的疑问的确来得相当尖锐。不过,经过仔细的思辨,即使是这样锐利的质疑声,也照样无法撼动我们目前所知的结论。何也?因为曹雪芹当时全文抄录汤显祖的这首《邯郸梦·赏花时》,恰恰是用来具体阐释宝钗的花名签上“任是无情也动人”这句话的。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便安排宝钗亲点这首曲目,使其显得有自夸自吹的嫌疑!
按,当时的具体情形是这样的:宝钗先抽得“艳冠群芳”签,签上除了“任是无情也动人”这句唐诗以外,还注明:“在席共贺一杯,此为群芳之冠,随意命人,不拘诗词雅谑,道一则以侑酒。”既曰可“随意命人”,宝钗便下达命令说:“芳官唱一支我们听罢。”于是,芳官就唱了一句:“寿筵开处风光好。”谁知刚唱了这一句,就被众人叫停,说:“快打回去。这会子很不用你来上寿,拣你极好的唱来。”这样芳官又只得细细的唱了那支《邯郸梦·赏花时》才罢。书中写明当时贾宝玉的反应是:“宝玉却只管拿着那签,口内颠来倒去念‘任是无情也动人’,听了这曲子,眼看着芳官不语。”从贾宝玉的这种一边听曲,“眼看着芳官不语”,一边又拿着宝钗的花名签,反复念叨不休的行为来看,显然说明芳官的演唱和表演都是在为宝钗作替身(因当时大家闺秀不宜亲自从事唱戏这种世人眼中的贱业),换言之,芳官此刻所扮演的何仙姑形象,正是对宝钗“任是无情也动人”之品格的具象阐释。曲文中何仙姑劝吕洞宾莫要为人间的酒、色、才、气所迷惑(“您再休要剑斩黄龙一线儿差,再休向东老贫穷卖酒家”),要他更多地把仙界的美好放在心上(“您与俺眼向云霞”、“猛可的那一层云下,抵多少门外即天涯”),也正好分别解释了什么是宝钗所谓的“无情”,什么是宝钗真正的“动人”!
那么,为什么作者不直接让芳官演唱这首《邯郸梦·赏花时》,而要让她先唱一句“寿筵开处风光好”,再被众人打回去呢?很显然,作者故意顿此一笔,就是有意要提醒读者,他接下来引录的这首《邯郸梦·赏花时》,并不是单纯地为贾宝玉贺寿、给群芳夜宴装点门面用的,而是另有深意——为了解释宝钗的“任是无情也动人”的含义,并预示将来宝钗如何仙姑一般劝说宝玉返回天界用的。那么,作者又为什么不让宝钗直接点唱这首《邯郸梦·赏花时》,而要在形式上描述为芳官自己选唱的呢?这又是因为所谓的“任是无情也动人”,正是作者给予宝钗的赞誉,而《邯郸梦·赏花时》又恰恰是为了具体阐释这句话的。假如仍然像第22回中引录《山门·寄生草》时那样,由宝钗亲自出面推荐给宝玉,则免不了成为宝钗的自卖自夸。为避免这种尴尬情形的出现,作者在形式上当然只能安排为演唱者自己选唱此曲。而且这样写,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即证明宝钗后来引导宝玉出家,乃是命中注定的运势,是癞僧、跛道在冥冥中安排好了的,并非宝钗一开始就有什么怪异的想法,非要诱拐别人家的儿子出家不可。因此,这首《邯郸梦·赏花时》虽然形式上是芳官演唱的,但芳官此刻所扮演的何仙姑形象却实际是在为宝钗作替身。此曲虽然不是宝钗亲点的曲目,作者却还是通过贾宝玉当时一面听曲,一面念签的举动,将此曲跟他对宝钗的评价——“任是无情也动人”牢牢地绾结在了一起。
除此而外,曹雪芹此刻之所以安排芳官来作宝钗的替身,除了芳官本就是分派到怡红院的女伶,由她来唱曲为宝玉的生日夜宴助兴最为合适这一现实因素以外,同时还是基于芳官与宝钗的一层特殊联系。读者不放回忆一下红楼十二官当中何人出现次数最多?事实上,十二女伶中,作者着墨最多的就是芳官、龄官二人。这“芳龄”二字连起来,不正好对应了宝钗金锁背面的“芳龄永继”四字么?我们知道,在脂评本原著中,龄官实际上是一个“反向的林黛玉”(即容貌眉眼类似黛玉,思想性格却相反:黛玉渴望在体制内“邀恩宠”、“独立名”,龄官却视贾府为牢笼)。而芳官呢?她却是藕官“茜纱窗真情揆痴理”的见证人和讲述者,等于是间接地见证了将来宝玉移爱于宝钗的必然趋势。由此,在宝钗抽取“艳冠群芳”签的时刻,作者让芳官来充当宝钗的替身,去扮演曲中的何仙姑,那不是再恰当不过的么?这样看来,网友“甜静可儿真”所提出的疑问,尽管比较尖锐,却也依然不能动摇《邯郸梦·赏花时》作为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之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山门·寄生草》与《邯郸梦·赏花时》是脂评本原著中仅有的两处被作者全文照抄的曲文,这种现象本身就说明了这两支曲子跟《红楼梦》主旨以及全书结局之间实在是具有非同小可的联系。