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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宝钗(第十九章)2

 狗尾孔明 2017-01-18
在以上述大量实证,确定了曹雪芹为全书设计的最终结局正是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以后,细心的读者可能不禁要问:宝钗又为什么要引导丈夫“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呢?对于这个问题,本书在前面各章里已经从《红楼梦》整体的神话构架的角度,多次进行过解析。这是很明显的,贾宝玉原本就是来自大荒山下的一块补天遗石,是一僧一道将它携入红尘,投胎入世,并陷入到了同绛珠(林黛玉)的一场阴差阳错的讹缘之中。因此,癞僧、跛道也就有责任、有义务,再将顽石从对红尘的迷恋中拔离出来。若不再为宝玉安排一场金玉良姻,让宝钗承担起引导丈夫走向“出世”之路的重任,顽石又如何能够心甘情愿地复返大荒山呢?全书又如何能做到首尾相应呢?所以,癞僧让宝钗来启发、引导宝玉出家,也是整部小说在结构上的一种必然。然而,众所周知,《红楼梦》是小说,不是哲学论文、高头讲章。而小说中的故事是要依靠具体的情节来不断推进的。那么,从书中的情节上看,宝钗又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会选择引导丈夫出家呢?要说清楚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就不能不深入到故事的情由层面上,去说一说宝钗之所以会引导宝玉出家的具体缘由——
三、情由篇
那么,从《红楼梦》的据具体情节的层面上看,宝钗又为什么会将宝玉引向空门呢?概要地讲,薛宝钗这样做是为了疗治贾宝玉心灵上最深刻的痛苦。而要具体阐释这一点,我们则不能不谈谈何为宝玉心灵上最深刻的痛苦,以及这种痛苦跟他出家遁世之间的关系。
按,关于贾宝玉的出家为僧,传统红学曾经提出过很多种解释。但归纳起来,无非则不外乎“叛逆家庭”与“殉情”两说。其中,“叛逆家庭”说的要义认为,宝玉的出走,乃是对于“封建家庭”的一种反抗,是他与“封建礼教”,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彻底决裂的产物。而这个方面,又以蒋和森在《贾宝玉论》一文中的论述最为典型:
他(贾宝玉)一跃而起,扭断了那一条无形的黄金锁链。封建社会所极力宣扬的天恩祖德、功名富贵、娇妻美妾等等,都被他一脚踢开。在王夫人与薛宝钗、花袭人的哭声中,他仰面大笑,夺路而去,冲出了封建贵族家庭的门槛。这是贾宝玉遥向林黛玉的亡灵,献上自己最珍贵的礼品——一颗破碎的、但永不改变的心。正是这颗心,使我们听到在他出走时的笑声中,响着悲愤的抗议。他无情地宣布了封建主义思想道德的破产,即使是那金光灿灿最能迷惑人心的一切也是不值一顾的。他更以行动昭示了:封建贵族之家比冰冷的寺院生活还要难受,还要令
人厌恶。因此,贾宝玉的出家,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攻击。它虽然没有损伤封建社会的躯体,但却击痛了这个社会的灵魂——封建主义。(蒋和森《红楼梦论稿》)
明眼人一望可知,这种说法只有针对程高本的后四十回,才勉强可以立足。这里所谓的“一跃而起,扭断黄金锁链”,所谓的“仰面大笑,夺路而去,冲出了封建贵族家庭的门槛”,均基于高鹗的设计与安排。跟我们所要讨论的曹雪芹的原著实在没多少关联。可能当时的人们还不大懂得严格区分脂评本系统与程高本系统的重要,总是将两者弄混。而现在我们知道,这两大版本最显著的一个差异,就是程高本续书回避了原著中贾府彻底败落的问题。贾府既不能彻底衰败,贾宝玉要复返大荒,就只能从家中出走。而这样一来,便很容易给人以所谓的“与封建家庭决裂”的错觉。包括蒋氏此文在内的种种“反封建”的议论,俱由此而发。但诸如此类的漏洞,在曹雪芹的原构思中,却显然是完全不存在的。何也?因为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贾府早就彻底崩溃了:“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贾宝玉早就是无家可归。他又上哪里去跟“封建家庭”决裂呢?而且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使严格按照程高本后四十回的描写去看,蒋和森的这篇《贾宝玉论》跟续作者高鹗的本意也相去甚远。譬如,蒋氏断言,“贾宝玉的出家,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攻击”。可续书却写了皇帝赐给宝玉一个“文妙真人”称号的情节。这又该作何解释?论者却完全避而不答。蒋氏又云,宝玉的出走,便是“无情地宣布了封建主义思想道德的破产”。可我们却看到,宝玉即便是做了和尚以后,在毗陵驿巧遇贾政时,他还向他父亲恭恭敬敬地“倒身下拜”!此外,宝玉出走以前,他已使宝钗怀孕,留下了遗腹子,以传宗接代,据说将来还要“飞黄腾达”、“兰桂齐芳”云云。那么,你说,这种“封建主义的思想道德”,究竟有没有“破产”呢?是“破产”了,还是以另一种形式发扬光大了?看来,这“天恩祖德”、“功名富贵”、“妻妾之情”,也并不是能够“一脚踢开”的!一笑。
而“殉情”一说则认为,贾宝玉后来的出家为僧是为了兑现当初他许给林黛玉的诺言:“你死了,我做和尚。”然而,这种说法却又显然忽略了书中的另一个事实——贾宝玉对袭人也说过完全相同的话:“你死了,我作和尚去。”对于贾宝玉来说,此种闺房口角嬉戏中道出的甜言蜜语,原本就是不能当真的!按,有关宝玉表示黛玉死了,他要出家的这一段原文如下:
宝玉听了笑道:“你往那去呢?”林黛玉道:“我回家去。”宝玉笑道:“我跟了你去。”林黛玉道:“我死了。”宝玉道:“你死了,我做和尚!”林黛玉一闻此言,登时将脸放下来,问道:“想是你要死了,胡说的是什么!你家倒有几个亲姐姐亲妹妹呢,明儿都死了,你几个身子去作和尚?明儿我倒把这话告诉别人去评评。”宝玉自知这话说的造次了,后悔不来,登时脸上红胀起来,低着头不敢则一声。(第30回)
乍一看,所谓的“你死了,我做和尚”,宝玉独敬黛玉的态度似乎显得无比坚定。可在仅仅一回之后,宝玉就对袭人也许下了内容完全相同的“诺言”:
袭人推他道:“林姑娘你闹什么?我们一个丫头,姑娘只是混说。”黛玉笑道:“你说你是丫头,我只拿你当嫂子待。”宝玉道:“你何苦来替他招骂名儿。饶这么着,还有人说闲话,还搁的住你来说他。”袭人笑道:“林姑娘,你不知道我的心事,除非一口气不来死了倒也罢了。”林黛玉笑道:“你死了,别人不知怎么样,我先就哭死了。”宝玉笑道:“你死了,我作和尚去。”袭人笑道:“你老实些罢,何苦还说这些话。”林黛玉将两个指头一伸,抿嘴笑道:“作了两个和尚了。我从今以后都记着你作和尚的遭数儿。”宝玉听得,知道是他点前儿的话,自己一笑也就罢了。(第31回)
需要事先说明一下,宝玉第二次言及“你死了,我作和尚去”,这只能是针对袭人的,而不可能针对黛玉。理由有二:一、如果这是针对黛玉的甜蜜情话,袭人断不会当着黛玉的面,如此呵斥宝玉:“你老实些罢,何苦还说这些话。”袭人不可能公然把自己摆在宝、黛之情的对立面上。二、如果当时宝玉的意思仍然是为黛玉死了而作和尚,这只能叫重复发誓,说了两次“做和尚”的话,断不是黛玉所嘲笑的“作了两个和尚了”。惟有宝玉这话是对袭人讲的,才照应了前面黛玉说的“你家倒有几个亲姐姐亲妹妹呢,明儿都死了,你几个身子去作和尚?”——很显然,所谓的“你死了,我做和尚”,贾宝玉从来就没有打算专为黛玉一人而预留。他可以对袭人也说出这种话来,甚至对于亲姐妹的三春,他也完全可以这样讲。因此,当黛玉质问他:“你家倒有几个亲姐姐亲妹妹呢,明儿都死了,你几个身子去作和尚?”他根本就不敢拍着胸脯保证说,她们死了我不管,我只为你一人做和尚。反倒是“自知这话说的造次了,后悔不来,登时脸上红胀起来,低着头不敢则一声”。以这样的态度观之,宝玉对黛玉的“承诺”也好,“誓言”也罢,均是靠不住,也当不得真的,那根本就构不成推动宝玉后来出家为僧的真正缘由!
