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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吗?‖ 律师回复

 道德是底线 2017-01-18

读者来信:我前几年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了抵押手续。今年因为别的债务,法院判决后要执行,就查封了这套房子。请问,我已经抵押的房子还能查封吗?

曹志武律师:可以。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供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设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申请之日起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你的抵押办理了登记,是合法有效的。查封是人民法院对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就地或异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进行处分的一种措施。可见查封和抵押的共同之处,都是限制或禁止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本身都没有使所有权发生转移,都是为了保护各自债权人实现债权,两者本质不是对立的。但毕竟抵押物价值有限,两种措施加于其上,也会产生冲突。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这就是说,即便法院查封了抵押物,在此之前的抵押权还是优先的。假如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只有在有余额的情况下,查封才能让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如果没有余额,查封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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