而这两支曲子又分别被曹雪芹巧妙地穿插于宝钗生日这天和宝玉生日夜宴上宝钗抽取“艳冠群芳”签的时刻,无论怎样变换手法,总与钗、玉二人相关,而且总是以女方(宝钗及其所化身的何仙姑)劝告、引导男方(宝玉及其所化身的吕洞宾)的面目出现。这就使得我们所断言的“预示宝钗引导宝玉出家”,成为这两支曲子之所以会被作者全文照抄于书中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其它任何自作聪明的异说,都经不起认真的推敲,那些似是而非的驳难,亦无法撼动上述结论。因此,这两支曲子也正好是一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直接证据链,证明了曹雪芹为全书所设计的大结局,不可能是别的样子,只能是宝钗引导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
(二)间接证据
除了《山门·寄生草》与《邯郸梦·赏花时》这一组带有决定性意义的直接证据以外,关于宝钗引导宝玉出家,在小说正文中,还有三个间接证据,可以为之提供有力的佐证。而这三条证据均与癞头和尚有关。因此,我们又可以称之为“癞僧三旁证”:
首先,癞头和尚为宝钗送去錾有“不离不弃,芳龄永继”八字的金锁,竭力撮合钗、玉二人的“金玉良姻”,这本身就是一个间接证据,说明宝钗的婚姻一定的负有引导宝玉出家一类的特殊使命的。否则,我们很难理解这癞头和尚作为出家人,为何还要管人家公子、小姐的尘世姻缘。若不是这种姻缘本身即包含了跳出尘世的目的,我们便实在看不出这位茫茫大士如此设计、安排究竟有何必要!对此,那些坚决反对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一说的拥林派论者,只能硬着头皮强辩一句,说宝钗的金锁不是癞头和尚给的,而是薛家自己“伪造”出来的。但任何宣称宝钗金锁系薛家“伪造”的说法,都绕不过一个逻辑上的死结:正如我们在前面各章所言,早在茫茫大士第一次现身于贾府之前,莺儿就已经明确说出宝钗的金锁“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了。若金锁果系薛家托言伪造,为何薛家人竟然能够未卜先知,预先准确地讲出日后持颂通灵,拯救贾宝玉的这位世外仙师的形貌特点?足见,所谓的“伪造”一说完全是人云亦云、不动脑筋的说法,那是根本不足以影响“癞僧三旁证”的证据效力的。
其二,脂评本的第25回,癞头和尚在“持颂”通灵宝玉以后,还嘱咐贾政说:“此物已灵,不可亵渎,悬于卧室上槛,将他二人安在一室之内,除亲身妻母外,不可使阴人冲犯。三十三日之后,包管身安病退,复旧如初。”针对“不可使阴人冲犯”一句,脂砚斋注明:“是不可不写之套语。”(庚辰本第25回侧批)针对“除亲身妻母外”六个字,脂砚斋却注明:“是要紧语。”这种情况也说明,宝钗作为癞僧所选定的贾宝玉之妻,她必定肩负有引导丈夫走向遁世、出世之路的重任!何也?因为宝玉之母被排除在足以“冲犯”通灵玉的“阴人”之外,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须知通灵玉这东西,作为贾宝玉的前世遗蜕,原来就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作为贾宝玉之母的王夫人自然可以不避这种“阴人冲犯”的嫌疑。可贾宝玉此刻分明未婚无妻,癞头和尚为什么还要专门提到一个“妻”字?而且为什么还不顾一般的长幼次序称为“母妻”,而偏要将“妻”字放在“母”字之前,称之为“妻母”?很显然,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对于贾宝玉最终的“悟道”和出家来说,其妻的引导作用远较其母的作用为大——惟有像宝钗这样深具愤世、出世之思想,且自幼“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女子,几经曲折而最终成为宝玉的妻子,癞头和尚才不会担心再次出现那种“粉渍脂痕污宝光”,以至于“冲犯”到通灵玉的情况。也惟有这种不喜富丽闲妆、专好朴实素净的妻子,最后承担起了引导贾宝玉(顽石)还原返本的重任,从癞僧、跛道的角度看,这样的妻子才会来得比宝玉的母亲更伟大、更重要。因此,在这个地方出现的“妻母”二字,也同样从一个侧面预示了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小说结局!