然而,宝玉后来的确是在宝钗的引导下出家为僧了。既然不是出于“叛逆家庭”以及为黛玉“殉情”等原因,那又是什么样的因素造成了这一切呢?我们说,这是因为贾宝玉失去了他一生中最为珍视的东西——那种生在富贵温柔之乡里,被众多年轻漂亮女孩环绕,他自身亦始终以护花使者和怡红公子的身份和姿态自居的“怡红护花”式的生活状态。贾宝玉最留恋此种生活状态,他把它看成是逃避官场黑暗和尘世污浊的理想桃源,是他精神上的最后避难所。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能够和姊妹们过一日是一日,死了就完了,什么后事不后事。”(第71回)因此,贾宝玉对这种“怡红护花”式生活状态的看重,远远超过了他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女子(比如宝钗、黛玉)的爱恋。事实上,宝钗劝他读书仕进,通过掌握权力,以消灭贾雨村这样的横行“螃蟹”,他因误解了宝钗的意思,一度对宝钗产生了排斥心理。黛玉后来更一再劝他:“你从此可都改了罢”、“我劝你把脾气改改罢”,要他多跟孙绍祖等官场中人接触、交往,他也会感到越来越深的失望。
可宝玉所留恋的这种生活状态却注定是要走向终结和破灭的。首先,贾府的大趋势是不断地滑向衰败与崩溃。宁、荣二府不可能永远有钱,养得起这么多女孩子。其二,即使贾府永远昌盛,这些女孩子年龄大了,也要嫁人,不可能永远留在贾宝玉的身边。即便留下,也终将青春逝去,美貌不再。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被贾宝玉寄以厚望的这些女孩子,也并非个个心灵单纯、一尘不染。譬如,被宝玉一度错当成思想上唯一知己的林黛玉,就远不是他所想象那样,跟他一样具有反对经济仕途的立场。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还将越来越多地发现林黛玉渴望“双瞻御座引朝仪”一类的世俗名位,甘愿为权贵“主人”效犬马之劳(“主人指示风雷动,鳌背三山独立名”)的一面。当初的希望有多大,最后的失望也就会有多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荣国府的势力常盛不衰,大观园中的女孩子们也永远年轻,永远陪伴在贾宝玉的身边,只要像贾宝玉这样把逃避现实黑暗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闺阁少女的身上,觉得只要是年轻女孩就必然不受尘世名利之心的污染,那也注定是要希望落空而走向幻灭的。
其实,贾宝玉自己很早就对这种幻灭,或多或少地有所认识了。于是,这就造成了贾宝玉精神上最深刻的痛苦。正如贾宝玉自己所言:“比如我此时若果有造化,该死于此时的,趁你们在,我就死了,再能够你们哭我的眼泪流成大河,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之处,随风化了,自此再不要托生为人,就是我死的得时了。”(第36回)他不仅逃避现实,也不愿意面对自己的未来。故而,当宝钗、黛玉等女子还繁花似锦地围绕在他身边的时候,他便产生了许多悲剧性的想法,以及渴望解脱的意识。而他失落意识的代表就是第28回的一段感伤,解脱意识的代表就是第21回的《仿南华经》:
试想林黛玉的花颜月貌,将来亦到无可寻觅之时,宁不心碎肠断!既黛玉终归无可寻觅之时,推之于他人,如宝钗、香菱、袭人等,亦可到无可寻觅之时矣。宝钗等终归无可寻觅之时,则自己又安在哉?且自身尚不知何在何往,则斯处、斯园、斯花、斯柳,又不知当属谁姓矣!因此一而二,二而三,反复推求了去,真不知此时此际欲为何等蠢物,杳无所知,逃大造,出尘网,使可解释这段悲伤。(第28回)
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减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第21回)
在贾府尚且富贵繁华,众女子尚且如众星捧月一般围绕在他身边的时候,他尚且有了抛弃“钗、玉、花、麝”的念头,尚且意识到“逃大造,出尘网,使可解释这段悲伤”。等到贾府崩溃,众女子风流云散,这一切他不愿意面对的事实当真发生以后,他的精神世界会遭遇怎样的巨创,就更是可想而知的了。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有将宝玉引向佛、道等“出世”哲学当中,让他从宗教性的解悟去寻找精神上的慰籍,并干脆出家为僧,才是疗治其心理创伤的唯一之道。
假设宝钗也像许多平庸的中国妇人那样,只是出于自己的一片私心,一味地想将丈夫留在自己的身边,而将宝玉的这种心灵上的巨创置于不闻不顾的地步,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一下宝玉的最终结局会是怎样一副狼狈不堪的模样:他要么会在极度的痛苦中绝望自杀,要么会被这种痛苦煎熬到麻木不仁的地步,最后木然地默默死去。或者,贾宝玉自己也会胡乱找一家寺庙出家为僧,但以书中所写诸多佛寺、道观虚伪腐败的情况来看,宝玉更大的可能却是落到水月庵的智通、地藏庵的圆信一类的伪宗教骗子的手里,沦为后者的奴隶。因此,正是出于对宝玉的至情至爱,宝钗才选择了主动地引导宝玉“悟道”、走向空门,并将其交到了癞僧、跛道的手上。早在本书第五章和第十八章里,我们就已经阐述过佛教中关于“欲爱”与“法爱”的两个概念。所谓“欲爱”,又称为“饿鬼爱”、“凡夫爱”,指占有欲的爱。对名誉、地位、钱财、美女(美男)的执迷和贪恋,都属于“欲爱”的范畴。而所谓“法爱”,则特指对真理和正义的爱、非占有欲的爱。像菩萨一般的爱乐善法,以及像佛祖一般怜愍众生的大慈大悲,都属于“法爱”的范畴。佛教中所说的“欲爱(饿鬼爱)”与“法爱”,并不专指男女之间的爱情。但参照这一组概念,我们却很容易将人类的爱情分为“占有欲的爱情”与“非占有欲的爱情”两大类。喜爱对方,就想着将对方据为己有,将他(她)变为自己所属的一件玩物、一件观赏品,或者恰恰是因为对方能带给自己种种名利方面的好处,才喜爱对方的,这一种就属于“占有欲的爱情”。反之,爱对方,就一心为对方着想,哪怕是自己得不到对方,也甘愿付出种种努力、作出种种牺牲来成全对方,这一种我们即称之为“非占有欲的爱情”。而林黛玉与薛宝钗在对待贾宝玉的问题上,就分别属于占有欲之饿鬼爱与非占有欲之法爱的经典案例。黛玉自然也深爱宝玉,可她爱宝玉却是将宝玉当作实现自己“邀恩宠”、“独立名”之人生价值的工具来爱的。在这种情况下,若是黛玉嫁给宝玉,她后来遇到了类似宝钗的这种情况,她只会将宝玉更加紧紧地抓在自己的手里,并且会不停地拿“一年大二年小”这样的责备语去非难宝玉的悲观丧气。可想而知,这样做的结果,宝玉非但不能振作起来,反而只会在内外夹攻的痛苦之中,愈加迅速地走向沉沦。这当然不是作者和读者所愿意看到的结局。而反过来,按照书中癞头和尚的设计,是宝钗嫁给宝玉,最终的结果却会大不相同。正如我们在本书第十七章里所分析的那样,宝钗是一种非占有欲的法爱精神来对待宝玉的。她爱的是宝玉身上那种绝不愿与邪恶官场同流合污的正义感,而不是这个贵家公子身上所附加的名位利益。因此,也惟有宝钗会懂得“该放手时就放手”的道理,为了疗治宝玉的心伤而甘愿牺牲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当然了,在很多拥林派读者看来,宝钗一个做妻子的竟然引导自己的丈夫出家为僧,这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可在现实生活中,也并非没有这样的事情。比如,一位曾经在87版电视剧《红楼梦》中扮演过林黛玉的女演员,她步入中年以后,笃信佛教。深爱她的丈夫不也支持妻子出家为尼么?在现实生活中,陈晓旭的丈夫都可以赞同、支持妻子出家为尼,《红楼梦》中的宝钗又为什么不可以引导丈夫出家为僧呢?也许有人会说,陈晓旭的丈夫是为了给妻子治病才这么做的。可在《红楼梦》中,宝钗这样做不也是为了疗治宝玉的心病么?而且,读者不妨回忆一下,在《红楼梦》中,作者借跛道之口所阐述最高的哲学原则又是什么?不正是所谓“好便是了,了便是好。若不了,便不好;若要好,须是了”的断语么?可以说,在脂评本的原著中,独有宝钗才是能够在爱情婚姻上做到以“了”为“好”的人。故而,在小说第63回,宝钗刚一抽得“艳冠群芳”签,宝玉的反应就是“只管拿着那签,口内颠来倒去念‘任是无情也动人’”,反复咀嚼着、品味着由宝钗带给他的这种看似“无情”,实际却包含了至情至爱的深深感动!
由此,我们不妨再多说一句题外话,曾经有人试图将上述原文中的“颠来倒去”四个字,解释为“颠倒”的意思,再进一步强调曹雪芹给宝钗的真正评语不是“任是无情也动人”,而是所谓的“任是动人也无情”。这显然是一种自作聪明,实则愚不可及的说法。因为这个地方的“颠来倒去”,实际是反反复复的意思,而绝非“颠倒”之意。按,“颠来倒去”的出处是南宋·朱熹的《朱子语类》第64卷:“圣人做出许多文章制度礼乐,颠来倒去,都只是这一个道理做出来。”文中的“圣人”之所以要“颠来倒去”,也即反反复复地做出那些文章制度礼乐,都是要以儒理敦化世人,而绝不是要那些礼乐制度“颠倒”过来。所以,那种试图“颠来倒去”四字歪曲成所谓的“颠倒”之意的做法,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这依旧无法动摇我们关于宝钗以“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精神品格而推动宝玉出家为僧的结论!
那么,从具体的情节层面上看,宝钗又是如何将宝玉引上遁世、出世之路的呢?由于脂评本的后三十回早已佚失,我们今天已无法尽知其详了。不过,在原著中,仍有两条脂批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迹可循的线索。其一是戚序本中有关《十独吟》的一条双行夹批,其二是庚辰本中有关“甄宝玉送玉”的一条批语。我们亦将其辑录于下:
《五美吟》与后《十独吟》对照。(戚序本第64回双行夹批)
《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早在本书第九章里,我们就已经阐明,《十独吟》既曰与《五美吟》相“对照”,而不是相“应和”或者相“呼应”,那么,它的风格和主题只会跟林黛玉的《五美吟》相反、相对。这要么是林黛玉变了思想、改了风格所致,要么就是书中跟林黛玉足以构成“对照”关系的另一位女主角——薛宝钗的作品。而目前我们手里没有任何线索或证据可以说明黛玉在后文中会有思想和文风上的巨变,因此,后三十回佚稿中的《十独吟》应该而且也只能是宝钗所作!那么,《十独吟》的具体内容又该是什么呢?众所周知,林黛玉的《五美吟》是以古代的五个绝色女子为其吟咏对象的。按照“山中高士”对阵“世外仙姝”的原则,薛宝钗的《十独吟》所歌赞的就应该是历史上的或者文艺作品中的十位特立独行的高洁之士,诸如历史上的陶渊明、李白、唐寅以及《水浒传》中的鲁智深等等。毫无疑问,宝钗之作《十独吟》,也是写给贾宝玉看的。她要通过歌咏这些古代的隐士高人,来激励丈夫勇敢地面对人生之路上的种种艰难困苦。正所谓“薛宝钗借词含讽谏”是也!尽管以当时贾宝玉失魂落魄的状态,并没有能够按照宝钗所期望的那样,走出内心的阴霾,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但宝钗《十独吟》中所涉及的李白、唐寅等人的仙风道骨,以及鲁智深等人的佛心智觉,无疑还是会对宝玉的精神世界产生极深的影响。这就为宝钗下一步采用那种“任是无情也动人”的非常规手段去治疗宝玉的心病,打下了基础,亦预设了伏笔。
而既然连宝钗用来“借词含讽谏”的《十独吟》都无法让宝玉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那宝钗又该如何面对宝玉日渐沉重的心病呢?很显然,她只剩下了一种选择,那就是本着对宝玉的至情至爱,舍弃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凭借自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知”,主动地将宝玉引向“悟道”出家之路。而宝玉要从家中出走,重新归于癞头和尚的门下,那也是需要一个特定的机缘的。这又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契机呢?正如前面所引述的第二条脂批所言,这个契机就是“甄宝玉送玉”一事。在本书第十八章里,我们已经指明,贾宝玉实际上是顽石后身,他脖子上挂的那块通灵玉就是他的前世遗蜕,甄宝玉才是真正的神瑛侍者。而这位冒充神瑛下世,并与绛珠结过阴差阳错之讹缘的这位“假宝玉”,其前世遗蜕一旦落到了作为“真宝玉”的神瑛手里。这也就意味着后者会拿着前者的“罪证”,前来“兴师问罪”来了。怎么个“问罪”法?甄宝玉当然也不会扭着贾宝玉打官司,索赔偿。他只会用二人的形貌一模一样,却一个有玉而一个无玉这一点,来提醒贾宝玉,后者今生的一切尘缘均不过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一场幻梦!