其三,原著中所存在的一种被称为“僧女道男”现象,也说明了在曹雪芹的原构思中,癞头和尚是通过宝钗其人将贾宝玉引导上出家为僧的道路的。按,笔者曾经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一书中指出过,原著中曾受到过癞僧、跛道直接或间接点拔的人物,总计有甄士隐、英莲(香菱)、宝钗、黛玉、贾瑞、宝玉、凤姐、柳湘莲八位。其中,甄士隐、宝钗、宝玉、柳湘莲四人是最终成功地接受了癞僧、跛道之点化的人物。贾瑞,英莲(香菱)、黛玉、凤姐四人则是点化之路上的失败者。现在如果打乱这种划分,不按成败归类,而是按性别归类,则英莲(香菱)、宝钗、黛玉、凤姐四人为女性,甄士隐、贾瑞、柳湘莲、贾宝玉四人为男性。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凡点化其中的女性人物,皆是由癞头和尚出面,凡点化其中的男性人物,皆是由跛足道人出面。欲化英莲、黛玉出家的是癞头和尚,给宝钗送冷香丸配方和金锁的也是癞头和尚。接引甄士隐、柳湘莲出家,还有给贾瑞风月宝鉴的却是跛足道人。第25回,由于凤姐、宝玉同时中了魇魔法,所以一僧一道同时现身于贾府。而脂砚斋却点明:“僧因凤姐,道因宝玉,一丝不乱。”(甲戌本第25回双行夹批)这就更加证明书中确实存在所谓“僧女道男”的原则。但众所周知,贾宝玉最终却是追随了癞头和尚,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并没有像跛足道人一样去做道士。假设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是癞头和尚直接出面点化了贾宝玉,则必然违背上述“僧女道男”的原则,若是跛足道人出面点化了贾宝玉,则贾宝玉又肯定不会是为僧而不为道的结局。因此,这就足以证明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贾宝玉断不是由一僧一道直接出面接引其遁入空门的,而只能是癞头和尚通过其女弟子间接地点化了贾宝玉。而事实上,在《红楼梦》中唯一成功接受了癞僧点化的女性仅有宝钗一人。因此,只有宝钗方有资格去充任这种受度又度人的癞僧女弟子。于是,这就更进一步地证明了,宝玉的悟道和出家为僧都恰恰是在癞头和尚的安排下,由宝钗主动引导的结果!
(三)脂批证据
除开小说正文证据以外,脂砚斋的批语也为我们提供了后三十回佚稿中有关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若干可靠讯息。其中,最为有力的一条脂批证据,就是我们曾多次提及的戚序本第7回的那条脂批:
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戚序本第7回双行夹批)
按,所谓“虽离别亦能自安”,这七个字便是关于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一条颇有力度的证明。道理很简单,试想一下,若宝钗不是主动地安排、引导了宝玉的出家为僧,一个做妻子的在丈夫一去不归,自己不能不面对终身守寡的结局之际,她能做到“虽离别亦能自安”么?譬如,我们知道,程高本中的宝钗就完全是宝玉出家一事的一个被动接受者。而这样一个宝钗在获悉宝玉出走的消息时,不仅无法做到“自安”,甚至还悲痛欲绝,到了“哭得人事不知”的地步(见程高本第120回)。尽管按照高鹗所写,宝钗经过了一番思来想去以后,又很快恢复了平静,反倒来劝王夫人不要过于悲伤。但那也是有特殊的前提条件的,即当时宝钗已怀有身孕,她尚可以将对丈夫的仕途企盼转移、寄托到儿子身上,不至于彻底失去前途和希望。因此,这依旧不是脂评本中宝钗所应当具有那种“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悟的精神状态。当然了,如果按照某些拥林派论者的说法,宝钗原本就“不爱宝玉”,或者干脆就是一个“感情麻木”之人,在丈夫离去之际,那倒也可以做到“虽离别亦能自安”了。可这又跟脂砚斋关于“历着炎凉,知著甘苦”的交代明显不符。要知道,一个不爱自己丈夫的人或者一个“感情麻木”之人,即使从未经历过任何重大的人生挫折与变迁,丈夫走了,她也是可以做到心安的。这根本就不可能像脂批所提示的那样,是在饱尝人世艰辛,阅尽世态炎凉之后,方才获得这种“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精神彻悟。因此,脂批中的这一句“虽离别亦能自安”,再辅之以所谓“历着炎凉,知著甘苦”,以及“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断语,便正好是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一个绝佳证明。它至少说明了脂评本中的宝钗绝不会像在程高本中那样仅仅作为宝玉出家的被动接受者而存在,而只能是宝玉最终走向“出世”之路的一个主动的安排者和引导人!