以贾宝玉身为顽石之后身的愚钝天性来看,他应该是无法当场解悟到这一层的。然而,以宝钗在佛学方面的“博学宏览”看来,一旦她目睹了这一幕,却又能够立即明白其中的前因后果,并以佛教语录或偈语的形式启发宝玉“悟道”。于是,在妻子宝钗的智慧点拨之下,贾宝玉仍然可以赶上甄宝玉的步伐,跟他一道离开尘世,重新拜认在癞僧、跛道二位仙师的门下。事实上,小说第18回中用以预示“甄宝玉送玉”一事的《仙缘》,是出自汤显祖的《邯郸梦》。第63回中用以预示宝钗劝说宝玉尽快返回天界的《赏花时》,亦是出自汤显祖的《邯郸梦》。两者还分别位于此剧一首一尾的位置。这样的话,宝钗借“甄宝玉送玉”一事,引导宝玉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的事实,就更加清晰可见了。我们完全可以想见这样一副场景:在宝钗所讲的佛学语录的启发下,贾宝玉很快明白了自己的一生不过是一场幻缘的道理,带着对宝钗的深深感动和对麝月的无比歉疚,他跟甄宝玉携手离开了红尘,一同返回到了癞头和尚的跟前。在他身后,是宝钗凝望的眼神。尽管作为一名女性,宝钗也会为丈夫的离去而产生些许失落的感觉,但她此刻的内心却并没有悲伤,而只有平静与镇定。因为她已经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成功地将丈夫从内心的苦海中拔离了出来。为此,她更多地感受到的是一种由衷的欣慰!
那么,在宝玉出家以后,宝钗又将过着怎样的生活呢?她会不会因为寡居而陷入到经济上的困境之中呢?笔者以为,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这不仅是因为此时的宝钗已有袭人、蒋玉菡夫妇的“供奉”,已不会像贾府刚被抄没时那样,因突然丧失一切生活资料而落到“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庚辰本第19回双行夹批)的境地,而更重要的,是因为宝钗还是一个意志坚定的勤劳者。事实上,《红楼梦》的前八十回中一再写及宝钗勤于女红的生活习惯。小说第7回,周瑞家的去看望宝钗:“只见薛宝钗穿着家常衣服,头上只散挽着籫儿,坐在炕里边,伏在小炕桌上同丫鬟莺儿正描花样子呢。”对此,脂砚斋批云:“一幅《绣窗仕女图》,亏想得周到。”(甲戌本第7回侧批)第8回,宝玉又去探望病中的宝钗:“宝玉掀帘一迈步进去,先就看见薛宝钗坐在炕上作针线,头上挽着漆黑油光的籫儿,蜜合色棉袄,玫瑰紫二色金银鼠比肩褂,葱黄绫棉裙,一色半新不旧,看去不觉奢华。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脸若银盆,眼如水杏。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这也是一副佳人绣窗劳作的景象。第48回,宝钗向薛姨妈讨要香菱时说:“我每夜作活,越多一个人岂不越好?”而此前的第45回,作者更是交代宝钗“每夜灯下女工必至三更方寝”。如此之大的工作量,已非黛玉等娇生惯养的慵懒小姐们可以相比。就全书而言,这些当然都不是可有可无的闲笔。它们都至少说明了一点,即宝钗日后即使单凭自己的这一双手,也能养活自己,并使自己重新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直到自然寿终,返回太虚幻境的那一天!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有关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实证和情由方面的问题。不过,由于历史上的极左政治和狭儒人格等原因,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留在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实证是太过于根深蒂固。以至于许多读者乍一接触曹雪芹的原有构思和设计,反而会显得疑虑重重。而既然我们要认真探讨脂评本原著中宝钗真正的结局,那么就有必要对这些顾虑和疑惑也逐一地作出解释与说明。这样一来,我们的讨论也就进入到了答疑解惑的阶段——
四、释疑篇
从历史上看,长期影响世人正确认识曹雪芹之原构思的传统观念主要有六种。除了我们前面已经批驳过的所谓“厌弃”说、“早卒”说、“改嫁”说三种谬说以外,还有三条比较常见的看法:其一,很多拥林派评红者特别喜欢断章取义地抓住《终身误》中所谓“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等语,来强调宝玉婚后仍然只爱黛玉,而对宝钗“没有感情”。其二,富察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中的一句“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也被一些人解释成所谓的“宝玉、宝钗成婚后无夫妻之实”。其三,庚辰本第21回的回前总评预示,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将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跟此一回中的“贤袭人娇嗔箴宝玉”相呼应。而“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这种情况也常被那些拥林派论者解读成所谓的“薛宝钗婚后仍不忘劝谏宝玉立身扬名,以至为宝玉所弃”(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诗词韵文”部分/朱淡文/文)云云。为加强这一观点的说服力,论者还煞有介事地将第28回贾宝玉《女儿酒令》中的“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强行说成是“有预示宝钗结局的作用”(朱淡文语)。以上三种看法的共同点是千方百计地企图从书里书外找证据,来证明宝玉、宝钗婚后所谓的“感情不和”。若事实果如这些拥林派论者所言,宝钗即使在婚后也是不足以对宝玉的精神世界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贾宝玉的出家为僧也自然不会是出于宝钗的引导。然而,曹、脂等人却似乎有意要跟诸如此类的拥林派观点开玩笑,他们在脂评本中又留下了大量与之完全针锋相对的文字!
按,小说正文及脂批中直接提及宝玉、宝钗婚后夫妻恩爱情形的文字,就主要有以下六条:
1、第5回,《红楼梦引子》:
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
2、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3、第58回,“茜纱窗真情揆痴理”:
芳官笑道:“那里是友谊?他竟是疯傻的想头,说他自己是小生,菂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故此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菂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他一般的温柔体贴,也曾问他得新弃旧的。他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你说可是又疯又呆?说来可是可笑?”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
4、庚辰本第20回,在正文叙及晴雯与宝玉、麝月赌气、拌嘴处,有脂批云: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都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5、庚辰本第20回,写宝玉正和宝钗顽笑时,史湘云忽然来了。此处,脂砚斋亦云:
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洩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6、庚辰本第45回,庚辰本第45回,写黛玉灯下愁思,宝玉衷心劝慰:“你想什么吃,告诉我,我明儿一早回老太太,岂不比老婆子们说的明白?”此处,又有一条批语云:
直与后部宝钗之文遥遥针对。(庚辰本第45回双行夹批)
这也从一个侧面预示了宝玉、宝钗婚后的夫妻恩爱,正好与宝玉婚前对黛玉无比怜爱“遥遥针对”的情景!
假如贾宝玉婚后当真是“俺只念木石前盟”,他在“悼玉”的同时,为何还要“怀金”?如果宝玉婚后真的是“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曹雪芹又为何还要告诫读者:“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要那些妄言宝玉“只念”黛玉而“空对着”宝钗的拥林派读者闭嘴“莫言”?如果宝玉、宝钗后来果真是“感情不和”、“无夫妻之实”,那宝玉为何还偏要认同藕官所说的“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的这番大道理?一对“没有感情”或者“有名无实”的夫妻,能是“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的情形么?宝玉会如脂砚斋所言,“甘心受屈”于宝钗、袭人么?更进一步,若宝钗无法对宝玉的精神世界构成重大的影响,钗、玉二人在“成其夫妇时”的“谈旧之情”,又何以会成为作者在前八十回中惟恐“洩漏”的“文章之精华”?这样的“文章之精华”又如何跟前八十回中宝玉对黛玉的关心爱护形成“遥遥针对”的关系?单是从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这些脂批和正文提示来看,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就无以自圆其说,给出一套足以让人信服的解释。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从原著出发,从事实出发,总是不难找到这些传统说法的致命破绽的!
比如,对《终身误》这支曲子,传统红学只顾着掐头去尾地强调所谓“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等语,却显然忘记了。这些话恰恰是代表了贾宝玉处在“终身误”的状态下的错误想法!早在本书第五章里,我们就已经阐明,所谓的《终身误》,乃是宝玉的“终身误”,而不是传统红学所认为的宝钗的“终身误”。同时,这个“终身误”指的也不是宝玉与宝钗的成婚,而是说宝玉对黛玉的错误迷恋,本身就是他在“终身”抉择问题上的一大失误!因此,曲中贾宝玉在执拗地感叹了一番“俺只念”黛玉、“空对着”宝钗的迷情以后,还是紧接着转入了“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的情感转折当中。言下之意,所谓的“俺只念木石前盟”也好,“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也罢,都不过是在宝玉尚未相信癞僧、跛道对他所说的红尘之情“美中不足”的这番道理以前所坚持的错误想法。这本来就属于被作者所否定的谬言、谬论。在宝玉由“情迷”转向“情悟”以后,你还能指望他永远这么“终身误”下去吗?那当然是不能的。所以,在甲戌本第8回的《金玉姻缘赞》中,作者才会反过来针锋相对地告诫读者:“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要那些妄自非议钗、玉婚姻的拥林派闭嘴“莫言”!而这几乎就等于是在强调“都道是木石前盟,俺偏念金玉良姻”、“空悼着世外仙姝寂寞林,更不忘山中高士晶莹雪”了!
当然了,那些坚信传统观念的拥林派,也是不会轻易服输的。他们辩解说,《红楼梦组曲》一共是十二支,正好对应金陵十二钗。言外之意,《终身误》仍然当是宝钗的“终身误”,而非宝玉的“终身误”。但在甲戌本第5回中,作者却讲得很清楚:“此曲不比尘世中所填传奇之曲,必有生旦净末之则,又有南北九宫之限。此或咏叹一人,或感怀一事,偶成一曲,即可谱入管弦。”并没有说《红楼梦组曲》的每一支曲都必须跟金陵十二钗中的一人相对应。《终身误》这支曲子讲的是宝玉是如何被阴差阳错的讹缘所诱,从而一度陷入非理性的情迷之中的。这虽然不符合专门“咏叹一人”的范例,但不也可以用之于“感怀一事”么?更何况,《终身误》这支曲子满篇所记都是贾宝玉的心路历程、情感转折,而对于薛宝钗的所思、所感、所言、所行,全无一个字的交代,这分明是宝玉的“终身误”,又怎么可能是宝钗的“终身误”呢?再者,只要承认宝玉对黛玉的错误迷恋即是他的“终身误”,所谓的“都道是金玉良姻”就很容易理解。——这里的“都”字指的是癞僧、跛道及警幻等仙界人物。他们皆是金玉姻缘的支持者和赞成者,故以一个“都”字相称。贾宝玉一开始是拒绝听从他们的劝告的,因而有处于“终身误”之状态下的那一系列的错误想法。可后来他想明白了,觉悟了,故而又有“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一说,以及“金娃”、“玉郎”婚后那种如同“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如果把《终身误》解释为宝钗的“终身误”,这句话就特不可解了。贾府中的权势人物远非个个都赞成金玉姻缘,如贾母、凤姐等人都分明是木石姻缘的支持者。事实上,以第66回中兴儿的话为凭,在贾府中人道的都是林黛玉跟贾宝玉是段好姻缘,哪里有什么“都道是金玉良姻”一说?况,如果作者真认为宝钗嫁给宝玉是她的婚姻之误,那癞僧、跛道、警幻等人又岂不成了害人精?贾宝玉的一走了之不也负有很大责任?如网友“聂晓Man”所言:“如果是宝钗的‘终身误’,那么始作俑者也应该是贾宝玉。咏叹的也不该是以宝玉的角度。没理由把人伤害了,还来咏叹她‘终身误’。没人这么无耻。”(见网友“聂晓Man”在百度贴吧-宝钗吧的发言)至此,那些拥林派只能依靠偷换概念的办法继续周旋下去了。他们说,贾宝玉最后出家解脱了,只是“误了半辈子”,并没有“终身误”。又强调说“终身误”应该是宝钗的一生被人耽误了,这里的“误”字乃是一个动词,而非名词。甚至有人还故作高深地告诫别人说:“那个误不是名词,而是动词,不做错误讲。文言文中错误一般不用‘误’这个字,而是直接说‘错’。有句词不是叫‘错错错,莫莫莫’?那个陆游和他情人写的。”(见网友“临时的9”在百度贴吧的发言)但即便有这些巧舌如簧的曲为辩解之术,传统红学也依然难掩他们在这一问题上步步败退的颓势。这里的关键在于,曹雪芹给出的原文是“终身误”,而不是“终生误”!“终生”与“终身”在明、清白话文中虽然都有人的一辈子这方面的含义,但其具体指向还是有所不同的。“终生”更多的是指人一辈子自始至终的这个过程。“终身”则往往多指对人一生有重大影响的特定事件,尤其多指择偶、择配一类的事情。而择偶、择配一类的事情,虽然其对当事人的影响力有可能是持续终生的,但事件本身却不会一直进行一辈子。因此,明、清小说中多有“完了(某人的)终身大事”、“完其终身”一类的用法。比如,以下两个例子:
四娘道:“做父母的,有甚怎样,不过总要完了他的终身大事。”四爷道:“……你便想完了他终身大事,只怕就是寻着了,人家也不要这种贱人。”(见李绿园《歧路灯》第1回“念先泽千里伸孝思,虑后裔一掌寓慈情”)
老夫意欲拜恳贤侄,俯念当日结义之情,将红蕖作为己女,带回故乡,俟他年长,代为择配,完其终身。(见李汝珍《镜花缘》第10回“诛大虫佳人施药箭,搏奇鸟壮士奋空拳”)
这里的“完了他的终身大事”、“完其终身”,均是指择偶、择配。跟《终身误》中“终身”二字的涵义完全相同。那当然并没有什么耽误一辈子的意思,仅仅指贾宝玉在自己择偶问题上的曾经一误罢了。此外,硬说文言文中没有作为名词的“误”,也属于常识性错误。《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有云:“瑜少精意于音乐,虽三爵之后,其有阙误,瑜必知之,知之必顾。故时人谣曰:‘曲有误,周郎顾。’”论者不妨自己揣度一下,这里的“曲有误,周郎顾”,其中的那个“误”字是究竟动词呢,还是名词呢?西谚有云:“撒下一个谎言,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掩盖。”以是情是景观之,诚哉斯言!