另外,庚辰本第22回中的一条脂批,也可以间接地证明宝钗的这种主动的安排者和引路人的地位。按,在庚辰本的第22回中,有一条很长的批语。其中有一小节,是对宝玉、钗、黛、凤姐、湘云、袭人之一生的总结和概括。我们亦将其辑录于下:
……黛玉一生是聪明所误。宝玉是多事所误。多事者,情之事也,非世事也。多情曰多事,亦宗《庄》笔而来,盖余亦偏矣,可笑。阿凤是机心所误。宝钗是博知所误。湘云是自爱所误。袭人是好胜所误。皆不能跳出庄叟言外,悲亦甚矣。再笔。(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宝玉一生由“多情”所误,自不必多言。“聪明”、“好胜”、“机心”,俱可以误人,也很好理解。“聪明”者,往往“好胜”。“好胜”,则少不了“机心”。“机心”愈多,忧虑也就愈甚。到头来,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黛玉、凤姐、袭人均是如此。甚至史湘云的“自爱”所误,也不是很难解释。“自爱”者,我行我素,不恤人言,英豪旷达是也。湘云后来同丈夫卫若兰中道分手,永成白首相背的参商二星,盖基于此也。惟有宝钗的“博知”所误,似大不可解。“博知”何以会误人呢?张爱玲曾经在她的《红楼梦魇》一书中猜测说:“宝钗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宝玉)娶了个Mrs.Know-all,不免影响夫妻感情。”但此说对于任何一个熟悉《红楼梦》的人而言,都只能说是可笑之极!宝钗“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固然不假,但宝玉是那种死要面子、容不得女方比自己高明的小肚男人吗?宝玉从小就是一个习惯于在女孩面前“做小伏低”的。大观园诗会,宝玉在众女孩面前,屡屡“落卷”、“扫尾”,他尚且没有一句怨言。能娶个“全知太太”,还正好映证了他所谓“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子”的观点,怎么可能反过来因此而“影响夫妻感情”呢?因此,要正确理解宝钗何以会被“博知所误”,我们就不能不先抛开这些拥林贬钗的偏见与成见,从何为宝钗的“博知”说起。那么,脂评本中的宝钗究竟“博知”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正巧,就在庚辰本第22回中,脂砚斋一连有三条批语赞扬了宝钗的“博知”。我们来一一验看一下这三条批语,以及它们所在的位置。第一条批语在宝钗与宝玉谈论《鲁智深醉闹五台山》处。宝钗过生日点了这么一出《山门》传奇。宝玉道:“我从来怕这些热闹。”宝钗便说道:“要说这一出热闹,你还算不知戏呢。你过来,我告诉你,这一出戏热闹不热闹。”此处,有批语云:
是极!宝钗可谓博学矣,不似黛玉只一《牡丹亭》便心身不自主矣。真有学问如此,宝钗是也。(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宝钗把《山门·寄生草》推荐给宝玉,引发了宝玉“参禅”的一段文字。宝钗见宝玉写的偈子后,便道:“这个人悟了。都是我的不是,都是我昨儿一支曲子惹出来的。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明儿认真说起这些疯话来,存了这个意思,都是从我这一只曲子上来,我成了个罪魁了。”在“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处,有第二条赞扬宝钗“博知”的脂批:
拍案叫绝!此方是大悟彻语录,非宝卿不能谈此也。(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第三条批语,则在宝钗谈六祖惠能语录一段。末句有脂批云:
出语录。总写宝卿博学宏览,胜诸才人;颦儿却聪慧灵智,非学力所致——皆绝世绝伦之人也。宝玉宁不愧杀!(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很明显,这三条批语均出现于宝钗向宝玉谈禅讲道的时刻。不言而喻,脂砚斋所言宝钗“博知”,应当主要是指宝钗于禅宗、老庄一类“杂书”、“杂曲”上的多知多懂。而事实上,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宝钗正是凭借自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知”,才成功地将宝玉引上悟道、出家之路的。从一般世俗的利害得失着眼,作为宝玉的妻子,宝钗竟然主动地引导丈夫出家为僧,这自然是牺牲了自己在尘世的幸福。所以,脂砚斋才说宝钗的一生系“博知所误”也。假设宝钗不是宝玉出家的一个主动引导者,而只是程高本中那样的被动接受者,宝玉横竖都是要出家当和尚的,不管宝钗个人“博知”与否,其结果不都一样么?那就自然谈不上是什么“博知所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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