再看一看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二十首》。所谓“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出自其中的第十七首。其全文如下:
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
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
对宝钗素无好感的那些评红者(如刘心武之流)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将这首诗判定给宝玉、宝钗。但实际上,明眼人一望可知,这首诗是写晴雯的。起句“茁兰芽”对映的是宝玉说晴雯:“他这一下去,就如同一盆才抽出嫩箭来的兰花送到猪窝里去一般。”(第77回)另外,《芙蓉女儿诔》里面也有“斗草庭前,兰芽枉待”(戚序本作“斗草庭前,兰芽枉茁”,更接近明义的语汇)的说法。次句“红粉佳人未破瓜”,“红粉佳人”只能是指晴雯,而绝非宝钗。因为在《红楼梦》中,只有晴雯是“趫妆艳饰语薄言轻”之人,喜欢将三寸长的指甲用“金凤花染的通红”,而宝钗却“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用“红粉”二字形容晴雯十分恰当,用之于宝钗则不伦不类。另外,“未破瓜”是指未满十六岁。清代翟颢所著《通俗编》之“妇女”条:“宋谢幼词:‘破瓜年纪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为破瓜,非也。瓜字破之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岁耳。”晴雯正是十六岁上夭亡的。在她与宝玉相处的大部分时间里,她都没有满十六岁。而宝钗到后来与宝玉成婚时,则肯定在十七岁以上。第三、四句是吟咏晴雯而非宝钗就更明显了:“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晴雯与宝玉同室而卧,伺候宝玉睡觉,而且书中还写明,晴雯还睡在宝玉床塌的“外床”之上:“宝玉夜间常醒,又极胆小,每醒必唤人。因晴雯睡卧警醒,且举动轻便,故夜晚一应茶水起坐呼唤之任皆悉委他一人,所以宝玉外床只是他睡。”(第77回)又因为宝玉习惯了晴雯伺候他睡觉,所以在晴雯死后,他梦里依然叫着晴雯来服侍他。故而,明义才说他们是“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如果把“未破瓜”理解成女子未行夫妻之事,未破处,尚且还勉强可以敷衍一阵子。但对于“少小不妨同室榻”一句又该如何解释?若是未结婚,大家闺秀哪里能说“不妨”与男人同床睡一下的?若是已结婚,夫妻同房是再正常不过的。又哪里需要别人来说什么“不妨同室榻”?其实,明义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宝玉、晴雯年纪还小,不一定懂男女之事,一床睡也不碍事。所以,这才叫“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当然,明义在贾宝玉的问题上也弄错了,贾宝玉可没那么单纯。)
考量一下这些拥林诬钗者的想法,他们之所以会将富察明义的题红诗当作一个证据,来论述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的情节,前提是因为他们根据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二十首》情节上跟今天我们看到的脂评本原文有所出入的情况,而相信明义认识曹雪芹其人,认为他有机会接触到一些后世读者所无法看到的秘稿、早稿上的内容。但事实上,富察明义的亲属圈虽然跟曹雪芹的交往圈有所重叠,但明义本人肯定是没机会接触到曹雪芹的。有两条证据可以说明这一点。一是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的小序有云: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所谓“钞本”,也作“抄本”,定义是:“照原稿或刻印本抄写的书”。假设富察明义同曹雪芹相识,他可以直接找曹雪芹要原稿,何必看什么“钞本”?既然他看的是“钞本”,足见他不是曹雪芹那个核心圈子里的人物,而且同曹雪芹并没有什么的直接交往。
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在上述小序中,富察明义还提出了一个说法:“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我们这里且不讨论《红楼梦》中的大观园究竟是不是袁枚的随园,只问问富察明义自己:你这种说法是哪里来的?是曹雪芹告诉你的吗?事实上,当然不是!因为富察明义还有一组写给随园现任主人——袁枚的诗,即《和随园自寿诗韵十首》。其中一首是这么说的:
随园旧址即红楼,粉腻脂香梦未休。
定有禽鱼知主客,岂无花木记春秋。
西园雅集传名士,南国新词咏莫愁。
艳煞秦淮三月水,几时衫履得陪游。
在起句“随园旧址即红楼”旁边,富察明义自注了一笔:
新出《红楼梦》一书,或指随园故址。
其中的这一个“或”字就是一个决定性证据,证明了富察明义根本就不认识曹雪芹。假设富察明义认识曹雪芹,若袁枚的随园的确就是《红楼梦》中大观园的原型,则明义完全可以请曹雪芹亲口证实这一点,他断不会用上这个模棱两可的“或指”二字。若袁枚的随园并非大观园的原型,明义也可以请曹雪芹亲口证否这一点,他更不会逢人便讲什么“随园旧址即红楼”、“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这样不管袁枚的随园是不是大观园,明义的表现都说明他对于曹雪芹仅有一些道听途说的了解,并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而既然明义根本就不认识曹雪芹,那么他也就没机会看到只有脂砚斋等少数“圈内”读者才有幸目睹的后三十回佚稿。周汝昌、刘心武等人居然拿富察明义的题红诗去论述后三十回佚稿中什么“二宝婚后无夫妻之实”,那简直就跟缘木求鱼没什么两样了。
其实,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二十首》不过是诗人的文学“再创作”。即便它在情节上跟今天我们看到的脂评本原文有所出入,那也是不足为怪的。关于这一点,曲江先生说的很清楚:
作诗之要当在不即不离,以明义《题红楼梦》而论,许多篇章不过是拈取书中一二情景,辅以想象,敷演而成。故诗句所咏有些为实有之事,有些则是以情理度之必有,于原书索之或无。因此我认为,题诗的有些内容似与小说情节有出入,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明义在诗中加入了自己的想象。只有最平庸的诗人才会在“题红诗”中原封不动地“复写”小说的情节。(曲江《再辨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之真伪》)
如果仅仅因为富察明义的题诗跟今本的情节有出入,便认为富察明义题咏的是我们今天所无法见到的那些作者早稿和佚稿上的内容,则不免是将文学创作和艺术想象混同于严肃的历史记载了!
最后,谈谈“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在庚辰本中,这一条脂批的相关全文如下: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凡是书题者不少,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矣!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卅回犹不见此之妙。此曰“娇嗔箴宝玉”、“软语救贾琏”,后曰“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犹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救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救与强无别也,今因平儿救,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强,何身微运蹇,展眼何如彼耶?甚矣!人世之变迁如此,光阴倏尔如此!今日写袭人,后文写宝钗;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恨泪洒出此两回书。此回袭人三大功,直与宝玉一生三大病映射。(庚辰本第21回回前总评)
按,庚辰本第21回的回目叫做“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俏平儿软语救贾琏”。其中,所谓“贤袭人娇嗔箴宝玉”写的是袭人因见宝玉沉溺于众女儿之情当中,跟黛玉、湘云等姐妹,不分白昼黑夜地嬉游无度,于是假装生气,不理宝玉,以此来规劝宝玉不可过分沉缅于闺情,也当有所分寸,适而可止。此刻,袭人对宝玉的箴谏,跟“功名富贵”、“立身扬名”之类的东西毫不相干。而根据以上脂批“箴与谏无异也”、“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等语,再参照这条批语中所透露出的盛衰无常的慨叹之意,我们很容易判断出,他日宝钗对宝玉的“借词含讽谏”,也应该跟贾宝玉的闺阁情结密切相联,而与“功名富贵”、“立身扬名”等等无关。其大致的情形,应该如前一小节中我们所分析的那样:贾宝玉因为丧失了“怡红护花”式生活状态而悲伤不已,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之中而不能自拔。于是,宝钗巧作《十独吟》,试图通过对陶渊明、李白、唐寅、鲁智深等十位历史上或文学作品中特立独行之高士的歌赞,来鼓励宝玉重拾生活的勇气。可是以朱淡文女士为代表的这些拥林派评红者却试图将“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强行解释成所谓的“薛宝钗婚后仍不忘劝谏宝玉立身扬名,以至为宝玉所弃”。在笔者看来,诸如此类的解说至少是在三个方面都犯下了立论上的致命错误:
第一,纵观脂评本的前八十回,凡是宝钗劝说宝玉读书仕进的地方,宝钗从来都是直言相告,没有任何拐弯抹角之语。若“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性质,当真如朱淡文等拥林派学者所言,是宝钗在那里劝说宝玉去“立身扬名”,宝钗也应该一如既往,直言相谏才对,何必搞什么“借词含讽谏”这一套?更何况,若是要劝宝玉做官,宝钗又能“借”什么样的“词”呢?如果是以建功立业为主题的诗词,宝玉原本就听不进去,宝钗又岂会在这上面白费功夫?如果是以儿女情长为主题的诗词,那又怎能有劝说对方“立身扬名”的效果呢?事实上,在脂评本的前八十回中,唯一跟宝钗所“借”之“词”有关的证据线索,就是蒙府本、戚序本第64回中脂批所提及的“《五美吟》与后《十独吟》对照”的情形。而《十独吟》既然强调的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一个“独”字,那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跟“功名富贵”、“立身扬名”之类的东西扯上边的。即便是按照蔡义江等官方学者所理解的那样,写的是“古史上十个独处的女子如寡妇、弃妇、尼姑等的愁怨”,那都与“立身扬名”等语无关。而如果承认《十独吟》是“通过分咏十个不与世同流合污、惸独不群的古人,来寄托咏者的感慨和情思”,这里的宝钗所“借”之“词”,就更是与朱淡文等人所称的“劝谏宝玉立身扬名”风马牛不相及了!
第二,退一步说,即使承认“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的性质就是宝钗在那里劝说宝玉读书做官,以脂评本前八十回中的情形观之,在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宝钗也绝不会是抱着所谓“立身扬名”的目的来劝宝玉的。因为宝钗之劝宝玉读书仕进,她绝不是要贾宝玉去做贾雨村那样的赃官,恰恰相反,她是要贾宝玉通过掌握权力,去消灭以贾雨村为代表的那些如横行“螃蟹”一般的贪酷之辈!正所谓“酒未敌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是也!因此,当宝玉读到宝钗的《螃蟹咏》时,他才会立即放下以前对宝钗的成见,而不禁高呼:“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第38回)在这种情况下,宝钗始终是将恪守正义的原则放在个人升官发财的追求之上的。亦如第42回中,她对黛玉所坦言的那样,男人们读了书、做了官,反倒更坏了,“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一言以蔽之,宝钗对经济仕途的真实态度乃是:做官就得做那种能够澄清吏治的清官、好官,若做不成好官,就不如不做官而经商务农。她又怎么会像黛玉那样强逼着宝玉“上进”,一看见宝玉不肯与孙绍祖辈同流合污,就急得出言责骂其“一年大二年小”呢?事实上,我们看到,在前八十回中,面对宝钗的劝说,宝玉的态度大体可以第38回“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为界,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中,宝玉由于误以为宝钗是要他去做贾雨村那样的贪官,所以一听见宝钗的劝言,他不是“咳了一声,拿起脚来走了”,就是“反生起气来”,谩骂宝钗是“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可到了后一阶段中,宝钗再劝说宝玉要认真读书学习,宝玉就绝不敢这样放肆不客气了。比如,第48回,宝钗借香菱学诗一事,劝说宝玉:“你能够像他这苦心就好了,学什么有个不成的。”关于宝玉的反应,书中只写了“宝玉不答”四字。这时候的宝玉虽然依旧不乐意听从宝钗的劝告,可他既没有抬脚就走,也不敢出言顶撞,仅仅是一副理屈词穷,沉默不语的样子。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早在此前的第38回中,宝玉就已经通过宝钗的《螃蟹咏》,多多少少地了解到了宝钗那种反官僚的思想,跟他自己的人生理念是本质相通而立场一致的!宝钗不仅没有“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正好相反,她那种勇于批判现实黑暗的愤世嫉俗,还恰恰是贾雨村等“钓名沽誉”之徒、“国贼禄鬼之流”的精神死敌!因而,当宝玉再次面对宝钗要他勤勉奋进的劝言时,他就完全失去了原来的道德制高点,在道义上变成了一副自信心严重不足的样子。——毕竟,在“清”与“浊”的对阵中,以“清”自居的一方是有理由大声呵斥对方的。可在“懒”与“勤”、“怯”与“勇”的两两对照之中,身为“懒”者和“怯”者,对自己的作派却总会有那么一点羞于启齿的味道。而既然早在前八十回中宝玉就已经是羞于反对宝钗的劝谏了,同时宝钗又绝不会像黛玉那样一心一意地逼着宝玉非做贪官不可,反倒认为男人若是做不了好官,竟不如从事“耕种买卖”来的好,到了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宝玉又怎么可能仅仅由于宝钗的“借词含讽谏”,就与之恩断义绝呢?所谓的“以至为宝玉所弃”云云,真的是连起码的文章都未读懂、读通的说法!
第三,朱淡文等拥林派红学家固然是注意到了脂批中关于“他日之玉已不可箴”的情形,却完全忽略了事情还有另外一面:他日之宝玉虽然已“不可箴”,但他却照样可以被宝钗给设法“移性”!正如第22回中宝钗自己所言:
“这个人悟了。都是我的不是,都是我昨儿一支曲子惹出来的。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明儿认真说起这些疯话来,存了这个意思,都是从我这一只曲子上来,我成了个罪魁了。”(第22回)
彼时,贾宝玉虽然已不可箴谏,但薛宝钗却完全可以用这些“道书禅机”来将其“移性”,而导向佛教的遁世、出世之路!而且,往深里一层讲,宝玉的“不可箴”,还恰恰构成了宝钗之所以要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充分理由!试想一下,若宝钗可以单纯地依靠《十独吟》就让宝玉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她还用得着牺牲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来引导丈夫复返大荒山吗?很明显,若宝玉的“病势”不沉,宝钗也犯不着以此“猛药”来医了。而事实上,曹雪芹在其前八十回中,也一再向读者透露,宝钗的那些佛、道思想,对于宝玉的潜在的“移性”之力,更远胜过于她对宝玉所讲过的那些儒理方面的劝告之言。比如,第22回写宝玉听了宝钗介绍的《山门·寄生草》以后的反应:
宝玉听了,喜的拍膝画圈,称赏不已,又赞宝钗无书不知。(第22回)
第50回,宝钗的《镂檀锲梓谜》与宝玉的《天上人间谜》,一个感叹世人未曾听闻象征佛法真谛的“梵铃声”,一个念念不忘于来自道家仙家的“鸾音鹤信”,一佛一道,均属于“出世”方面的哲学体系,自觉不自觉间,也形成了师傅带徒弟且相互携手、联袂的关系。
镂檀锲梓一层层,岂系良工堆砌成?
  虽是半天风雨过,何曾闻得梵铃声!
天上人间两渺茫,琅玕节过谨隄防。
  鸾音鹤信须凝睇,好把唏嘘答上苍。
这就将宝玉虽已“不可箴”,却照样“能移性”的情形表现得更加明晰具体了。如果读者对以上这么多有关宝玉能被宝钗给“移性”的提示全然视而不见,只读书读到半截就妄言什么“薛宝钗婚后仍不忘劝谏宝玉立身扬名,以至为宝玉所弃”,甚至连作者关于“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的由衷告诫都不管不顾了,连脂砚斋关于宝钗主动引导宝玉出家的“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等具象说明都不闻不问了,那真的是彻底地辜负了曹公生前的一片苦心设计了!
此外,对于朱淡文等拥林派红学家习惯于拿宝玉的《女儿酒令》来强化自身贬钗、诬钗之观点的做法,笔者就更不敢置一句赞词了。因为贾宝玉的《女儿酒令》明摆着就不可能是写宝钗的,更遑论什么“有预示宝钗结局的作用”。起句“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分明说的是女孩子年龄大了尚未嫁人,而不是什么孀妇青年守节。因为后者应当说“女儿悲,青春尚小守空闺”才对,岂是“青春已大守空闺”?次句“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也不可能跟宝钗发生联系。据脂批,宝钗是“虽离别亦能自安”。若是为“悔教夫婿觅封侯”而“愁”,又何来“自安”二字?第三句“女儿喜,对镜晨妆颜色美”,可宝钗却是不喜“富丽闲妆”、“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尽管宝钗对自己的美貌有最充分的自信,但她却从不把人生的乐趣放在晨妆打扮之上。末句“女儿乐,秋千架上春衫薄”,就更是绝不可能语涉宝钗了。庚辰本第63回叙及作为贾珍之妾的“佩凤偕鸳两个去打秋千顽耍”。此处,脂砚斋批云:“大家千金不令作此戏,故写不及探春等人也。”(庚辰本第63回双行夹批)考量大家千金之所以不让玩荡秋千的游戏的原因,一来是嫌它不够稳重,二来如《金瓶梅》中吴月娘所言,是害怕小姐们“滑下来,骑在画板上,把身子喜抓去了,落后嫁与人家,被人家说不是女儿,休逐来家”(见《金瓶梅》第25回“吴月娘春昼秋千,来旺儿醉中谤仙”)。而既然连探春等都“不令作此戏”,宝钗就更不可能出现什么“秋千架上春衫薄”的情形了。只为了迎合固有的错误观念,就不惜生来硬拽,强扯若干不相关的内容来为自身“壮胆”,这种作派亦反过来说明传统红学黔驴技穷到了何种程度了!
排开这些传统谬说所带来的影响和干扰,我们重新回到本章的正题之上。关于宝钗凭借自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知”,主动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举动,如果我们要用最简短有力的语言来概括宝钗此举的思想本质与精神内核的话,小说第70回中宝钗所作《临江仙·柳絮词》中的一句话,恐怕就是对此最为形象的一种诠释:
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
韶华易逝,世事无常,人生原本有沉有浮,情缘自古有聚有散。一个人如果只是像《红楼梦》中的贾宝玉那样,只顾着陶醉于当前花团锦簇的繁华之中,而对于现实中的艰辛与苦难一概持逃遁和躲避的态度,那他必然缺乏勇气去面对世易时移的精神打击。而一个人若是像书中的林黛玉那样,感受到了万事无常的必然趋势,便一头沉浸到无限的悲情与伤感当中,那也只能成为绝望心态与阴暗心理的可悲俘虏及牺牲品。惟有像脂评本原著中的薛宝钗那样,既然以冷峻的眼光正视人生的诸多痛苦与无奈,又以一颗平常心坦然地面对这一切,不管是千重苦、万般难,还是面对世俗的非议和“高处不胜寒”的人生孤寂,都始终不改其追求正义理想的初衷。如此方是克制悲情、超越苦难的恒久之道!恰如梦稿本中一条混入正文的“疑似脂批”所言:“人事无常,原不必戚戚也。”很显然,如果是为了原本无常的名利、情缘这些东西,而一味患得患失,这样的人在作者的眼中始终不过是“情痴苦泪多”的可怜人。惟有像宝钗那样跳出顾影自怜的小圈,以悲天悯人的高度俯瞰芸芸众生,这才能成为曹雪芹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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